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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土地分类(试行)
全国土地分类(试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2001年8月21日国土资发[2001]255号印发,2002年1月1日起试行。 一级类 编三大类二级类 编号 名称 三级类 编号 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及其他的农业用地 指种植农作物、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轮歇地、草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整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耕地中还包括南方〈1。0米,北方〈2。0米的沟、渠、路和田埂。 111 灌溉水田 指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用于种植水生作物的耕地,包括灌溉的水旱轮作地。 指无灌溉设施,主要依靠天然降雨,用于种植水生作物的土地的耕地,包括无灌溉的水旱轮作地。 指水田、菜地以外,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的耕地。 指无灌溉设施,靠天然降水种植旱作物的耕地,包括没有灌溉设施,仅靠引洪淤灌的耕地。 指常年种植蔬菜为主的耕地,包括大棚用地。 指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等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木本和草本作物(含其苗圃),覆盖度大于50%或每亩有收益的株数达到合理株数的70%的土地。 121 果园 指种植果树的园地 121K 122 桑园 可调整果园 指由耕地改为果园,但耕地层未被破坏的土地* 名称 含义 号 名称 1 农用地 11 耕地 112 望天田 113 水浇地 114 旱地 115 菜地 12 园地 指种植桑树的园地。 122K 可调整桑园 指由耕地改为桑园,但耕地层未被破坏的土地* 123 茶园 指种植茶树的园地。 123K 可调整茶园 指由耕地改为茶园,但耕地层未被破坏的土地* 124 橡胶园 指种植橡胶树的园地。 124K 125 其他园地 可调整橡胶园 指由耕地改为橡胶园,但耕地层未被破坏的土地* 指种植可可、咖啡、油棕、胡椒、花卉、药材等其他多年生作物的园地。 125K 可调整其他园地 指由耕地改为其他园地,但耕地层未被破坏的土地* 13 林地 指生长乔木、竹类、灌木、沿海红树林的土地、不包括居民点绿地,以及铁路、公路、河流、沟渠的护路、护岸林 指树木郁闭度》=20%的天然、人工林地。 131 可调整有林地 指由耕地改为有林地,但耕地层未被破坏的土地* 131 有林地 132 灌木林地 133 疏林地 134 未成林造林地 指树木郁闭度》=40%的灌木林地 指树木郁闭度》=10%,但〈20%的疏林地 指造林成活率大于或者等于合理造林数的41%,尚未郁闭但有成林希望的新造林地(一般指造林后不满3至5年或飞机播种后不满5至7年的造林地)。 134 可调整未成林造林地 指由耕地改为未成林造林地,但耕地层未被破坏的土地* 135 迹地 136 苗圃 指森林采伐、火烧后,五年内未更新的土地。 指固定的林木育苗地。 136 可调整苗圃 指由耕地改为苗圃,但耕地层未被破坏的土地* 14 牧草地 指生长草本植物为主,用于畜牧业的土地 指以天然草本植物为主,未经改良,用于放牧或割草的草地,包括以牧为主的疏林、灌木草地。 指用灌溉、排水、施肥、松耙、补植等措施进行改良的土地。 指人工种牧草的草地,包括人工培植用于牧业的灌木地。 143 可调整人工草地 指由耕地改为人工草地,但耕地层未被破坏的土地* 141 天然草地 142 改良草地 143 人工草地 15 其他农用地 指上述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以外的农用地 指以经营性养殖为目的的畜禽舍及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指进行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 151 畜禽饲养地 152 设施农业用地 153 农村道路 154 坑塘水面 指农村南方宽〉1。0米,北方宽》=2。0米的村间,田间道路(含机耕道)。 指人工开挖或天然形成的蓄水量《10万立方米(不含养殖水面)的坑塘常水位以下的面积。 155 养殖水面 指人工开挖的或天然形成的专门用于水产养殖的坑塘水面及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可调整养殖水面 指由耕地改为养殖水面,但可复耕的土地 156 农田利用地 157 田坎 158 晒谷场等用地 2 建设用地 用地 指农民、农民集体或其他农业企业等自建或联建的农田排灌沟渠及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主要指耕地中南方》=1。0米,北方宽》=2。0米的梯田田坎。 指晒谷场及上述用地中未包含的其他农用地。 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商业、工矿、仓储、公用设施、公共建筑、住宅、交通、水利设施、特殊用地等。 指商业、金融业、餐饮旅馆业及其他经营性服务业建筑及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指商店、商场、各类批发、零售市场及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指银行、保险、证券、信托、期货、信用社等用地。 21 商服211 商业用地 212 金融保险用地 213 餐饮旅馆业用地 214 其他商服用地 指饭店、餐厅、酒吧、宾馆、旅馆、招待所、度假村等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指上述用地以外的其他商服用地,包括写字楼、商业性办公楼和企业厂区外独立的办公用地;旅行社、运动保健休闲设施、夜总会、歌舞厅、俱乐部、高尔夫球场、加油站、洗车场、洗染店、废旧物资回收站、维修网点、照相、理发、洗浴等服务设施用地。 22 工矿仓储用地 指工业、采矿、仓储用地。 指工业生产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指采矿、采石、采沙场、盐田、砖瓦窑等生产用地及其尾矿堆放地。 指用于物资储备、中转的场所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指为居民生活和二、三产业服务的公用设施及瞻仰,休憩用地。 指给排水、供电、供燃、供热、邮政、电信、消防、公用设施维修、环卫等用地。 221 工业用地 222 采矿地 223 仓储用地 23 公用设施用地 施用地 231 公共基础设232 瞻仰景观休闲用地 指名胜古迹、革命遗址、景点、公园、广场、公用绿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