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平行检验实施细则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16 3:38:38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A.0.4火车站北区地块A块三期工程

监理实施细则 (监理平行检验方案)

内容提要: 专业工程特点 监理工作流程 监理工作要点 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项目监理机构(章): 专业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执业印章): 日 期: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制

1. 本细则编写依椐

1.1本项目工程已批准的监理规划。 1.2经过图纸审查的工程施工设计图纸 1.3规范、规程:

1.3.1《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 1.3.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1.3.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1.3.4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如: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房屋建设部分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2-2012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2015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7-2012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8-2012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0-2011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2-201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13 1.4 施工组织设计

委托监理合同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招投标文件

2. 专业工程特点

2.1工程名称:火车站北区地块A块三期工程

2.2工程概况:本工程总建筑面积约129411.21 m2,其中地下车库建筑面积约21038m2,地

上建筑面积约108383.21m2,由1#、2#、8#楼及地下室组成。 2.3建设工期:1126日历天,(正式开工以甲方通知为准)。 2.4质量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2.5参建单位:

建设单位:无锡世茂房地产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中建三局第三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设计单位:江苏博森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勘察单位:江苏鑫源岩土勘察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无锡太湖明珠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2.6主要结构形式:

本工程类别:民用建筑。建筑层数:1#楼(46F)、2#楼(47F)、8#楼(43F)。 主要结构形式:主要结构形式剪力墙结构。 设计使用年限:50年

基础形式:主楼基础为钻孔灌注桩、地库基础为预制方桩。

3. 监理平行检验工作流程

3.1平行检验的实施由项目监理机构进行实施,开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应会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依据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设计文件和江苏省2016版资料要求,制定\平行检验\方案并明确实施的范围、程序,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3.2项目监理机构应当配备激光测距仪、回弹仪、混凝土保护层测定仪、数显卡尺、绝缘电阻测试仪、漏电保护相位检测器等专用检测工具,其它检测仪工具的配备须满足工程建设的要求。仪器设备应建立台帐,定期检定校核。

3.3总监理工程师在建筑结构工程施工前应审查批准施工单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包含模板及钢筋的制作和安装、混凝土的施工和养护、水电管预埋和敷设、钢结构安装和检测、冬期施工、材料进场及实体结构质量检查等内容,专项方案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其中大跨度混凝土梁和高支模的支撑体系等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应组织专家论证。

3.4对于专业检测、试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试验报告,监理机构应收集查看检测试验报告是否合格。

3.5平行检验活动必须由监理机构组织,应按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进行。以确保平行检验所获得的数据和质量评估结论准确。

3.6平行检验的结论分正常和异常,监理机构检验的数据在国家标准、规范和设计文件等规定允许的误差范围内为正常,超出允许误差范围为异常。

当异常数据偏差在规范允许误差范围的15%以内时监理机构应在报监时通知质监部门;当异常数据偏差在规范允许误差范围的15%以外时监理机构应会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提出新的平行检测方案。如三方对新的平行检测方案不统一时,可提交质量监督部门确认。 4. 监理平行检验工作要点

4.1桩基、地基基础及主体验收应满足以下要求: 4.1.1实体工作量全部完成、质量控制资料齐全。

4.1.2监督抽检已完成且符合要求、不合格报告等质量问题已处理。

4.1.3相关测量工作和监理单位平行检验己完成(如桩基的桩位、桩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构件尺寸和空间尺寸等)。

4.1.4主体应完成灰饼、阳角护角、外墙洞眼、抗裂网片、门窗洞口尺寸校核、暗埋水电管敷设和试穿线、试水等工作,样板套已完成。

4.1.5二十层以下不得分段验收,二十层以上(含二十层)需分段验收的,应事先向质量监督站报验收计划,但分段验收不得超过二次。

4.1.6主楼与地下室连体的桩基工程需分段验收的应事先向质量监督站报验收计划,但不超过两次;基坑开挖面积超过10000m2的桩基工程不超过三次。

4.1.7建筑工程基坑分层开挖的每层厚度不得大于1.5m。开挖中形成的临时土体边坡坡度不得大于1:1.5,否则应采取加固措施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