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2 22:25:10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1 内 容 项目名称 说明及要求 利川市各乡镇垃圾转运车采购项目 2 项目实施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 3 采购内容 利川市沙溪乡、柏杨坝镇、忠路镇、凉雾乡、谋道镇、团堡镇、毛坝镇、汪营镇、建南镇、文斗乡垃圾转运车的采购 4 5 交货期 资金来源 车辆合同签订后20日内 申请专项债券资金和地方政府配套资金 6 (一)投标供应商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投标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是车辆生产制造商相关经营范围。 (三)根据《关于落实〈恩施州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实供应商资格要求 施办法〉相关规定的意见》(恩施州人社函【2017】35号)文的规定,投标供应商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未出现因非法拖欠劳动者工资而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投标供应商作出承诺,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该项目的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有效期 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不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7 8 投标保证金 9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时间:2019年05月16日上午09时00分(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10 地点:利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利川市清源路51时间及地点 号) 11 时间:2019年05月16日上午09时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及地点 地点:利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利川市清源路51号) 12 评标方法及标准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 13 付款方式 供货完毕产品按国家要求办理完必要手续后付全部合同款的80%,等验收合格并达到运行条件后付全部合同价款的15%,剩余5%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 14 最高限价 贰仟零肆拾万元整(¥20400000.00元);超出或等于最高限价的按无效标处理。 15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分三部分,投标函、综合部分、技术部分装订成一册,一式五份(一正四副)。 唱标的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用信封单独提供。 16 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加盖公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要求 签字的,按格式加盖和签字。 投标文件签署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签字,不得使用签名章代替。 投标文件的投标函、综合部分、技术部分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夹,不允许出现活页、漏页、错页和夹页,投标文件应编制目录,并且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否则,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所有字体为宋体,正文部分字体为小四号字,表格内字体为五号,用白色A4页面单面打印。 17 装订要求
①每一位投标人在项目招标开标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持身份证和法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或拟派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必须持相关证书原件到开标现场,做好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可能提出的现场当面质询。否则,招标人将依法拒绝接受其投标。 ②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要求一并递交如下资料原件,作为资格审查的主要证明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原件; 18 原件要求 2、职业健康安全认证证书(如有); 3、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如有); 4、质量管理认证证书(如有); 上述证、照必须在有效期内。 上述原件统一装入资料袋中,需密封,并在资料袋封面上写明投标人名称及原件清单(列明所放原件及份数)。原件在评标结束后退还给投标人,但若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供的上述原件真实性提出置疑,则其所有原件暂不予退还,由招标人向有关部门核实后再退还给投标人。 开标现场由采购人检查投标人授权代表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1、投标人应将所有标书一式五份一同密封,外包统一采用牛皮纸张进行密封。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2、投标人应将投标函及附录单独封装在一个信封内,包封上写19 标记 明招标编号、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地址、邮编,并注明“开标时启封”字样。信封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唱标时,当场开启该信封进行唱标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1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代理单位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1.2 采购人不承诺选择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中标。
1.3如有必要,采购人有权通过意向书,让中标人在合同签字生效前开始必要的技术工作。
1.4 供应商不得转让招标文件。
二、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其风险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任何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均应在收到招标文件后3天内,以邮箱或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单位。招标代理单位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供应商在收到该书面答复后,应在24小时以内(以发出时间为准)以邮箱或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确认收到(代理机构邮箱3286940080@qq.com)。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代理单位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2.3.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并对他们具有约束力。
2.3.3 为使供应商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代理单位可以酌情延长投标日期。
2.3.4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均须经过采购人确认后方可发放。 三、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编制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