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23 16:27:33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全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X〕45号)及《XX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X〕52号)等文件精神,推动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供气及物业管理(统称“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X年开始,在全市全面推进国有企业——各驻X央企、中央下放我市国有企业(含政策性破产企业)(以下简称“中央下放企业”)、驻X自治区直属国有企业(以下简称“驻X区企”)及市属国有企业(含国有改制企业、破产)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对相关设备设施进行必要的维修改造,达到城市基础设施的平均水平,分户设表、按户收费,交由专业化企业或机构实行社会化管理。X年底前,“供水”完成分离移交或签订正式协议(框架协议)达到70%以上;“供电”完成分离移交或签订正式协议(框架协议)达到80%以上;“物业”完成分离移交或签订正式协议、框架协议(成立业委会并由业主自治视同已分离移交)达到50%以上。X年底前全面完成。X年起国有企业不再以任何方式为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承担

相关费用。 二、工作要求

(一)坚持政策引导与企业自主相结合。推进公共服务专业化运营,提高服务质量和运营效率,国有企业不再承担与主业发展方向不符的公共服务职能。国有企业不得在工资福利外对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进行补贴,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保障国有企业轻装上阵、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二)坚持先移交后维修改造。按照技术合理、经济合算、运行可靠的要求,以维修为主、改造为辅,促进城市基础设施优化整合,保证分离移交后设备设施符合基本标准、正常运行。

(三)坚持多方筹资、合理分担。建立政府和企业合理分担成本的机制,多渠道筹措资金,国有企业作为责任主体,承担主要成本,财政予以适当补助。

(四)坚持以人为本、维护稳定。针对不同企业特点,认真做好职工分流安置工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做好社会保障、就业培训等相关政策的统筹衔接。深入细致开展政策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确保企业正常运转和职工队伍稳定,为改革创造良好的环境。 三、主要任务

(一)明确移交基准日及接收单位。以移交时上一年度12月31日或者最近一期财务报告审计日期为移交基准日进行分离移交。在本方案出台前,移交企业与接收单位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了无偿划转协议(或框架协议)的,按已签订协议执行。移交企业与接收单位

分别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定的程序报批。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前形成的所有债务和或有负债,由企业承担。 (二)供水、供电、供气维修改造。

1.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分离移交,原则上实施先移交后维修改造。移交后实行“分户设表、按户收费”改造,改造费用由移交企业及其集团母公司(一级企业)、按企业管理关系统计财政三方共同承担。涉及“二次供水”的相关设备设施及管道,不在此次分离移交范围内,待自治区“二次供水”相关政策出台后,按相关政策要求和规范,双方另行签订“二次供水”相关设备、设施及管道的移交协议。

2.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维修改造由接收单位和移交企业共同协商制定改造方案。维修改造标准按XX族自治区国资委《关于印发<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供电分离移交维修改造参照标准及流程操作指引>的通知》(X国资发〔X〕45号)、《关于印发<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分离移交维修改造参照标准及流程操作指引>的通知》(X国资发〔X〕46号)等有关规范执行,对同一地区的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执行相同的政策标准。维修改造按照技术合理、经济合算、运行可靠的要求,以维修为主、改造为辅,保证分离移交后设备设施符合基本标准、正常运行。维修改造完成并验收合格后,由接收单位实行专业化管理。

3. 职工家属区涉及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的,不纳入本次改造移交范围;职工家属区实施局部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的,未改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