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省控重点污染源排放废水在线监控解读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5 15:45:17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广东省省控重点污染源排放废水在线监控(监测)系统验收

检测及方法(征求意见稿)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为了执行国家、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按照广东省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与监控系统建设方案要求,实施我省污染源排放污染物总量监测,特制定本技术规范。

安装在省控重点污染源上的废水连续排放监测系统必须满足本技术规范。

本技术规范由广东省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负责解释。 1.1 范围

1.1.1 本技术规范规定了废水连续排放监测系统(以下简称在线仪器)的安装、主要技术指标、检测项目、验收方法和验收时的质量保证措施。

1.1.2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固定污染源排放废水中的化学需氧量、总有机碳、pH值、流量等排放浓度(流速)和排放总量。 1.1.3 其他项目可参照本技术规范试行。 1.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技术规定中引用成为本规定的条文:

HJ/T96-2003 pH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 GB6587.1-8-86 电子测量仪器环境试验

GBll914-89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HJ/T104-2003 总有机碳(TOC)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 GBl2892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HJ/T12-1996 环境保护仪器分类与命名

HJ/T15-1996 超声波明渠污水流量计

HBC6-2001 化学需氧量(CODcr)在线监测仪器环境保护产品认定技术要求

上述标准修订后,以最新版本为准。 2、废水在线监测仪器的安装 2.1 监测用房要求

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的要求,合理安排排污口的整治土建、监测室的施工装修、专用电话线的架设、配电以及空调等。监测专用站房必须大于5m2。

2.1.1 在线监测仪器安装位置应避开腐蚀性气体、较强电磁干扰的电器设备和振动。房间内应安装空凋(周围温度为0-40℃),环境应清洁、空气相对湿度≤85%。

2.1.2 在线监测仪器使用的电源为照明用电和电压稳定的工业用电并安全接地。

2.1.3 监测传感器或采样系统到一次分析仪器或数据采集/控制仪的信号传输距离尽可能缩短,随机所带的三芯电源要可靠接地。

2.1.4 监测小屋(房)内部室内管线、分析仪器设备应和配电柜、仪表柜保持一定的距离,房内应设立相应的设备以用于试剂配制以及定期的清洗工作。

2.1.5 安装TOC、TN等装置内有电炉等热源的连续监测系统,必须避开严禁烟火和不通风的封闭的场所。 2.2 监视传感器安装要求

2.2.1 监视传感器与数据采集/控制仪连线应通过电缆连接,电缆应加护管辅在地下或空中架设,空中架设电缆应附着在固定牢靠的铁轨(铝轨)上。

2.2.2 电流传感器安装时要把用电设施的主线穿过传感器,在无法安装电流传感器的情况下,可以在设备控制开关和控制继电器上选择一

个可以表示设备开关的无源触点。 2.3 废水采样系统的安装要求

2.3.1 为保证所采水样的代表性,采样系统尽量设在流路的中央部,采水部的前端设在下流的方向(减少采水部前端的堵塞)。测量合流排水时,在合流后充分混合的场所采水。同时应设置人工采样口,以便做对比试验,保证数据的正确性。

2.3.2 采样系统的构造必须保障在温度变化较大的情况下能工作或不至被损坏,有必要的防冻、防热和防腐设施。

2.3.3 采样系统的管路设计必须有远程自动清洗。 2.3.4 采样系统的安装应便于采样泵的安置及维护。 2.3.5 采样泵对水质参数影响小,使用寿命长,易维护。。 2.3.6 采样系统必须采用双泵双管路设计,可实现自动反冲,清洗功能,防止泥沙沉积及藻类生成。若没有双泵双管路设计,必须修改采样系统,满足2.3.3条的远程自动清洗功能。

2.3.7 采样管路应采用优质的硬质PVC或PPR管材,具有很强的防腐能力,对水质没有影响。

2.3.8 采样系统及仪表应设有快速回路(溢流回落)装置。 3、在线监测仪器主要技术指标检测验收方法 3.1 一般要求

3.1.1 调试

3.1.1.1 在现场完成仪器安装、初调后,使仪器投入运行,运行调试时间不少于168小时。

3.1.1.2 调试期间除检测仪器零点和量程校准的时间外,不允许计划外的维护、检修和调节仪器。

3.1.1.3 每天进行零点和量程校准检查,当累积漂移超过规定指标时,则应调整仪器。

3.1.l.4 如果因排放源故障或供电造成调试中断,在排放源或供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