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城区裸露山体绿化恢复治理工作的通知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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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城区裸露山体绿化恢复治理

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植树造林与绿化 【发文字号】十政办发[2014]31号 【发布部门】十堰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3.21 【实施日期】2014.03.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城区裸露山体绿化恢复治理工作的通知

(十政办发〔2014〕31号)

张湾区、茅箭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加快城区生态绿化建设步伐,推动十堰“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和“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现就加强城区裸露山体绿化恢复治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治理范围

城区15条主干道两侧山体及沿线工业园(物流园)、安置区、房地产开发项目附近山体,分别为:发展大道、建设大道、风神大道、凯旋大道、林荫大道、东风大道、东环路、白浪路、许白路、机场路、京东路、浙江路、郧十路、天津路等需治理的裸露山体 1 / 3

共107处,总面积约49.41万m2。

二、治理方式

裸露山体绿化恢复治理采用植被混凝土喷播(客土喷播)方式,年内不能治理的裸露山体,采用“挂三维网、播草籽”方式进行临时治理。所有治理地块的治理方案,由责任单位报市政园林部门(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审定后实施。 三、任务分工

(一)东风商用车有限公司总装配厂(东环路)、中石化加油站、中石油十堰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十堰阳光房地产有限公司、市国土资源局张湾分局、市广播电视台、中石油加油站、湖北和昌置业有限公司、十堰泰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单位在东环路、凯旋大道、浙江路、天津路等处建设形成的裸露山体分别由该单位负责治理。

(二)凯旋大道蓝山郡小区对面、建设大道、风神大道两侧裸露山体由张湾区政府负责治理。

(三)林荫大道二号线、许白路高启滤清器厂后山、东风大道西坪安置区裸露山体由茅箭区政府负责治理。

(四)白浪路林安物流园、港澳台工业园、许白路龙门工业园建设形成的裸露山体由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负责治理。

(五)机场路、京东路、凯旋大道两侧裸露山体由市城投公司负责治理。 (六)发展大道两侧裸露山体由市市政园林局负责治理。 (七)郧十路建设形成的裸露山体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治理。 四、工作措施

(一)成立工作专班。由市城管综合执法局牵头,市规划、国土、住建、交通、城投、张湾区政府、茅箭区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督导小组,统一督导城区裸露山体绿化治理工作。 2 / 3

(二)市政道路建设形成的裸露山体,同道路工程实行同时建设、同时验收,治理费

用列入道路建设成本。

(三)其他开发建设形成的裸露山体,按照“谁开山、谁治理”的原则进行治理,裸露山体治理经费由各单位自行负责。

(四)对于不能按时完成治理工作的建设单位,将全市通报并限期完成。 五、时间安排

(一)2014年3月中旬制定裸露山体绿化治理方案,明确治理任务;3月下旬开始组织专班对裸露山体绿化治理工作进行督查。 (二)在2014年10月底前必须完成治理任务。

(三)2014年12月以后开挖形成的裸露山体,于次年春季完成绿化治理。 附件:2014年城区裸露山体绿化治理重点单位统计表

2014年3月21日

附件

2014年城区裸露山体绿化治理重点单位统计表

数量 责 任 单 位 路 段 (处) (㎡) 总面积 现 状 治理方式 完成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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