唐朝囚犯劳役管理对现今监狱管理的借鉴意义的探析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5 4:38:15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唐朝囚犯劳役管理对现今监狱管理的借鉴意义的探析 摘要早在我国唐朝就已经对监狱内的犯人进行劳役管理,除了达到惩罚犯罪的目的外,也是封建统治阶级对劳动人民进行奴役与剥削的一种方式。但从另一方面来看,犯人也通过劳动得到了改造,同时也能够稍微弥补国家对于不断增长的工、杂役的需要。而唐朝的这种囚犯管理制度对现代监狱管理也具有很大的借鉴意义。 关键字唐朝;囚犯劳役管理;现代监狱

“罪犯”这一词,通俗地讲,就是正在监狱服刑改造的人。几十年的时间一再证明,罪犯是可以改造的。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刑罚执行的对象是犯了罪并被判处刑罚处罚的罪犯。监狱要正确执行刑罚,发挥刑罚的积极作用,才能对罪犯的改造有积极提高作用。[1]而对于罪犯的改造管理我国唐朝就已经有很大的发展。“唐因隋制,沿用不改。唐律规定,徒刑分为五等。一年、一年半、两年、两年半、三年。凡被处以徒刑者,除监禁而外。均须从事劳作。”[2][3]“徒者,奴也,蓋奴辱之。”[4]徒役虽无流远之苦,然“著钳若校”,“在官吏监督下进行无偿劳动的时间,却比犯流行者要长。徒刑实际惩治的强度,与流行相去不远,甚至轻重有所倒置。”[5]《名例律》疏文说,“徒”是用罚为役的方法加羞辱。服徒役的内容是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服苦役。[6]

那我们从唐朝的囚犯劳役管理中能看到哪些具有借鉴意义的东西呢?本人不揣浅陋试从以下几个方面谈一下我对唐朝囚犯劳役管理对现今监狱管理的借鉴意义的看法。 一、男女囚犯分开管理,各施所长

在当时唐朝的监狱中,对囚犯的劳役管理并不是所有人的标准都一样,例如“凡役,男子入于蔬圃,女子入于厨饎。”[2][3]意思是要劳役的人中,男性一般都在蔬菜园里,女性一般都在厨房服劳役。“在京送将作监,妇人送少府监缝作。外周者供当处官役及修理城隍、仓库及公廨杂使。犯流应往居所者亦凖此。妇人亦留当州缝作及配舂。”[7]意思是在京城的男性罪犯即把其押送到将作监去强制劳动,修建国家土木木工程,女性罪犯则押送到少府监作缝纫工。而在京城以外的男性罪犯则让他们做一些修理城隍、仓库或者在官署机关做勤杂工,女性罪犯则让她们做缝纫工或是舂米的工作。 从唐朝对于男女犯不同的劳役分配方式中我们不难看出,从唐朝开始我国就已经开始对监狱劳役管理有所研究和过人之处,对我们现代监狱的管理有不少借鉴之处。我认为对于男女犯的管理应该按其性别的不同,所擅长的方面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在男监中,男犯可做一些体力上面相对较重对身体素质要求比较高的活,比如说开垦荒地、印刷工作、零件组装等。在女监中,由于女犯身体素质上生来不如男性强壮,但女性的特性就是比较心灵手巧。所以可以让女犯做一些轻一点但技术水平上要求比较高的活,比如说缝纫、做布艺等等。这样安排就能在很大程度上发挥男女犯的各自优势,从而提高效率,发展劳动改造。 二、实施奖惩制度,休假管理

在大墙之外工作的人尚有周末休息,奖金之说,那么在大墙之内失去自由被强制劳动的囚犯们当工作做好时也应有所奖励。这在唐朝的监狱中也已经有所体现了。“每旬给假一日,腊、寒食各给二日,不得出所役之院。患假者倍日役之。”[7]每个月有一天假期,腊食、寒食各有两天假期,但休息时间不能出服劳役的那个院子,请了病假病愈够要补足劳役天数。“病者释钳校、给假,疾差陪役”[2]生病的人可以松开锁颈的铁链,给予假期。 由此我们可以得到借鉴,对于囚犯有一些特殊的情况时可以特殊考虑。如果犯人生病了应当给假,不应该再让他们继续劳动,因为即使在这种情况下让其工作,效率也不会很高,而且当做体力活会加重他们的病情,甚至会产生危险。为了防止犯人泡病号和引起其他仍旧劳动的囚犯的不满,对于因生病请假的罪犯可以给予他们比较轻的活,比如在厨房帮忙等等,当

