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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4 16:05:00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税法复习提纲整理

一.总论

1.税法的概念、实质、构成要素

①税法是有权的国家机关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关系的总称。

②税法就是国家凭借其权力,利用税收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的特征,参与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③1.总则。主要包括立法依据、立法目的、适用原则等。

2.纳税义务人。即“纳税主体”主要是指一切履行纳税义务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他组织。 3.征税对象。即纳税客体,有时也称为征税对象。主要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中征纳双方权利衣物所指向的物或行为。课税对象是区分不同税种的主要标志,我国现行税收法律、法规都有自己特定的课税对象。比如,企业所得税的课税对象就是应税所得,增值税的课税对象就是商品或劳务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的增值额。

4.税目。指各个税种所规定的具体征税项目。它是征税对象的具体化。比如,消费税具体规定了烟、酒、化妆品等14个税目。

5.税率。指对征税对象的征收比例或征收额度。税率是计算税额的尺度,也是衡量税负轻重与否的重要标志。我国现行的税率主要有:1.比例税率 2.累进税率 3.定额税率

6.纳税环节。指征税对象在从生产到消费的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如商品劳务税在商品或劳务的生产和流通环节纳税、所得税在分配环节纳税等。 7.纳税期限。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缴纳税款的期限。

8.纳税地点。指根据各个税种纳税对象的纳税环节和有利于对税款的源泉控制而规定的纳税人(包括代征、代扣、代缴义务人)的具体纳税地点。

9.减税免税。 指对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采取减少征税或免予征税的特殊规定。 10.罚则。 指对违反税法的行为采取的处罚措施。

11.附则。一般都规定与该法紧密相关的内容。比如该法的解释权、生效时间等。

2.税收与税法的关系

税法是税收的法律表现形式,体现的是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 税收是税法的具体内容,体现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经济利益分配关系

3.税收的特征

(1)强制性:是指国家以社会管理者的身份,凭借政治权利以法律、行政法规的形式确定征纳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保证税收收入的实现。

(2)无偿性:是指国家征税后,税款即归国家所有,既不需要再直接归还纳税人,也不需要向纳税人支付任何报酬或代价。

(3)固定性:是指国家通过法律形式,预先规定了征税对象、纳税人和征税标准等纳税行为规则,征纳双方都必须遵守,并在一定时间内是固定不变的。

4.税法分类

1、按照税法的基本内容和效力的不同,可分为税收基本法和税收普通法。 ①税收基本法:是税法体系的主体和核心,在税法体系中起着母法作用。(我国目前没有) ②税收普通法:是对基本法规定的事项分别立法进行实施的法律。

如: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等

2、按照税法的功能作用的不同,可分为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 ①税收实体法:是指确定税种立法,具体规定各税种的征收对象、征收范围、税目、税率、纳税地点等。

②税收程序法:是指税务管理方面的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3、按照税法征税对象的不同,可分为: (1)对流转额课税的税法

①增值税②营业税③消费税④关税 (2)对所得额课税的税法 ①企业所得税 ②个人所得税 (3)对财产、行为课税的税法 ①房产税②印花税

(4)对自然资源课税的税法 ①资源税 ②土地使用税

4、按照主权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的不同,可分为国内税法、国际税法、外国税法等。 ①国内税法一般是按照属人或属地原则,规定一个国家的内部税收制度。 ②国际税法是指国家间形成的税收制度,主要包括双边或多边国家间的税收协定、条约和国际惯例等。

③外国税法是指外国各个国家制定的税收制度。

5、依据税收与价格的关系不同,划分为价内税和价外税

①价内税是税金作为商品价格组成部分的税种,如消费税和营业税。 ②价外税是税金作为商品价格附加部分的税种,如增值税。

6、依据税收负担是否转嫁,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 纳税人是法律意义上的纳税主体; 负税人是经济意义上的负税主体 纳税人和负税人“合一” 直接税 纳税人和负税人“分离” 间接税

7、按照税收收入归属和征管管辖权限的不同,分为中央税、地方税、中央和地方共享税。 ①中央税:消费税 、车辆购置税 ②地方税:城建税等其他税

③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增值税、所得税、资源税

5.我国的税法体系

一个国家的税收制度可分为简单型税制及复合型税制。为了满足多方面的需要,绝大多数国家都采用复合型税制体系.

6.我国税制结构类型 税制分为三个层次:

1 不同的要素构成不同的税种 2 不同的税种构成不同的税制 3 规范税款征收程序的法律法规

1、流转税类。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 2、资源税类。包括资源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3、所得税类。包括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国家立法)。 4、特定目的税类。包括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已停征)、筵席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车辆购置税。

5、财产和行为税类。包括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印花税、屠宰税、契税。 6、关税。

(22个税种)

7.税收法律关系

税收管理体制是在各级国家机构之间划分税权的制度,是税收制度的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财政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税权划分有纵向划分和横向划分;包括税收立法权和税收执法权。 税权的划分是税收管理体制的核心。

税收立法权的划分

(一)税收立法权划分的种类 税收立法权是制定、修改、解释或废止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权力。 税收立法权的划分,可以根据税种类型的不同、基本要素、税收执法的级次来划分。 (二)税收立法权划分的现状 1、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全国性税种的立法 2、经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国务院: ①发布实行“条例”或“暂行条例”

②制定税法实施细则,增减税目,调整税率 ③税法解释权

3、经国务院授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 ①税收条例解释权

②制定税收条例实施细则的权力 4、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

全国性税种以外的地方税种的立法权(包括基金和费用) 5、经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省级政府: ①本地区地方税法的解释权 ②制定地方税法实施细则权 ③调整税目税率权

三、税收执法权的划分

我国税收执法管理权限主要由国务院、地方主管部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经济特区等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权限。

中央税:国务院及其税务主管部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掌握,中央税务机构负责征收;

地方税: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税务主管部门掌握,地方税务机构负责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