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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4/16 21:00:51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审计报告中引用法律、法规存在的问题

随着领导对审计基础的重视,以及审计人员水平的不断提高,审计报告的质量也在逐步提高。但在我们对审计报告复核过程中,发现在引用法律法规方面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 需要我们注意。

一、引用法条的格式不规范。 正确的引用格式:

(一)引用法律,只写法律名称即可。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 (二)引用行政性法规(国务院所发),标明国务院,不用引发文号。如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三)规范性文件(国家各部委及省级政府所发),则需引发文单位和发文号。格式如下:中国人民银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银发[1988]288号)。 二、引用旧法条。 三、引用其他省市的规定 四、引用的条款有杜撰成分。

五、引用的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相悖。如使用不规范票据收费问题的处理处罚。有的报告引用的《吉林省收费罚款没收财物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与《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相悖。

六、引用的法规效力不够。

如违规自行采购应集中采购的资产,有的报告所写定性依据,引用的是松原市人民政府的规定。

七、引用的定性依据、处罚依据,没引用具体的条款和内容。 八、处理处罚引用法条的内容与处理处罚的结果不对应。 九、引用部门内部规范性文件作为处理处罚依据。 内容提要:

一、审计项目质量控制的含义 二、审计项目质量控制的特点

三、我局审计项目质量控制的现状分析

四、审计项目质量控制的要求和和我局及区县近两年审计项目质量检查中常见的问题

(一)审计方案方面的质量控制; (二)审计方法手段方面的质量控制; (三)审计证据方面的质量控制; (四)审计日记方面的质量控制; (五)审计工作底稿方面的质量控制; (六)审计报告方面的质量控制;

(七)审计程序方面的质量控制; (八)审计文书档案方面的质量控制。

五、完善审计项目质量控制的制度,重建我局审计项目的质量控制体系

六、学习贯彻《办法》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审计项目质量是审计机关工作的核心和基础,是审计人员的生命。审计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审计职能实现的效果,审计监督作用的发挥,它是衡量全部审计工作优劣的标准。而审计项目质量控制,贯穿于审计项目的全过程。

2004年,审计署以6号令的形式颁发了《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后,在审计准则的基础上,对审计方案的编制、审计证据的收集、审计日记的记录、审计工作底稿的编写、审计报告的出具和审计档案的归集等方面试行了质量控制,并建立了质量评估和责任追究制度。《办法》的出台,对进一步规范审计行为,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明确审计工作职责,具有积极的促进和推动作用。

一、审计项目质量控制的含义

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就是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运用审计质量标准,对各项审计工作或者具体审计项目的全过程质量进行自我约束的活动,目的是提高审计工作水平和审计工作效率。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包括宏观控制和微观控制。 二、审计项目质量控制的特点

审计项目是审计人员根据审计工作计划安排,在一定的条件下,围绕特定的审计对象,为达到既定的审计目标,所承担的具体审计任务。审计项目是审计人员实施审计监督工作的载体,也是审计工作质量控制和管理的对象,它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计划性。局审计机关每年都会围绕市政府宏观调控目标、政府领导的要求和社会群众关心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制订审计项目计划,从总体上明确新的一年审计工作的总体思想、审计的重点部门和领域、审计的重点内容,各业务部门根据审计项目计划的安排,形成了具体审计项目。审计项目的计划性要求我们审计人员必须按照既定的审计计划安排开展审计工作,而不能擅自改变计划确定的审计目标、审计内容和审计对象。

(二)强制性。审计项目作为我们国家审计机关规定的审计任务,是我们审计人员进行审计监督活动的载体和依据。审计项目确定的被审计单位和审计的重点内容,以及我们审计人员通过审计行为做出的审计报告、审计结论、审计决定等都是代表国家行政机关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受到国家行政强制力的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三)期限性。审计项目计划中,明确规定了审计项目开展的时间期限,要求我们审计人员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既定审计项目的内容。审计项目的期限性要求我们审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审计计划的时间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审计工作,非遇特殊情况不得擅自延长或缩短审计工作的时间。

(四)风险性。审计项目的风险性将伴随整个审计项目的全过程。所谓风险性是指被审计单位存在重大违法违纪问题,而我们审计后未能出具适当审计结论和审计报告的可能性。审计项目的风险体现为两个方面:一是被审计单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提供虚假资料掩盖真相,导致审计项目的失败使我们出具了错误审计结论和审计报告;二是我们审计人员未能认真履行审计职责和程序,造成遗漏重大违法违纪问题,并最终导致我们审计结果失败的可能性。

(五)程序性。审计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我们审计人员必须按照《审计法》、《审计实施条例》和国家审计准则要求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