病好后应即使返回工作,不应有误。

另外,为了鼓励罪犯更好地进行劳动改造,可以对罪犯的工作进行量化管理。每天由直属管理的狱警对每一个罪犯的工作态度、工作质量、工作速度等进行评分,每隔一段时间汇总,对分数高的罪犯可以有所奖励,可以在家属探视次数,工作职位上有所奖励。也可以当罪犯积分达到一定水平之后,调去做比较轻松的工作。而对分数末尾的罪犯可以给予点名批评等做法。这样可以极大得提高罪犯工作的积极性,更好地进行劳动改造。 三、劳役安排因地区不同而有所区别 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地区与地区之间肯定会有很大的差异,所以因按照地区的不同对罪犯工作的安排有所不同。这些在唐朝的监狱中也已经有所体现。“在京送将作监,妇人送少府监缝作。外周者供当处官役及修理城隍、仓库及公廨杂使。犯流应往居所者亦凖此。妇人亦留当州缝作及配舂。”[7]京城的男性罪犯即把其押送到将作监去强制劳动,修建国家土木木工程,女性罪犯则押送到少府监作缝纫工。而在京城以外的男性罪犯则让他们做一些修理城隍、仓库或者在官署机关做勤杂工,女性罪犯则让她们做缝纫工或是舂米的工作。这里我们能注意到唐朝对于在不同监狱服刑的罪犯所安排的工作也是不同的。在京城监狱的罪犯,因为靠近国都,建筑业发达,纺织业也比较发达。所以在这里的罪犯多做一些修建土木工程,缝纫的工作,以配合京城的需要。而在京城以外的囚犯因为地处边疆,所以安排他们大多做一些修理城隍、仓库的工作。这就体现了因地而异。 这对我们的借鉴意义是,对于在不同地区监狱的罪犯可以因当地情况而异,安排不同的工作,不必因循守旧,一尘不变。例如在边疆地区的服刑罪犯,可以安排他们去开垦荒地;在沿海发达地区,可以安排罪犯做第三产业工作,配合当地的发展。在比较潮湿多雨的地区可以把罪犯的工作安排在室内。这样做就可以配合地区发展。 四、安排囚犯学习技艺,提高能力

罪犯在狱中所做的工作并不是每项都会完成,这就需要我们对他们进行必要的技能培训。这个方面在唐朝监狱中也有所体现:“周礼云:其奴男子入于罪隸,又任之以事,眞以圜土而收教之。”[4]男性罪犯收入监狱后让他们在监狱中做一些劳动,把他们关在监狱中教导他们工作的技能,以让他们更快地适应监狱中的劳动生活。

在职业培训遍地开花,能工巧匠比比皆是的社会背景下,监狱可以通过监、校合办的正规职业中专,运用科学原理,通过满足获得正式学历和择业资格的正当需要以激发罪犯自发学习职业技术的良性动机。[1]通过监狱方面的培训,一方面可以使罪犯更好地适应监狱的劳动生活和学习,另一方面也是为他们今后走出监狱获得求生技能做好准备,以免当他们走出监狱后虽然各方面都改造完成,但又因为生活窘迫,基本需要得不到满足而又一次被迫地走上犯罪之路。

五、监狱管理分工明确,狱警各司其职

罪犯都是因为犯了罪才会被关在监狱中,他们大多比较冲动,而且渴望自由。这样的一群人在一起劳动时比一般人更有可能出现冲突或者各种问题。所以对于罪犯劳动的管理也是相当重要的一部分。“在京送将作监,妇人送少府监缝作。”[7]这里的将作监,少府监都是唐代中央官署。将作监主管国家修建土木工程,下设左校署主管木工,右校署主管坭工,中校署主管舟、车、杂用器具的制造,甄官署主管石工、陶土、砖瓦,以及百工、斜谷等监主管各山区采伐材木。而少府监主管百工伎巧之事,下设中尚属主管玉器、服饰的制作,左尚属主管皇帝舆车华盖的制作,右尚属主管金、玉、毛、革、绫绢等制品的加工制作,织染署主管皇帝、太子、百官之冠冕的制作,掌治署主管熔铸铜铁器物,军器监主管缮造甲、弩,铸钱监主管铸钱币。[7]

从唐朝监狱对监督罪犯工作分配的细致程度中我们可以得出:要想更好地实现对于罪犯的改造,就要从对罪犯的管理入手。为了提高管理的效率,防止腐败的产生,狱警要明确分工,

每个人的职权范围有所不同,不要有所交叉。比如两个狱警同时在一个车间管理罪犯劳动,可以安排一个狱警的工作是维持纪律,并对罪犯工作情况进行打分,另一名狱警的工作可以是对罪犯工作情况进行打分,并汇总两人的打分进行登记。这样的分工既能提高监狱方面对于罪犯管理的效率,减少不必要的警力浪费,也能使罪犯安心工作,不去妄想通过其他途径减轻工作,从而大大提高了公平性。 总之,通过对唐朝监狱囚犯劳役管理的分析,我们对现今监狱罪犯劳动改造也有了一些看法。监狱管理仍有很大程度上的进展空间,重在树立新观念,建立新机制,抓改革、促发展,坚定信心。[8]诚然,对罪犯的劳动改造不是一蹴而就的,但我相信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对于罪犯的改造必定会走上一个新台阶! 参考文献

[1]徐淮湘秦春元.监狱改造方法论 2003 [2]乔伟唐律研究山东人民出版社 1984 [3][新唐书·刑法志]

[4]长孙无忌等.唐律疏议中华书局 1983 [5]文蓝.流放的历史中国文史出版社 2006 [6]钱大群.唐律研究法律出版社 2000 [7]汪潜.唐代司法制度法律出版社 1985

[8]王玉章.社会主义监狱工作探索法律出版社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