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8 11:32:21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山西太原华润煤业事故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1 总则
1.1
为严格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防范矿
井主要灾害的发生,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山西华润煤业 有限公司特制定本制度。
1.2
公司、矿井必须建立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组织机构,对矿井灾害预防进行全
面监督、分级管理。
1.3
各矿井必须编制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改,经
矿生产、机电、通风、地测、调度、安监等业务部门会审签署意见后,由矿总工程 师审查批准,报公司批复。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由矿长负责组织实施。
1.4
公司、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所需要的费用、材料和设备等必须列入企
业财务供应计划。 2
矿井顶板事故预防 2.1
各矿井采、掘工作面及井下所有工程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管
理规定做好顶板管理,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必须编制工作面顶板管理安全技术 措施。编制的作业规程必须报矿有关科室和矿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执行。
2.2
采煤工作面必须及时回柱放顶或充填,控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时工作
面禁止采掘作业,用垮落法控制顶板,回柱后顶板不跨落、悬顶超过作业规程的规 定时,必须停止采掘作业。采取人工强制放顶或其他措施进行处理。
2.3
采煤工作面必须按作业规程的规定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遇到顶底板
松软或破碎、过断层、过老空、过煤柱或冒顶区以及托伪顶开采时,必须制定安全 技术措施。
2.4
用垮落法控制顶板时,回柱放顶的方法和安全措施,放顶与爆破、落煤等
工序平行作业的安全距离,放顶区内支架、木柱、木跺的回收方法,必须在作业规 程中明确规定。
2.5
采煤工作面必须按照作业规程规定存有一定数量的备用支护材料。工作面
严禁使用折损的坑木、损坏的金属顶梁、失效的单体液压支柱,单体液压支柱入井 前必须逐根进行压力测试。
2.6
采掘工作面初次放顶及收尾,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放顶人员必须站在
支架完整,无崩绳、崩柱、甩钩、断绳抽人等危险的安全地点工作。回柱放顶前, 必须对放顶的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清理好退路。回柱放顶时必须设置有经验的 人员观察地板。
2.7
采掘工作面要坚持有计划的进行顶板动态监测和顶板离层监测,并定期对
顶板管理和监测情况进行分析和总结。
2.8
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前探梁,严禁空顶作业,严禁超作业循环作业,严格
执行敲帮问顶制度,遇地质构造变化,掘进巷道贯通要及时制定措施。要加强巷道 贯通、巷道交叉口、长距离独头巷道等薄弱环节的顶板管理。
2.9
采用锚网、锚喷等支护时,锚杆必须做拉拔试验,必须对顶板离层进行检
测,对喷体必须做厚度和强度检查,并有检查和测试记录。
2.10
公司、各矿井生产技术部门要定期检查、分析顶板活动规律,制定切实
可行的技术措施。 3 矿井瓦斯事故预防
3.1 各矿每年对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进行鉴定 , 鉴定结果审定后,上报
公司汇总审核,然后逐级上报上级部门批复。
3.2
每个矿井必须建立瓦斯检测制度, 定期进行检测。 在符合《煤矿安全规程》
2 次,高瓦斯矿井每班至少检测 3 次,对本 1 次。
的检查地点,低瓦斯矿井每班至少检测 班没有进行作业的工作面每班至少检测
3.3
瓦斯检查人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并认真填写瓦
斯检查报告。
3.4
通风瓦斯日报必须送矿长、总工程师审阅,并进行签字。对重大的通风、
瓦斯问题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处理。
3.5
每一矿井必须从生产管理上对采掘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瓦斯积聚。遇
地质结构导致的瓦斯异常,应采取专项措施。瓦斯排放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排 放。
3.6 规定。
3.7
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的二氧化碳浓度达到 1.5%时必须停止工作, 撤出人员查 井下各处瓦斯的允许浓度及超限处理措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
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进行处理。矿井要制定瓦斯超限后的 应急处置措施。
3.8
井下所有的盲巷、报废巷道和采区必须打栅栏,挂上警示牌。栅栏和警示
牌的位置和质量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并严加管理。
3.9
认真落实瓦斯治理十六字工作体系,应抽尽抽,应保尽保,做到矿井及回
采工作面抽采达标生产。
3.9.1
采掘抽衔接正常,高瓦斯矿井编制采掘衔接计划至少为
3 年,充分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