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3 22:47:16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星海音乐学院艺术硕士专业学位(MFA)研究生培养方案(表演专业)
一、培养目标及要求
(一)培养目标:培养适应我国社会、经济、文化和音乐事业发展需要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层次、应用型音乐表演专门人才。 (二)培养要求:
1.具备一定的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良好的音乐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促进音乐文化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2.具有系统的专业知识和高水平的音乐表演技能,较强的音乐理解力与表现力。能够运用专业理论知识解决艺术实践中的实际问题。
3.能够熟练地运用一门外语,在本专业领域具备一定的对外交流的能力。
4.身心健康。 二、培养方式
(一)采取导师负责制及导师指导与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
(二)与艺术实践紧密结合,适当聘请高水平的艺术家配合指导实践类课程,加强实际工作能力的培养。
三、学习年限与学习方式
学制3年,共同课程集中在前2年,专业方向课程贯穿全学程。因故延期者学习年限不超过5年。
四、培养方案
(一)音乐表演专业艺术硕士研究生应具备如下能力:
1.较高的音乐表演技巧,较好的读谱和试奏能力。 2.熟悉一定数量的经典作品,能够把握和区分不同时期不同作曲家的音乐风格,具备独立诠释不同风格作品包括新作品的能力。
3.能够运用所学知识对自己的音乐表演进行理论阐释并具备一定的专业教学能力。
4.器乐表演专业研究生应能够胜任独奏、重奏、合奏及伴奏等各种表演形式。
5.声乐表演专业研究生应能准确把握不同唱法的正确概念;能够适应不同语言歌词演唱的需要;同时,能胜任独唱、重唱、合唱等各种声乐表演形式。 (二)导师应依据表演专业艺术硕士研究生的培养目标及专业能力要求,并根据研究生的实际情况及其所应具备的知识结构和能力制订出三年的“主科培养方案”,其中包含该研究生在学期间所需学习的音乐
文献(理论文献、音响文献和乐谱文献)、艺术实践及参与科研课题等。课程方案的专业程度要求必须在优秀本科毕业生之上,教学内容不得完全与本科阶段相同,以体现研究生层次的水平和能力。
(三)所有表演专业研究生除完成导师制订的“主科”培养方案之外,还需按学院制订“研究生教学方案”修毕所有课程(共同课、专业必修课、选修课与艺术实践),并达到规定学分。 五、课程设置
表演专业方向研究生的课程设置,是根据教育部关于研究生课程设置的原则与要求,采用学分制度,并结合音乐学科与本院各专业特点的具体情况拟定,做以下说明: (一)专业课程结构:
专业课程设置主要体现以下结构原则: 1.技能性课程 2.理论性课程 3.艺术实践课程 (二)课程要求
1.在学期间至少举办两场音乐会(专业汇报音乐会和学位音乐会),并完成一篇学位论文。(两场音乐会均由研究生部组织的评审专家组评审通过,凡音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