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17 3:02:50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产 前 诊 断 协议书 【本文可下载使用】 产前筛查及产前诊断项目合作协议书 乙方: 为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保障母婴健康和产前诊断技术安全有效,根据卫生部颁发的《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要求的对胎儿先天性缺陷和遗传性疾病进行诊断和筛查;制定本协议。 合作宗旨 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卫生部《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加强唐氏综合征、18三体综合症、神经管畸形等 —1— 甲方: 严重遗传病的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工作,使甲方的孕产期保健服务与乙方的先进技术密切结合,为广大孕妇提供优质的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服务,有效减少唐氏综合征等严重先天残疾儿的出生,提高人口素质。 合作方式与内容 1、合作方式:合作双方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自愿建立互助合作关系。 2、合作内容:按照卫生部《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的要求和有关技术规范,开展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工作。其它可由乙方提供的实验检测和实验诊断服务也按本合作协议精神办理。 双方职责和义务 (一)甲方的职责和义务 1、开展产前检查和接生的所有医护人员需持有《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并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及职业道德。 2、在为孕妇进行早孕检查或产前检查时,医师应当进行孕期保健生育健康,产前筛查等有关知识的宣传,并应针对孕期情况在知情同意的前提下开具产前筛查申请单,介绍孕妇到乙方缴费及检测。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医师应当提供咨询服务,并以书面形式如实告之孕妇或其家庭,建议孕妇到乙方进 —2— 行产前诊断: (1)羊水过多或者过少的; (2)胎儿有可能畸形的; (3)孕早期接触过可能导致胎儿先天缺陷物质的; (4)有遗传病家族史或曾经分娩过严重先天性缺陷婴儿的; (5)不明原因的反复流产、死胎或新生婴儿死亡的; (6)预产期年龄超过35周岁的; (7)血清学产前筛查结果高风险的。 3、孕妇自行提出进行产前诊断的,接诊医师根据其情况提供医学咨询。由孕妇决定是否实施产前诊断技术,并建议到乙方进行产前诊断。 4、开展产前检查的医生不得擅自进行无医学指征的胎儿性别鉴定。 5、建全出生缺陷儿报告制度。在规定时间内填卡上报。 6、定期开展技术服务质量自查工作。 (二)、乙方的职责和义务 1、从事产前诊断技术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符合《云南省开展产前诊断技术服务基本条件》的相关要求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并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 2、免费向甲方提供检查申请单、宣传材料,承担对甲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