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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缓解“用工荒”与“就业难”的困局
作者:曾奕渊
来源:《广东教育·职教版》2016年第01期
摘要:近几年,学生就业难与用工荒并存,成为久治不愈的社会顽疾。鼓励乃至强制学生参加劳动实践,可以同时缓解就业难与用工荒的困局。政府应在其中发挥主导作用,制定政策,搭建平台。
关键词:用工荒;就业难;学生劳动实践
中图分类号:G71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1422(2016)01-0064-02 一、用工荒与就业难的矛盾
近年来,用工荒已经成为老生常谈的话题,尤其是到春节前后,更是成为社会热点。如今的用工荒现象呈两种趋势:一是从沿海向内地蔓延,二是从季节性缺工到全年常态化缺工发展。
用工荒已经明显影响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这是不争的事实。根据广东省人社厅的数据,2014年春节前后人力资源市场供求缺口为80~100万人,其他时间为30~40万人;据此推算全年平均缺口为50万左右。考虑到广东经济比较发达,缺工的情况也略微严重些。(2013年广东省内常住人口为10644万,约占全国的1/13;国内生产总值为62164亿元,约占全国的1/11),全国的用工缺口按广东的十倍计算,则全年缺工在500万左右。这一数字没有科学的依据,但既然权威部门都无法统计,作者也只能作大致的估算。 另一方面,高中职学生的就业难,也是存在多年的社会顽疾。
“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数据显示,2014年全国高校毕业生人数727万人。相比2013年699万毕业生增长28万人次,再创历史新高,被冠以“更难就业季”称号。”
“2015年宏观就业形势面临多重压力,高校毕业生规模进一步加大,就业创业工作任务十分艰巨。”
用工荒和就业难,似乎是一个矛盾,却又并行不悖,久治不愈。实际上,将两者“并案处理”也是近几年的热门话题:
2014年劳动市场格局:用工荒与找工作难并存;“用工荒”与“就业难”并存催生职教发展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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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提出了问题,分析了问题,有效解决问题的办法却不多;用工荒与就业难仍然年复一年困扰着我们。在此,笔者提出一个构想:鼓励乃至强制大中专学生参加劳动实践,既可部分解决自身就业问题,也能在很大程度上缓解社会的用工荒,可谓一箭双雕。 二、学生劳动实践的重大意义
人作为社会性的动物,必须参加劳动实践才能认识社会服务社会,已经成为哲学共识。儒家主张知行合一,从孔子到朱熹到王阳明一脉相承:知是行的主意,行是知的功夫;知是行之始,行是知之成。辩证唯物主义的实践观,从马克思到列宁到毛泽东再到邓小平,也是一脉相承:辩证唯物论的认识论把实践提到第一的地位……强调理论对于实践的依赖关系,理论的基础是实践,又转过来为实践服务。判定认识或理论之是否真理,不是依主观上觉得如何而定,而是依客观上社会实践的结果如何而定。真理的标准只能是社会的实践。而在当下的社会,提倡甚至强制学生参加劳动实践,不但具有哲学意义,也具有现实意义。
第一,尽快走出校园的象牙塔。学生将理论知识应用于劳动实践,又在劳动实践总结理论经验,认识自己的优缺点,明确未来的学习目标。如此理论—实践—理论的螺旋式上升过程,也符合学生的成长规律。
第二,获得一定的劳动报酬。这不是学生劳动实践最重要的目的,却是最实惠的想法。即使这些劳动技术含量不高,报酬也不高;比如在酒店端茶倒水,在街头散发传单,一天可能只有四五十元,但也足以提振学生的自信心和成就感。
第三,提高独立工作和生活能力。让学生脱离家庭的呵护,明白劳动之艰辛,挣钱之不易,体味父母之含辛茹苦,锻炼其抗打击能力,从而降低未来之期望值,更有效地和社会实现对接,这一点尤其具有现实意义。
