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文本 - 图文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13 6:43:20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剑阁县城总体规划(2011-2020)——文本、主要图件

县城防洪标准按20年一遇的标准设防。嘉陵江、清江河、西河、闻溪河、店子河、炭口河流经的城镇按20年一遇设防。一般集镇和村民聚居点按10年一遇设防。结合“十二五”县域水利设施建设,搞好穿越城镇河流、沟渠堤岸的治理工作,提高城镇的防汛防洪能力。

第49条.

消防规划

规划在县城建设消防指挥中心。白龙、开封、鹤龄、元山、公兴、武连、剑门关等镇建二级消防站,负责县域消防工作。

第50条.

抗震规划

根据中国地震动反应谱特征周期区划图(GB18306-2001)第1号修改单,剑阁县县域地震动反应谱特征周期为0.40sec,上寺、下寺、姚家、盐店抗震设防标准为地震动峰值加速度0.15g,西庙、北庙、城北、柳沟、武连、正兴、义兴、龙源、普安、闻溪、汉阳、剑门关、张王等镇乡抗震设防标准为地震动峰值加速度0.10g,其余乡镇抗震设防标准为地震动峰值加速度0.05g。重要建筑及生命线工程应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1-2010要求提高设防标准。

第51条.

地质灾害防御规划

规划在加强剑阁县全方位深度地质灾害测评的基础上,在地质灾害的防御过程中应加强以下措施:一是提高安全意识,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力度;二是加强地质环境管理宣传力度;三是分级负责,狠抓落实,加强部门协作;四是健全地质环境群测群防管理体系;五是尽可能杜绝人为诱发地质灾害;六是完善汛期值班等各项制度,增强应急反应能力。

第九节 县域风景旅游与历史文化保护

第52条.

历史文化保护

加强县域内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的保护与修复工作,加强县域内文物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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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的保护。 1、古蜀道

近期把县境内的3段古蜀道(翠云廊、拦马墙、石洞沟,长约15公里)连接起来,保护路旁的古柏行道树,恢复石板路面,采取措施,移栽补植柏树,建成相对封闭的古蜀道景区。县境内蜀道两旁逐步补植柏树,恢复“三百里程十万树”的景观,做好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工作。 2、鹤鸣山道教造像和唐摩崖石刻

鹤鸣山道教造像、唐摩崖石刻、白塔周围半径15米范围划定为核心保护地段。核心保护地段禁止任何非保护性的建设。 3、剑阁古城保护

搞好普安镇内“剑阁古城”保护工作,剑阁古城保护区紫线范围为:以钟鼓楼为核心,西至西街农业银行,东至东街百货大楼,西街、东街两侧各20米—30米范围内为保护对象,紫线范围面积1公顷左右。紫线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严格保护,严禁拆毁,并做好历史文化环境的恢复工作。 4、觉苑寺壁画

以觉苑寺外围30米划定紫线保护范围。

第53条.

风景旅游业发展规划

1、旅游业定位

剑阁县旅游业定位为:剑门蜀道历史文化与自然生态旅游目的地。 2、发展要求

形成一个旅游支撑中心:剑阁县城;一个旅游副支撑中心:普安镇;两个优先旅游开发区:剑门关旅游区,古蜀道旅游区;一条主游线:剑阁县城(下寺镇)——剑门关——翠云廊北段(翠云廊/石洞沟)——普安镇(剑阁古城)——翠云廊西段(拦马墙)——觉苑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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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条支游线:剑阁县城(下寺镇)——五子山——金子山——北庙乡——普安镇——翠云廊北段(翠云廊/石洞沟)——剑门关——剑门县城(剑门七十二峰地质、生态、民俗观光和剑门蜀道体验旅游线)、普安镇——鹤岭镇——化林村——苍溪县(红色旅游和农业旅游线)、普安镇——翠云廊南段(龙源镇十里长廊)——阆中市(蜀道观光旅游线)。

第十节 县域环境保护

第54条.

