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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我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

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有关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闽教办人[2016]5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6.02.06 【实施日期】2016.02.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我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有关工

作的通知

(闽教办人〔2016〕5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属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全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的通知 》(闽教人〔2015〕86号)精神,为进一步明确我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以下简称为提升工程)的各阶段工作和任务,确保按计划有序推进,现就做好2016年我省提升工程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培训进度要求

各设区市的首批先行县(区)应于2016年上半年启动培训,其他县(区)原则上要在 1 / 4

下半年启动培训。省、市属学校、教育部教育信息化试点校、中央电教馆数字校园示范

校、福建省中小学教育信息化试点学校(附件1)应在2016年启动培训,并争取当年完成培训任务。原则上,各地2016年培训完成人数应不少于本地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教师总数的30%,争取达到40%。 二、制定本地实施方案

各设区市要与培训机构沟通联系,按照《福建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编写提纲(设区市)》(附件2)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抓紧制订实施方案,并督促各县(区)尽快成立县(区)工程办和确定培训机构。各地实施方案应于3月18日前报送省工程办培训管理组(含电子版)。 三、做好骨干队伍培训

各地要组织开展中小学校长、骨干教师(包括教研员、工作坊坊主和学科骨干教师,下同)培训,重点提升校长信息化领导力和组织管理能力,强化教研员和工作坊坊主的组织和指导能力,增强学科骨干教师协助辅导能力。首批先行县(区)、市属中小学的骨干教师和校长培训应于4月份前完成;其他县(区)的骨干教师和校长培训于9月份前举办。

四、强化教学实践

强化网络研修和教学实践应用,充分发挥教研员在网络研修和线下实践活动中的作用。教研员要配合培训机构指导教师工作坊开展研修活动,帮助中小学校长制定校本研修方案。各地要重视研修成果在教学实践中的应用,推动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深度融合,提高课堂教学效果。中小学校长是本校教师培训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根据本次培训的特点和要求,与培训机构、教研员等配合做好网络研修和校本研修的整合培训,并为本校教师教学实践应用提供保障。 五、建立应用激励机制 2 / 4

各地要积极探索将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与教师职务(职称)评聘、中小学校办学水

平评估、校长考评和教师绩效考核等工作相挂钩的措施和方法。组织开设公开课、示范课,举办信息技术应用比赛和优秀课例征集等活动,形成良好应用氛围。探索建立本地创新实验区、示范性网络研修社区和示范校等,推动信息技术应用综合创新。 附件:1. 教育部教育信息化试点校、中央电教馆数字校园示范校、福建省中小学教育信息化试点学校名单

2.福建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编写提纲(设区市)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年2月6日

附件1

教育部教育信息化试点校、中央电教馆数字校园示范校、福建省中小学教育信息化 试点学校名单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3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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