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费用管理办法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2 22:18:17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台帝装[ 2013 ] 020号

关于下发《行政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杭州办事处:

为规范公司行政费用管理,合理控制办公费用预算,经公司管理层商议决定下发公司《行政费用管理办法》如下,希望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行政费用管理办法

一、差旅费

1、差旅费开支标准:

(1)、公司员工因公出差乘车标准如下:

公司人员因公出差省内交通工具为汽车与动车,公司中层以上人员省外出差根据需要可乘坐飞机经济舱,动车标准为二等座,搭乘交通工具超过标准的需事先经分管领导审批。公司员工连续乘车6小时以上可购汽车、火车软卧。

(2)、出差人员的住宿费标准如下:

职务 地区 一类地区 高管 450 中层 350 一般员工 300 省会城市 一般 地区 350 280 220 地级市 300 200 150 县乡镇 280 180 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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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出差人员的中晚每餐费用补贴标准如下:

职务 地区 一类地区 高管 60 中层 40 一般员工 30 省会城市 一般 地区 50 35 25 地级市 县乡镇 40 40 25 25 20 20 a.上表中一类地区指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珠海、天津及国务院颁布的经济特区,一般地区指上述以外的其它地区。

b.上表中高管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监、分公司总经理,中层指部门经理及主管。

c.公司或出差方统一按排用餐不再另报餐补。台州地区内出差当天来回不报餐费。

(4)、出差外地参加会议及培训,由主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经分管领导批准可实报实销。

(5)、高管以下人员同性别二人出差必须合住,报销标准以两人中最高标准,不得分开报销。

(6)、出差地区有公司协议酒店的,必须在协议酒店住宿,否则不予报销。没有协议酒店的凭票标准内实报,超出标准按标准报销。

(7)、公司三区外台州内项目长驻人员按每天15元给予生活补助,台州外长驻人员按每天20元给予生活补助。

2、出差费用的核销规定:

(1)、员工出差由公司派车者不得报销交通费用。

(2)、重大事项或特殊情况出差,经分管领导批准,可适当提高住宿标准或按实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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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员工趁出差之便回家或办私事,需经得分管领导同意,绕道或增加的费用由个人自理。

(4)、费用报销需按时间与类别分别填写,不得混合报销。 (5)、出差人员必须在回公司一周内报销出差费用,逾期不予报销。 (6)、公司项目组驻外工作人员不属出差范畴,所有费用开支不按出差标准报销。

二、招待费

1、招待费是指因公发生的招待餐费、烟酒、礼品及饮料等费用。 2、各类招待原则上公司须有2人以上人员陪同。宴请人员多于2人以上,公司陪同人员不得超过宴请人员。

3、招待程序:宴请招待金额在500元以上的需事先填写业务招待费申请表,报分管行政副总审批,1000元以上需再上报总经理审批。

4、分公司及办事处招待费申请需事先填写业务招待费申请表以扫描件上传台州总公司报批。

5、临时招待未能填写申请单,事先要电话联系经得分管领导同意。 三、车辆费用及日常车辆管理

1、公司自配车辆由该车驾驶员负责维护保养,车辆应尽量节减开支,降低公里油耗。车辆费用需与行车记录吻合才可报销。车辆维修、保养需列清单明细。

2、公司部门主管以上人员自配车辆每月可按标准凭发票报销油费,公司高管每月1000元,部门经理每月700元,主管每月500元。个人车辆保险费、违章费用、维修费用由个人自行承担。业务及工程部门管理人员油费报销根据实际情况可考虑相应比例上浮。

3、公司管理层及员工出差以公共交通为主,个人出差需开车报销过路费油费的需事先征得分管领导同意。

4、因公出差高速违章超速罚款,公司承担50%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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