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5 14:11:27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湖北省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北省高速公路服务区的经营和管理,更好的服务于社会,实现社会效益最大化和经济效益合理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湖北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等有关政策法规,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所有在湖北省境内高速公路以及长江大桥的用地范围内按规范设置的服务区或停车区。
第三条 全省高速公路服务区由湖北省交通厅高速公路管理局(以下简称省高管局)实行统一行业监管,高速公路服务区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由各高速公路管理单位具体负责。
第四条 高速公路服务区必须依法经营、规范管理、优质服务,坚持以人为本和社会效益优先的原则,合理获取经济效益,确保为司乘人员提供优质服务。
第五条 高速公路服务区必须做到功能适用、设施良好、价格合理、安全卫生、秩序良好、环境优美。
第六条 应及时维护高速公路服务区的各类设施,确保完好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应在服务区逐步开展ISO9001质量体系、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体系和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第二章 服务区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省高管局综合计划处负责全省高速公路服务区
的业务管理,各路段管理单位下设服务区管理机构或部门。
第八条 省高管局履行的职责: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
相关政策,负责全省高速公路服务区行业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制定全省高速公路服务区检查考核办法;组织开展全省高速公路服务区的形象设计、学习交流、人员培训等工作;定期检查考核服务区各项经营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服务区经营招标;审核服务区开通运营、关闭、服务区改扩建等事项;其他依据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授权的管理工作。
第九条 各路段经营管理单位和服务区管理机构、部门
职责:在省高管局的指导下负责各服务区日常经营管理;负责本路段服务区的经营商管理、绩效考核、人员培训等工作;按照服务质量招标的要求选择经营单位,确保服务区诚信规范经营、安全卫生,环境面貌保持良好;负责服务区保安、保洁、环保、公共照明、公共信息查询及绿化管理等(经营合同中有其他协议要求的除外);负责服务区应急或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的制订、演练处置,加强区内各项安全管理,确保安全。
第十条 服务区经营或承租单位职责:充分利用服务区
内各经营服务设施,依法依规经营,文明周到服务;负责按法规和合同约定对各经营场所进行完善和维护,按要求合理配置经营设施和服务人员。
负责各经营项目的日常管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及时交纳各种税费和承租费用;严格按照《劳动法》和餐饮从业人员规定的要求,负责服务区各经营项目所需人员的录用与管理;负责经营项目区域内的环境卫生保洁,确保24小时整洁卫生。
第三章 服务区运营管理
第十一条 服务区经营管理可采用自主经营、合作经
营、租赁经营、特许经营等方式。
第十二条 服务区开通运营(包括服务区改扩建后的开
通运营)需经省高管局审核备案,并具备以下开通运营必备设施及条件:
(一) 短暂休息、停车场、饮用水供应、公共厕所等免费使用的公益性基本设施;
(二) 加油、购物、餐饮以及汽车维修等经营性基本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