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17 20:48:55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一)给予警告。 《食品安(二)拒不改正的,处二《食品安全全法》第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11、违反企业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法》第二十八十七条款; 标准备案规定 未经备案的情形 五条 第(三)(三)情节严重的,责令项。 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一)给予警告。 (一)食品经营者未《食品安全《食品安(二)拒不改正的,处二按照保证保健食品法》第四十全法》第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12、违反贮存、安全的要求贮存保条、第四十八十七条款; 销售食品规定 健食品,未清理变质一条,第五第(四)(三)情节严重的,责令或超过保质期的保十一条第一项 健食品; 款。。 证。 (一)保健食品生产《食品安全(一)给予警告。 者未查验供货者的法》第二十《食品安(二)拒不改正的,处二13、违反查验许可证和产品合格七条第(六)全法》第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许可证和产品证明文件; 项,,第五八十七条款; 合格证明文件(二)保健食品经营十一条第一第(五)(三)情节严重的,责令规定 者未查验供货者的款。《实施项。 许可证和产品合格条例》第三证。 证明文件; 十二条第一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三)进口保健食品款。 未提供口岸卫生检验证明。 《食品安全14、保健食品、生产的保健食品、食食品添加剂标品添加剂标签、说明签、说明书涉书涉及疾病预防、治及疾病预防、疗功能的情形。 治疗功能 款。(建议项。 去除) 安排患有痢疾、伤寒、甲型、戊型病毒《食品安全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法》第三十《食品安(二)拒不改正的,处二染病的人员,以及患15、违反食品有活动性肺结核、化从业人员健康脓性或者渗出性皮管理规定 肤病等有碍食品安款。(建议项 全的疾病的人员从去除) 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16、未按照要(一)运输保健食品《食品安全《食品安(一)给予警告。 求运输保健食的容器、工具、设备法》第二十全法》第(二)拒不改正的,处二证。 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一条第一第(七)(三)情节严重的,责令款,第五十八十七条款; 四条第一全法》第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一)给予警告。 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一条第一第(六)(三)情节严重的,责令款,第五十八十七条款; 八条第一全法》第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一)给予警告。 法》第四十《食品安(二)拒不改正的,处二品 未做到安全无害、清七条第(六)九十一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洁,或不符合温度等项,第五十条。 特殊要求的; 一条第一款; (三)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二)将保健食品与款。(建议有毒、有害物品一同去除) 运输的。 《食品安全17、市场(展(一)集中交易市场法》第五十(一)处二千元以上二万会)开办者(柜的开办者、柜台出租二条第一《食品安元以下罚款; 台出租者)未者、展销会的举办者款,第五十全法》第(二)造成严重后果的,履行检查、报未履行检查、报告义一条第一九十条。 责令停业,吊销许可证。 告义务 务的。 款。(建议去除) (一)事故单位(肇《食品安全事单位)在发生食品法》第七十《食品安(一)未进行处置、报告安全事故后未予以一条第一、全法》第的,给予警告。 18、违反食品处置、防止事故扩四款,第五八十八(二)毁灭有关证据的,未立即封存导致十一条第一条;《实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二千安全事故处置大,规定 或可能导致食品安款(建议去施条例》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全事故的食品及其除);《实第六十(三)造成严重后果的, 施条例》第条。 原料、工具、设备;吊销许可证。 (二)事故单位(肇四十三条。 事单位)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在2小时内报告所在地区、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事故单位(肇事单位)毁灭有关证据的。 食品生产经营者聘《食品安全《食品安用不得从事食品生19、违反聘用产经营管理工作的人员规定 人员从事管理工作款。 的情形。 《食品安全法》第四十20、违反保健保健食品名称、标项(建议去全法》第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食品名称、标签、说明书与批准的除,预包装八十六条等物品; 签、说明书规名称、标签、说明书标准不适用第(二)(三)依据下列情形给予定 不一致的情形。 保健食品)、项。 第五十一条第二款。另罚款: 1、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一)没收违法所得; (二)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第二款。 二条第一九十二条罚。 法》第九十全法》第应当给予吊销许可证处二条第(九)《食品安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是否与第6个案由有重复,是否归并
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2、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四)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一)警告。
(二)造成严重后果的:
《食品安全法》第二十
《实施条
七条第(一)(一)保健食品生产
(二)(三)者的生产条件发生
21、生产条件
变化、不符合食品生
不符合要求
产要求而未立即采
第一款;《实
取整改措施;
施条例》第
条。
二十一条第一款。
八十五
第五十一条
全法》第
(四)项,
《食品安十五条;例》第五
1、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2、依据下列情形给予罚款:(1)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2)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3、情节严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