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血白蛋白处方点评标准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21 9:45:45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人血白蛋白处方点评标准(讨论稿)

为规范人血白蛋白的临床使用,降低药品费用,改善人血白蛋白短缺现状,促进人血白蛋白的合理使用,开展人血白蛋白临床应用相关处方或医嘱点评工作具有重要意义。为此,药剂科综合参考《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3号)、《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卫医管发〔2010〕28号)、美国大学医院联合会《人血白蛋白、非蛋白胶体及晶体溶液使用指南》、北京地区《血液制品处方点评指南》以及人血白蛋白说明书、相关循证医学依据等,结合我院临床实际,制定我院人血白蛋白临床使用评价标准初稿。 【点评标准】

1. 适应证不适宜; 2. 用法、用量不适宜; 3. 遴选的药品不适宜; 4. 药品剂型或给药途径不适宜; 5. 联合用药不适宜; 6. 重复给药;

7. 有配伍禁忌或者不良相互作用; 8. 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 【点评细则】

1. 适应证不适宜:“诊断”栏未注有符合以下情况一项或一项以上适应证者判定

为适应证不适宜。

? 严重失血、创伤和烧伤等引起的休克;

纠正人血白蛋白作为补充血容量的首选药物的误区。《美国医院联合会人血白蛋白、非蛋白胶体及晶体溶液使用指南》(简称UHC,下同)中提到:对于出血性休克,晶体溶液可作为首选药物用于扩张血容量,成人患者输入4L晶体液后2h无效,可考虑非蛋白胶体液,当对非蛋白胶体液有禁忌时才考虑使用5%白蛋白。目前的循证医学证据表明在外科病人中,对于病死率、并发症发生率的结局指标,不同种类的胶体液并未显示出明显差异。 ? 脑水肿及大脑损伤所致的颅压升高;

[1]

人血白蛋白可提高血浆胶体渗透压,将脑组织的水分转移到血管内而减轻脑水肿,降低颅内压。对于蛛网膜下腔出血、缺血性中风和头部创伤引起的血管痉挛,应首选晶体溶液维持脑灌注压。如果存在脑水肿的危险,应使用高浓度白蛋白(25%)胶体液维持脑灌注压【1】。 ? 新生儿高胆红素血症;

新生儿高胆红素血症为人血白蛋白的适应症,白蛋白能与血中胆红素结合,阻止胆红素通过血脑屏障,促进胆红素排泄。光疗在过去的50年里成为新生儿高胆红素血症的首选治疗方法,机制是让脂溶性的胆红素通过迅速光氧化和光致异构退化,成为水溶性化合物而排出体外。就机制而言,这两种方法在治疗中可以互补,同时使用两种方法可有协同作用,但UHC的指南则提出白蛋白不能与光疗合用。 ? 中毒性虚脱,重度感染综合性; ? 肝硬化或肾病引起的水肿或腹水;

欧洲肝脏研究学会发布的肝硬化腹水治疗指南 【2】指出,肝硬化腹水是由门静脉高压、内脏血管扩张、肾水钠潴留引起的,治疗以限钠利尿为主,只有重度难治性肝硬化腹水采用穿刺放腹水联合白蛋白治疗,未行穿刺放腹水患者避免单独用白蛋白治疗,合并自发性腹膜炎、低钠血症、肝肾综合征患者联用白蛋白可增效。2016年意大利AISF/SIMTI意见书:《肝硬化患者合理

【3】使用白蛋白》强调上述治疗指征,但肝硬化患者非SBP的细菌感染、肝性

脑病和感染性休克目前证据还不充分。 ? 低蛋白血症;

低白蛋白血症只能作为反映机体炎症程度的指标,而不是营养指标。此时应从根本上解决营养不良的问题,提供合适的能量和营养底物,氮的供给应选择平衡型的氨基酸制剂。由于外源性蛋白质进入人体后,首先水解为氨基酸,然后再被机体组织细胞利用,合成各种蛋白质,且白蛋白的分解产物氨基酸种类并不全面,缺乏色氨酸等合成其他蛋白质的氨基酸,故营养价值较低。白蛋白的半衰期约为21d,所以当日输入的白蛋白还不能发挥营养作用。对于此类患者应针对患者的消化功能、能量需求等情况,选择合适的肠内或肠外营养支持。此外外科手术、创伤患者,一方面由于应激状态下患者处于

高代谢状态,使蛋白分解代谢加速,合成代谢下降,造成持续的负氮平衡。另一方面,由于系统性炎症反应状态下,血管通透性增强,部分白蛋白渗漏到组织间隙中,产生全身毛细血管渗漏综合征,导致术后早期的低蛋白血症,该类低蛋白血症,不适宜使用人血白蛋白作为外科手术、创伤患者的营养补充剂,无促进伤口愈合作用【3】。

因此单纯的低白蛋白血症若不伴腹腔积液、自发性细菌性内膜炎、肝肾综合征等【2-6】,一般不使用白蛋白。重度的低白蛋白血症(血清白蛋白<20 g/L),因为血清白蛋白水平太低,无法完成正常的血管内外液体交换,无法有效地承担药物载体的作用,且严重低白蛋白血症,大量腹水影响心血管功能,此时均可应用白蛋白。根据最新医保报销范围限白蛋白低于30g/L且合并肝硬化、癌症引起胸腹水时使用。 ? 成人呼吸窘迫综合征;

? 用于心肺分流术、烧伤和血液透析的辅助治疗; ? 急性出血性胰腺炎【7】

【8】 2. 用法、用量不适宜的:人血白蛋白使用不符合以下情况者,即判为不合理。

? 使用方法:

1) 冻干粉+5%GS或H2O?溶解稀释(常用10%的白蛋白溶解)?①直接静脉滴注;②+5%GS或0.9%NS适当稀释后静脉滴注;

2) 5%、10%、20%、25%溶液?①直接静脉滴注;②+5%GS或0.9%NS适当稀释后静脉滴注。

? 给药速度:<2ml/min为宜,开始15 min缓慢输注。20%溶液可调节在

1-5ml/min【7】。

? 给药剂量:使用剂量由医师酌情考虑,一般情况:

1) 严重烧伤或失血等所致休克:直接给予5~10g,隔4~6h重复一次。 2) 肾病及肝硬化等慢性白蛋白缺乏症:每日给予5~10g,直至水肿消失,血清白蛋白含量恢复正常为止。

3. 遴选药品不适宜:药品应与临床诊断相符,若应用于下列特殊人群时,即判断为不合理。

? 急性肺水肿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