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物业管理公共信息标识规范资料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19 1:24:12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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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物业管理公共信息标识规范 1. 总则

1.1 为深化我市和谐物管创建工作,促进城乡物业管理提质扩面,树立良好的物业服务形象,制定本规范。

1.2 本规范适用于成都市城乡实施物业管理的物业管理区域。 1.3 物业管理区域公共信息标识的设计应当符合统筹城乡发展和世界现代田园城市建设需要,并符合现代国际化发展趋势。 1.4 物业管理区域公共信息标识的制作和安装应当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规,遵守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节约能源等有关规定。

1.5 物业管理区域公共信息标识的内容通常包括图形和文字。 1.5.1 图形设计中,涉及导向性标识应有明确方位指示箭头图形;公共服务性标识可直接使用国际惯用或标准图例,或配有简要文字辅助标注。

1.5.2 文字部分应采用中英文对照,母语优先,并遵从常规阅读习惯,采用横式排列;字体大小应满足一定距离内能准确辨认的要求;色彩应对比鲜明。

1.5.3 各单位在采用图标,制作标识标牌时,可统一在图标右下角使用成都市物业管理协会LOGO。

1.6 在使用本规范过程中,安全标志应严格按照GB 2893-2008 《安全色》、GB 2894-2008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规定的基本型式、型式大小参数、颜色、文字辅助标志及标志牌设置要求;导向、位置标志按照GB/T 15566.1-2007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 第1部分:总则》对规定的基本型式、颜色、安装要求及文字辅助标志设置要求使用;道路标志标线按GB/ 5768.2-2009?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规定的基本型式、颜色、安装要求及文字辅助标志设置要求使用;消防标志按GB 15630-1995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规定要求进行设置,本《规范》对涉及的标识型式大小、颜色、安装使用说明不做过多规定,使用者应参照国标使用。

1.7 物业管理区域内无障碍标识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充分考虑残障人数的实际,增加盲文、音效等辨识辅助功能。

1.8 下列文件中的条文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文。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使用本规范的各方

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T10001.1-2006《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 10001.2-2006《?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2部分-旅游休闲符号》

GB/T 10001.3-2004《?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3部分-客运货运》

GB/T 10001.4-2007《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4部分-运动健身符号》

GB/T 10001.5-2006《?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5部分-购物符号》

GB/T 10001.9-2008《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9部分:无障碍设施符号》

GB/ 5768.2-200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 /2894-1996 《安全标志》 GB 2893-2008《安全色》

GB 2894-2008《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