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5/2/23 4:52:25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全市开展加油站油气

回收在线监控改造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京环发[2017]18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北京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7.07.10 【实施日期】2017.07.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商务

委员会关于全市开展加油站油气回收在线监控改造的通知

(京环发〔2017〕18号)

各有关单位:

为改善北京市空气质量,减少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依据《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按照《关于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7〕29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重点任务分解的通知 》(京政办发〔2013〕49号)和《北京市环境 1 / 2

保护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计划(第二批)>的通知 》(京环

发〔2017〕13号)(以下简称《监控计划》)的要求,决定在全市开展加油站油气回收在线监控改造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改造时限要求

全市所有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含)的加油站应于2017年12月底前完成油气回收在线监控改造工程,年销售汽油量大于2000吨(含)且小于5000吨的加油站应于2018年12月底前完成油气回收在线监控改造工程。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应符合《加油站油气排放控制和限值》(DB 11/208-2010)的要求。 二、安全防爆要求

1.开展加油站油气回收在线监控改造应符合《加油站油气回收在线监控施工安全监管指南》(详见附件)的要求,确保施工和安装过程安全。各区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将对涉及施工改造的加油站进行抽查,督促加油站落实施工过程安全管理要求。

2.在线监控设备应取得防爆合格证,属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目录的产品,应取得相关许可证。质监部门负责督促有关单位取得产品的相关证书,并组织检验检测机构对改造后的设备进行抽检。

2 /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