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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太原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国函[2000]75号 【发布部门】国务院 【发布日期】2000.06.14 【实施日期】2000.06.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关于太原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国函〔2000〕75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上报太原城市总体规划的请示》(晋政字〔1999〕1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修订后的《太原市城市总体规划(1998年至201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太原市是山西省省会,是以能源、重化工为主的工业基地,华北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之一。太原市的城市建设与发展要遵循经济、社会、人口、资源和环境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改造传统产业,优化产业结构,治理和改善城市环境,进一步完善市政基 1 / 2
础设施,把太原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文明、环境优美的现代城市。
三、同意《总体规划》确定的1460平方公里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在城市规划区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主城区由市中心区和小店、晋源和柴村等三个新区组成。要优化市中心区用地结构,重点建设三个新区。坚持组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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