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2 21:12:51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油品销售合同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编号: 甲方(供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乙方(需方):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数量、价格:
1、甲方销售给乙方0#普通柴油:供应时间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按乙方的实际需求情况配给。
2、油品价格以中石化贵州分公司规定成品油零售价基础上给予 元/升优惠。 第二条 所有权及风险转移:
油品所有权和风险由甲方安全运送到乙方工地后转移给乙方。 第三条 提油方式及期限:
乙方需在合同生效后30天(一般不超过10天)内凭提油单一次或分期提油。乙方超过规定时间提油,甲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或选择收取逾期提货的保管费继续履行合同,若甲方选择继续履行合同,以逾期提油当日和签订合同当日价格中高的为结算价格。
第四条 油品验收
1、验收时间必须在甲方运输工具离开工地前提出,否则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验收方式:甲、乙双方委托一名相关人员对油品的质量共同验收,并在相关记录上签名确认。 3、有质量异议的油品由双方共同将油库封存的油样或甲乙双方封存的其它油样送往贵阳油品质量检验机构检验。
4、油品质量按照国家现行标准,若无国家标准的,则执行合同签订地地方标准。 5、检验费用:检验结果表明属甲方过错的,由甲方承担,甲方无过错的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结算
1、结算内容:实际价格以当天正式发票和相关费用票据合计数为准结算。 2、结算方式:先款后货,乙方以现金方式、转账等甲方认可的方式付款。 3、结算价格:以当天中石化 分公司最低零售价为准。 甲方账号: 开户行: 银行账号: 4、发票的开具:
乙方按照合同规定结算所有货款和相关费用后1个工作日内,甲方开出销售增值税发票。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经国家有关部门鉴定,因甲方行为造成供应油品质量不合格的,由甲方负责包换,乙方并追究其损失。
2、由于不可抗拒事故或承运人所致,使甲方不能如约发送货物,甲方必须在交货期限内以电话或传真通知乙方,但甲方不负违约责任。
3、有以下情况时,甲方有权终止或解除合同并不负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按时结算;
(2)有证据证明 乙方已失去偿债能力。 4、双方约定的其他违约条款。 第七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选择向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八条 需要双方明确的其他事项
1、甲乙双方已相互提示就本合同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对方要求作了相应的说明,签约双方对本合同的认识已达成完全的一致。
2、为保障本合同的履行,如甲方要求乙方提供担保或第三方为乙方提供担保,则由甲方和乙方或第三方另行签订担保合同作为附件,对甲乙双方都具有约束力。
3、甲乙双方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而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各自提前给对方的
合同、文件、资料、数据等,或其他使用对方处于有利竞争地位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任何一方不得将对方商业秘密披露给任何第三方或不当使用,但经对方书面同意或按法律规定除外。
4、合同一方通信地址的变更,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合同一方按本合同规定向对方发出的通知或其它信函,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经专人,快递或传真按本合同中注明的注册地址向对方发出。
5、本合同所述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天灾、水灾、地震或其他灾难,战争或暴乱,以及其他在受影响的一方合同控制范围以外且经该方合同努力后也不能防止或避免的类似事件。此类事件当然包括合同双方所在地特别是甲方所在地区域成品油脱销致使甲方不能履行合同的情形。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6、本合同所有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份。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签字章后成立。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谈判过程中形成的资料、意向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一律以合同为准。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首谈人: 签约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