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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阁县城总体规划(2011-2020)——文本、主要图件
第十一节 县域资源、环境保护与空间管制
第57条.
基本农田保护
规划至2020 年严格保护剑阁县基本农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按照《剑阁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
第58条.
风景名胜区保护
剑门蜀道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自然景观恢复应以自然恢复为主,防止次生危害,人文景观的修复应强调原真性。游览道路恢复重建应避开地质灾害点,游览组织应注意控制游人数量、游览时间和游览线路。对严重影响风景资源保护或不符合风景区总体规划的旅游服务设施不予恢复,并予拆除。严格限制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保护和恢复风景区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抓紧编制或调整风景名胜区保护规划,指导风景区恢复重建与保护。
第59条.
水源保护区保护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和《广元市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办法》,对县域城镇生活饮用水水源设立保护区并实行相应的保护措施。
第60条.
水源涵养区保护
保护清江河、龙王潭水库、亭子口水库、升钟水库、杨家坝水库及其周边水源涵养区,加强植树造林多样化和对区内植被、土壤和水源的保护,禁止乱砍乱伐,限制开矿、挖沙、采石,不得兴建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污标准的工程,保证水库水质在二级以上。
第61条.
生态廊道保护
以自然水系、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引水渠道为县域内的生态廊道。 搞好生态廊道的保护。
第62条.
空间管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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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农田保护区、文保单位保护范围、地下文物埋藏区、风景名胜区特级保护区和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与缓冲区、森林公园核心景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等为禁止建设地区,区内原则上禁止进行任何与保护功能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 一般农田、文保单位控制地带、风景名胜区二级、三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试验区、森林公园核心景区外的其他地区、区域绿地、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水源涵养区、地质灾害次重点防治区等为限制建设地区,区内应严格控制项目的性质、规模和开 发强度,谨慎进行开发建设。
第十二节 区域协调
第63条.
产业一体化
加强与广元市周边县市在高新技术产业、物流服务、商务商贸、技术服务和旅游业等方面的协作,加强与绵阳市周边县市在电子信息产业、技术服务、旅游业等方面的协作,实现产业一体化发展。
第64条.
交通一体化
抓住西-成铁路,兰渝铁路,兰渝、绵万、剑苍高速公路的建设机遇,全面融入区域交通体系,促进县域内交通体系建设。
第65条.
基础设施一体化
加强与广元市利州区赤化镇石羊坝、绵阳市、苍溪县在城镇基础设施、武都引水工程、嘉陵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方面的协商与协作,建立跨行政区交界断面水质达标管理机制、跨行政区污染事故应急协调处理机制等区域环境协调机制。积极做好天然气长输管线、高压供电线路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构建川陕交界、绵广地区区域性生态廊道,保护战略性资源与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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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规划区城乡统筹规划
第一节 “四区”划定
第66条.
县城规划区范围
本次规划划定下寺镇、上寺乡行政区辖范围为县城规划区范围,总面积约为137平方公里,县城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纳入县城的统一规划管理。另将剑门关镇列入县城的规划协调区,并建议将广元市利州区赤化镇石羊坝列为剑阁县城规划协调区。规划区及规划协调区范围内用地划定为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和已建区。
第67条.
禁建区
禁建区是非经特殊许可不得建设的区域。禁建区总面积45.65平方公里,占规划区总用地面积的33.2%。
规划区内禁建区包括水源保护区、地下水源井保护范围、地灾分布地带、文物古迹核心保护区以及与城市和区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等可持续发展密切相关的地区。禁建区内禁止一切与保护整治无关的项目建设。
第68条.
限建区
限建区总面积为67.41平方公里,占规划区总用地面积的49.1%,是建设行为受到一定限制,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建设的地区。
规划将基本农田保护区、重要基础设施绿化保护地区、一般农地、高压输电输气走廊、微波通道划入限制建设区。区内应严格限制现有建设规模,不宜新增开发建设项目,确有建设必要时,安排项目不应影响全局发展的要求,严格控制项目性质、规模和开发强度。
第69条.
适建区
规划区内适宜建设的区域,包括县城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及周边适宜建设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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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为10.86平方公里,占规划区总用地面积的7.9%。
第70条.
已建区
规划区内已经形成的建设区域。已建区总面积为3.14平方公里,占规划控制区总用地面积的2.3%。
城市已建区应不断完善基础设施配套,搞好“城中村”、旧城改造和环境建设。
第二节 城乡统筹
第71条.
镇(乡)、村规划管理
1、撤销建制乡:规划期内撤销上寺乡建制,纳入县城统一规划。 2、适度发展型村庄
桅杆村、冠京村两个中心村,该类村庄重点完善居住条件和生活性基础设施,提升医疗、教育等服务功能。 3.规模控制型村庄
猫儿村、三房村、麻柳村、硝厂村、五台村、石翁村、风垭村、友于村、窑沟村、空木村等村庄。建设以完善服务设施为主,适度发展观光农业及旅游服务业。
第72条.
城郊规划统筹
1、城郊建设用地统筹
统筹规划区内城镇、农村居民点建设,搞好村庄合并和农村居民点集中建设。搞好农村土地整理工作。村民宅基地减少和小城镇建设用地增加相结合,促进土地经营权流转,集约节约建设用地。 引导农村人口向县城转移,控制村庄用地规模。 搞好县城各组团之间以及村民聚居点之间的生态绿化隔离,控制村庄散点蔓延发展,统一布臵规划区内的工业用地,避免工业用地遍地开花和工业对各类聚居点的污染。 2、城郊旅游发展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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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发展县城规划区内郊区旅游业,打造茶园沟风景区,建设县城——茶园沟风景区旅游环路。支持郊区农家乐发展,搞好郊区公厕、环卫、接待等设施建设,发展旅游产品加工业。
第73条.
城郊基础设施统筹
1.供水:县城附近的村庄纳入县城供水系统统一供水。
2.排水:上寺组团排水系统实施雨污分流改造,污水送至县城污水处理厂处理。 3.环卫:规划区内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分类处理的处理模式,构建村收集、镇转运、县城垃圾处理厂集中处理的体系。
4.消防:规划区内各村庄纳入县城消防系统统一管理。
第五章 县城区规划
第一节 城市性质与规模
第74条.
县城性质
剑阁县城的性质为:剑门蜀道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旅游接待基地,以发展度假休闲、商贸服务、物流交通等为主的山水森林旅游城市。
第75条.
县城职能
1、国家级风景名胜旅游目的地; 2、绿色低碳的新兴产业基地; 3、广元市次级物流交通枢纽; 4、广元市次级区域综合中心; 5、生态宜居的山水森林旅游城市。
第76条.
县城人口规模
县城近期6万人;远期9万人。
第77条.
县城用地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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