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投资基金运作模式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20 12:14:14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产业投资基金运作模式

第一章 产业投资基金

第一节 产业投资基金的含义及特点

产业投资基金简称产业基金,是符合中国经济发展客观需要的金融创新工具。产业基金的设立到目前为止尚无法可依,因此一直以来对产业基金的界定没有统一的标准。未获通过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讨论稿中所定义的产业投资基金是指“一种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和提供经营管理服务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制度,即通过向多数投资者发行基金份额设立基金公司,由基金公司自任基金管理人或另行委托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资产,委托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资产,从事创业投资、企业重组投资和基础设施投资等实业投资”。

从以上定义中可以看出,产业投资基金具有以下特征:(1)集合投资制度;(2)投资于未上市公司股权。(3)基金机构与管理机构分开。

第二节 发展我国产业基金的政策制约

虽然目前我国产业投资基金的实践已经风起云涌,但产业基金的法律框架和监管体系还未建立,并且存在着较大的争论。对于监管部门来说,主要担心设立产业基金的风险,但风险是可以通过制度设计和法律规定控制的,这一点并不能成为产业基金法难产的理由。实际上,现在的障碍主要存在于对创业投资和产业基金的概念和作用的争论上。其中,科技部和原国家计委之争最具代表性。原国家计委和科技部的立法思路从一开始就有分歧。产业基金立法的提出在原国家计委,但占产业基金半壁江山的创业投资基金立法,却由科技部倡导。科技部是七部委文件(即《关于建立风险投资机制若干意见》)的牵头单位,它主张制订《创业投资公司暂行办法》,再附加《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来规制产业基金的主体-创业投资基金,以加强科技产业的发展力度。它认为完全没有必要再另行制订一套所谓的“创业投资基金” 的法律法规。而原国家计委则希望通过发展产业基金在基础设施、房地产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以替代积极的财政政策融

资方式。因此,早在2001年,原国家计委就向国务院报批了《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但因在立法过程中引发的类似以上所述的许多争论性意见迟迟无法通过。当年7月,该《暂行办法》被国务院常务会议搁置。2003年以来,一份旨在规范产业投资基金的文件草案已由国家发改委制订完成,正向相关部委征求意见并准备提交立法机关讨论。

在我国产业基金制度环境还未形成的情况下,相关主管部门坚持“先立法再放行”的原则,已经获批的这些产业基金要么属于个案处理,要么还处在监管部门的默许之中。而且这些基金都采取了在国内以投资公司的形式出现,或在境外注册、境外募资,或与境外机构合作的迂回策略。因此,大规模发展产业投资基金还不具备条件。

第三节 产业投资基金的筹集方式

一、按照组织形式分 产业投资基金分为公司型基金和契约型基金 (一)、公司型基金和契约型基金

1、 公司型基金(Corporate Fund)依公司法成立通过发行基金股份将集中起来的资金投资于各种有价证券。公司型投资基金在组织形式上与股份有限公司类似。基金公司资产为投资者股东所有,由股东选举董事会,由董事会选聘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负责管理基金业务公司。基金的设立要在工商管理部门和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同时还要在股票发行和交易的所在地登记。

公司型基金的组织结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当事人:基金股东、基金公司、基金管理人(Fund Manager)或投资顾问(Investment Adviser) 、基金转换代理人(Transfer Adviser)、基金主承销商(Principal Underwriter)。基金股东指基金股票的持有者。基金公司就是基金本身,按照股份公司组织形式建立,基金公司可分为封闭型基金公司和开放型基金公司两种。封闭型基金公司是指公司发行的股份数量是固定的,以后不在追加资本。因此也称为固定股份基金公司。开放型基金公司是指公司只发行一种普通股票,发行数量不固定,发行之后可以根据投资者需求随时增发基金股份。因此也称为不固定基金股份公司或追加型基金公司。

实际管理和经营基金资产的是一个独立的基金管理公司,即基金管理人。基 金管理人所负职责和所得报酬由基金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签订的顾问协议(Advisory Contract)规定下来。其主要职责包括:有价证券的研究分析、制定投资组合和从事日常的基金管理。基金保管人一般是银行,它的主要职责是保管基金资产及股息核算等。保管人也要同投资公司签订保管契约并收取保管费。转换代理人通常也由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由其负责基金股票的转移以及股利分配等。基金承销商负责股票发售的具体工作。基金承销商是管理公司的代理机构,负责按净资产价值加佣金卖给证券交易商或其他人,再由他们负责卖给投资者。

2、契约型基金(Contract Fund)是指依据信托契约(Trust Deed or Trust Agreement of Indenture),通过发行受益凭证而组建的投资基金。这类基金一般由

管理公司、保管公司及投资者三方当事人订立信托契约。基金管理公司是基金的 发起人,通过发行受益凭证将资金筹集起来组成信托财产,并依据信托契约进行投资。基金保管公司一般也由银行担任,它依据信托契约负责保管信托财产,具 体办理证券、现金管理以及有关的代理业务等。投资者即受益凭证的持有人,他 通过购买受益凭证投资于基金,并根据其购买份额分享投资收益。基金的受益凭证是一种有价证券和基金的财产权证明。

契约型基金按设立方式可划分为现金型和垫付型两种:

1、现金型基金(Cash Fund)这是指基金最初设立时,投资者用现金购买受益凭证。待全部发行完毕后 ,资金全部资本总额也就全部获得,然后基金管理公司再将基金资产交由基金保管公司保管,并进行证券投资。

2、垫付型基金(Appropriation Fund)垫付型基金在最初发行时 先由基金管理公司垫付基金的资本总额用于购买各种有价证券,交由基金保管公司保管,再通过发行受益凭证筹集资金归还发起人。

(二)、公司型基金和契约型基金的比较

1、 二者的法律依据不同:公司型基金依据国家的公司法成立。因此基金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公司型基金除了两个当事人:即基金公司及其股东外,其他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