环境保护规划目标

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逐步使环境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逐步使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到2015年使环境污染基本得到控制,城镇环境质量得到提高,为建设优美、舒适的现代化剑阁打好基础。

第55条.

环境保护控制指标

1、水环境控制指标

清江河、龙王潭水库、翠云湖、新生水库、升钟水库等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类标准,县域内其它河流、水库执行III类标准;县域名内主要用于蓄水农灌耕种的农田水域、小水塘等执行IV类标准。地下水要求不低于II类标准。 2、大气环境控制指标

城镇乡村:2015年大气环境质量指标为大气二级标准,SO2年日均浓度0.06mg/m3,TSP年日平均浓度0.20mg/m3。

风景游览区:2015年大气环境质量控制指标为大气一级标准,SO2年日均浓度0.02mg/m3,TSP年日平均浓度0.08mg/m3。 3、固体废弃物控制指标

规划2015年控制工业固体废弃物产生综合利用率达到9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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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率达到100%。 4、噪声控制指标

剑阁县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2015年为50dB;县域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2015年控制在60dB以下。规划2020年县域内城镇噪声达标区的覆盖率达到80%以上。

第56条.

环境保护规划

1、水环境保护规划 ①水源地保护

做好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并依法严格保护。专用取水点为中心1000米以内的水域及水系两岸50米范围内均划入自来水厂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取水点周围半径100米范围内为绝对保护区。清江河、龙王潭水库、翠云湖、新生水库、升钟水库等按二级水源保护标准执行。水源保护地范围内,不得排放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医院污水和航运含油废水,不得倾倒垃圾废渣物洗涤污物、不得从事放牧;沿岸不得堆放有害废渣、垃圾、不得设臵有害化学物品的仓库和堆栈,不得设立装卸垃圾、粪便和有毒物品的码头;沿岸农田不得施用有持久性的或剧毒的农药。绝对保护区范围内,不得停靠船只、游泳、挖河泥、捕捞和从事一切可能污染水源的活动。 ②生活污水及工业废水综合治理 A、集中处理工业废水和城镇污水 B、控制工业废水排放量

③禁止使用不符合国家《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的污水灌溉农田;禁止使用剧毒、高残留农药;科学、合理地使用农药、化肥。 2、大气环境保护规划

①调整工业布局、结构,促进经济环境协调发展,降低局部地区污染物排放量。 ②以集中控制为主,降低污染物排放量;改变能源结构,近期采用液化石油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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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期采用天然气,提高气化率。集中供热、普及工业型煤、提高工业燃料煤气化率。

③强化污染源治理、降低污染物排放量。 ④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烟尘治理:提高窑炉除尘效率、燃煤锅炉烟尘10%达标排放。 SO2治理:建立SO2治理示范工程,重点推广SO2治理技术。 汽车尾气治理:对汽车尾气排放不达标车辆进行净化治理。 3、固体废物控制规划

①控制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改进落后的生产工艺和技术、进行清洁工艺生产,减少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量。

②开展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开发和研究,特别是炉渣、粉煤灰、尾矿、冶炼废渣综合利用。控制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的潜力、变废为宝。 ③引用和开发新技术对工业固有化废物进行治理。

④建设固体废物集中处理场,对工业固体废物进行集中处理。

⑤控制生活垃圾产生量,完善城镇生活垃圾和粪便运输系统,生活垃圾和粪便得到及时清理;开展生活垃圾和粪便的综合利用、利用生活垃圾发电和粪便沼气净化处理;生活垃圾实现无害化处理。

⑥提高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并对建筑垃圾进行集中处臵。 4、噪声环境保护规划

①搬迁居住区内与生活无关而有噪声的污染源。

②加强交通噪声的防护,加强对机动车辆噪声源管理,近期内使机动车辆噪声达标,禁止拖拉机和简易机动车进城。

③加快噪声达标区建设;企事业单位噪声不达标的,要限期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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