第四,部分解决就业问题。有的学生在企业兼职,逐渐融入企业环境,而企业也满意学生的表现,双方一拍即合,实现平稳就业。即使不能一步到位,但如前所述,学生兼职提高了工作能力,积累了工作经验,掌握了一技之长,也降低了未来的期望值,比起初出茅庐的“菜鸟”自然更容易找到适合的工作。当然,解决大学生的就业问题是一项复杂的社会工程,不是本文主要的论述方向。
第五,有效缓解用工荒,这是本文论述的重点。 三、学生劳动实践缓解用工荒的理论诠释
学生的劳动实践能在多大程度上缓解用工荒呢?我们可以做一个粗略计算。
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13年我国在校本科生为14944353人,高职高专为9736373人,中职(含技校等)为19229706人,高中为24469522人。有劳动能力的学生合计为68379954人。假定一名学生一年的劳动实践时间的最低值为两周,每周按40小时计,则目前在校大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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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学生的总计实践时间为54.7亿小时。而一个工人一年正常的工作时间约为250天,每天8小时,合计2000小时。如此则全国学生一年的劳动实践量相当于273.5万名工人,弥补了超过一半的劳动力缺口。考虑到这是最低标准,如果按每个学生每年劳动实践三周来计算,则其劳动量相当于410万人,全国用工荒可有效缓解80%。
这些数据未必完全准确,换算也未必科学——学生的劳动实践与工人的工作在技术值、经验值、效率值上并不对等;但仍可得出大致的结论:学生的劳动实践可以为国家每年增加300~400万的劳动力,对于缓解社会的用工荒具有重大意义和价值。同时,以上冷冰冰的数字也不能契合当前的社会实际情况。社会用工最紧张的时间,一般是在春节前后。城市的民工大批返乡过节,这时最缺乏的,是一些服务岗位的工作人员,比如酒店餐厅服务员、商场售货员、快递员、家政工、环卫工等,紧缺程度甚至严重到社会无法正常运转。而此时正值寒假,正适合学生集中进行劳动实践,有效弥补民工短缺的状况。同时,这些服务性的工种,技术和经验值不高,学生经过简单培训即可上岗,实际操作并不困难。 四、政府的作用
首先,要有顶层设计,在制度上解决学生社会实践与企业用工之间的矛盾,具体而言有如下几个方面。
(1)制定政策法规,规定社会实践为必修课,其学分为获得毕业证的必要条件。例如一周(四十小时)的实践为1学分,每学年修满2学分为合格;则大学本科毕业所需的社会实践学分为8分,高职为6分,中职也是6分;高中生的学业繁重,可以考虑适当减少实践学分,三年修满2个学分即可。
为了鼓励学生积极参与,还可规定社会实践学分可以替代选修课学分。如今大多数院校都推行学分制,按选修课学分占20%计,每学年约8学分,可以用劳动实践学分替代,以减轻学生的学业,更好地学以致用。
(2)审核企业资质。企业以社会实践的名义招收学生工,必须有准入条件:如具备一定规模,良好的信用记录,还须缴纳一定的保证金,等等。需要相关部门出台具体的规定以便操作。
(3)规范用工制度。学生在企业的社会实践制度大致可参照劳动法;但学生毕竟以学业为主,只能在课余打工,且工作时间也不固定,其制度也要作相应的调整。比如说无需试用期直接上岗,因为学生实践的时间本来就短,试用期还没到就结束了。缴纳社保方面,养老及失业保险就不必了,公积金也免了,医疗保险则以学生医保为主,但企业必须交意外险,以保障学生安全。薪酬方面,可以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折算成最低时薪;节假日的薪酬系数也参照国家法规;考虑到学生的收入水平,个人所得税可以免交。用工培训方面,应保证学生免费参加就业培训,这需要政府加大投入,还需要学校、企业和相关管理部门通力协作。另外,也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