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方开挖合同(2013.8.9)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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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基槽土方开挖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4-GC-HT-005

发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楼基础土石方开挖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发包方式:乙方包工包机械 二、合同工期: 40 天

开工日期: 2013 年 8 月 12 日 竣工日期: 2013 年 9 月 22 日

开工日期已甲方书面通知及监理单位开工令为准,总工期不变。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扣罚500元/天;因其它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按照甲方签证资料,工期顺延。 三、质量标准:

1、工程质量标准:合格。乙方必须保证该工程顺利通过相关建设质检部门的验收。 2、周边村民关系及政府管理部门(城管、交通等),由乙方自行协调并承担相应费用,保证工程正常施工。 四、结算方式:

1、土方(实方)综合单价 16 元/M3 。本工程内容包含地表及基槽土方开挖、内倒转运、多余土方外运、装卸等过程。地表及±0.00标高以上原堆积建筑垃圾按18元/M3 计算。

2、本合同单价为综合单价,包含机械费、人工费、材料费、利润等一切费用。施工过程中不再因其他因素而作任何价格调整。

不含税金,如需乙方开具发票,按工程结算总价款的3.39%另计。

3、本工程施工范围根据甲方现场放线指定的区域,结算工程量按甲、乙双方现场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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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方测量工程量为准。 五、付款方式:

1、地表及±0.00标高以上原堆积建筑垃圾清理完毕,达到地质勘探及基础挖槽条件(±0.00标高),付至已完成工程总价款的80%。

2、基础挖槽阶段按每四栋楼作为一付款节点,1#-4#楼基础挖槽完成,达到基础设计标高及施工要求,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付至已完成工程总价款的80%。

3、1#-8#楼基础全部施工开挖完毕,经总体验收合格后付至已完成工程总价款的95%。 4、基础工程±0.00完成并室外回填土施工完毕后无息结清。 六、安全条款

1.乙方应建立完善的施工现场安全保证体系,包括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责任制度,安全保障措施,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等,并建立安全领导小组,项目负责人担任安全领导责任人,设有专职安全员进行日常安全检查,督促落实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严禁酒后上岗。 2.乙方工程价款中包含劳动保险费用,乙方应自行投保,施工范围内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乙方确保本工程不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如发生,所有责任与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重大安全事故乙方不得隐瞒不报并应妥善解决遗留问题。 七、双方责任与义务: 1.甲方责任:

进行现场日常工作检查指导,负责技术交底、质量检查、施工进度监督等。 2.乙方责任:

1)、乙方负责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土方的开挖、运输、道路、城管交通及村民周边关系协调等费用,按照甲方及土建总包单位的要求把土方按时、按量挖运至指定的地点。

2)、本工程若达不到甲方要求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应选择业务纯熟、经验丰富、敬业精神强的人员担任项目经理,在施工过程中,若甲方认为乙方施工管理人员不称职或不能积极与甲方管理人员配合,甲方有权要求调换。在乙方接到甲方要求调换乙方施工管理人员的书面通知后,三天内必须完成人员调换。否则,甲方有权要求工程停工整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4)、乙方自行协调、解决工程周边关系的所有问题,并承担全部费用。 八、其它条款:

1.乙方场地内土方转运的方量、存放位置、机械车辆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人员指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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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地上线路、道路及相邻设施的保护措施由乙方负完全责任,并承担相关费用。

3、实际工程验收质量达不到标准,乙方承担相关费用。施工过程中,若因乙方原因不能保证本工程工期、质量、进度时或在施工工程中,造成工程一次停工累计达到7日(含7日)以上时,甲方有权终止施工合同并责令其退场,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对于乙方已完成工程量,甲方将按照已完工程量的70%进行最终结算。 4、 施工用水、电:甲方提供接口,乙方套表计量,费用自负。

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或执行合同有关的资料、文件、来往信函及文本以任何方式在任何时间、地点转给与执行本合同无关的第三方。

6、施工垃圾必须做到日产日清、工完场清,乙方保证工程现场的洁净,符合文明施工的各项要求。

7、基础土方开挖过程中的边坡支护工程及降水排水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根据现场土质及地下水情况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在招标过程中,同等价格及付款情况下,优先考虑土方施工单位承包。

8、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交潍坊市仲裁委员会裁决。 9、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0、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

甲 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

乙 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2013年 月 日

2013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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