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报告中引用法律、法规存在的问题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2 12:21:05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依据。收集的审计证据必须和审计的目的和要求具有相关性,同一审计证据对不同的审计项目,其结论是不一样的。 我们收集的审计证据必须能如实地反映客观事实,不能存在个人主观臆断等情况。收集的证据必须体现成本与效益的正相关,如果取得的证据带来的效益小于付出的成本,那么就要视不同项目进行取舍。收集的审计证据要有有关单位、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目前收集审计证据的最大问题是“滥取证”:经常收集了一些与所要证明的审计事项关系不大甚至无关的所谓“证据”,而且数量很大。“滥取证”造成审计人员的时间很紧张、不必要的审计档案太多,浪费了大量审计资源;而所需要的审计证据却不充分,审计项目质量不高。特别是一些不必要的取证工作很难得到被审计单位的理解和配合,取证困难。

《办法》针对收集审计证据的问题,做出一些新的、明确的规定。《办法》规定,只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以及对于审计结论有重要影响的审计事项,才收集审计证据;此外的大多数审计事项可以不必收集审计证据,只在审计日记中记载查证过程和结果即可。《办法》的新规定大大减少了审计人员收集证据的工作量,节约了审计时间、人力和费用,使之更能集中力量深入审查重点审计事项,集中精力查证所隐含的深层次问题。

为了给审计人员提供一些收集审计证据的指导性意见,《办法》提出了审计证据的一些质量特征,即“四性”。《办法》还要求审计人员要对取得的证据进行分析判断、综合归纳;要将审计证据按照审计事项分类,按照与审计事项的相关程度排序;要对审计证据进行比较判断,决定取舍,剔除与审计事项无关、无效、重复、冗余的证据;要对审计证据进行汇总分析,确定某一审计事项的审计证据是否足以支持审计结论;等等。 在实施项目的审计过程中,我们对待具体的审计事项及其审计证据,难以进行准确的分析判断。解决这个问题,需要提高我们的专业判断能力。收集、分析、判断审计证据,是审计人员最主要的专业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在一定意义上说,审计过程就是收集、分析、判断审计证据的过程。因此,我们的审计人员应当具备及时准确地收集、分析审计证据的能力,并对审计证据做出适当的专业判断;就象我们的会计人员一样,要能够及时准确地记录会计事项的会计科目、会计账目一样。收集审计证据的最终目标是“充分支持审计结论”,达不到这个目标的,就不是合格的审计证据 3、常见问题有

1)审计证据后附页用纸较随意,没有编制页码的现象很多; 2)证据涂改没有经双方签字盖章或签名,且未作说明;

3)取证的时间滞后于报告发出的时间; 4)审计证据的要素填写不齐全;

5)审计查出问题或者审计审计报告中评价内容缺乏充分的证据支持;

6)审计工作底稿后面所附的证据材料过于简单或者冗余较多,部分审计证据只是简单抄录账册或只附有取证记录而无其他审计证据,不是有针对性收集与审计事项相关的证据,即存在着滥取证的现象;

7)少数审计项目审计证据存在要素填写不全等现象。 4、审计取证中过错追究责任

1)审计组人员对其收集的审计证据严重失实,或者故意隐匿、篡改、毁弃审计证据的行为承担责任;

2)审计组长对重要审计事项未收集审计证据或审计证据不足以支持审计结论,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承担责任。 (四)审计日记方面的质量控制

1、什么审计日记:是审计人员以人为单位按时间顺序反映其每日实施审计全过程的书面记录。它是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过程中逐日编写的。

2、审计日记的作用(审计日记方面的内容,去年周总专门讲了一次课。我这里就审计日记作用方面准备说的多一些,以便澄清我们在审计日记上的一些模糊认识,走出认识上的一些误区)。我认为审计日记有如写几个方面的重要作用。 1)、审计日记能够有效防范风险、分清和追究审计责任 当前我们在审计工作中防范风险、分清和追究责任的工作重视不够。《办法》规定,审计工作的底稿是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或者对审计结论有重要影响的审计事项,我们审计人员应当编制审计工作底稿,没有发现问题的就不要上底稿,而审计工作过程的记录不需要被审计单位签字认可且无具体的检查措施,造成实际工作中只注重审计查出问题的记录而忽视审计过程的记录。

现场审计时,我们审计人员发现问题编制底稿,查不出问题则不需要编制底稿,这样审计工作底稿就不能真实、完整地反映我们审计人员全部审计过程,有的审计事项是否实施审计难以反映,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不能有效防范,检查风险增大。一旦审计过的单位暴露出新的问题,便无法分清审计时是否检查过这个环节,是谁检查的,是通过什么方式检查的。由于责任主体不明确,审计责任无法追究,审计工作往往陷入比较被动的境地。因此,急需一种文本来记载和反映我们每位审计人

员的查证过程,继以对审计实施阶段进行质量控制,防范风险,分清和追究相关责任。

《办法》规定审计日记的要素包括“审计项目名称、审计人员姓名、审计分工、实施审计的日期、审计工作具体内容、索引号和页次”,其中审计工作具体内容又包括“审计事项的名称、实施审计的步骤和方法、审计查阅资料的名称和数量、专业判断和查证结果以及其他需要记录的情况”。这一现场审计的“记录仪”清楚地记载了我们每位审计人员做了什么、怎么做的、做得怎样,是一种过程控制、程序控制,它既可以督促我们每位审计人员认真执行审计程序,关注和提前防范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降低检查风险,减少“秋后算账”,又可以通过审计组长或委托的审计人员对上述事项的检查复核,形成第二道关口,进一步减少由于重大审计误差导致有关总体审计结论错误的可能性。

如果审计复核时需要进一步落实某个情况,就可以非常准确地找到执行这一事项的审计人员继续予以落实。即使被审计单位事后暴露出新的问题,也可以分清是我们审计人员的审计责任还是被审计单位提供虚假会计资料和证明材料应承担的会计责任,尤其是现在一些单位提供虚假的会计资料,有可能给我们审计人员带来的审计风险,应运用审计日记就可以规避我们的审计风险;如果是审计责任,也可以清楚地知道是我们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