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2018年中小学课桌凳采购需求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17 2:52:34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巢湖市2018年中小学课桌凳采购需求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编号:2018CHHZ0213

2、项目名称:巢湖市2018年中小学课桌凳采购 3、采购预算:208万元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项目类别:服务类 6、包别划分:1个包

6、供货地点:按采购人需求配送至指定地点 (巢湖城乡范围内40所学校) 7、供货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及调试。

8、付款方式:全部货物供货安装经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90%,剩余10%作为质保金,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付清尾款(无息)。 (二) 投标人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自2016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100万元的课桌椅供货项目业绩;

3、具有本地化服务能力;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开标日前两年内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2)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6个月;

(3)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24个月;

6、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

档案的;

(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采购需求

前注: 前注:

1、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技术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投标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技术方案或者设备配置,且此方案或配置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

2、为鼓励不同品牌的充分竞争,如某设备的某技术参数或要求属于个别品牌专有,则该技术参数及要求不具有限制性,投标供应商可对该参数或要求进行适当调整,并应当说明调整的理由,且此调整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

3、为有助于投标供应商选择投标产品,若项目需求中提供了推荐品牌(或型号)、参考品牌(或型号)等,这些品牌(或型号)仅供参考,并无限制性。投标供应商可以选择性能不低于推荐(或参考)的品牌(或型号)的其他品牌产品,但投标时应当提供有关技术证明资料,未提供的可能导致投标无效;

4、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列出完成本项目并通过验收所需的所有各项服务等明细表及全部费用。中标供应商必须确保整体通过采购人及有关主管部门验收,所发生的验收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投标供应商应自行踏勘项目现场,如投标供应商因未及时踏勘现场而导致的报价缺项漏项废标、或中标后无法完工,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5、根据《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有关工作的通知》及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下列采购需求中如涉及进口产品则已履行相关论证手续,经核准采购进口设备,但不限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

6、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没有获准采购进口产品而开展采购活动的,视同为拒绝采购进口产品; 7、下列采购需求中:如属于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则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须为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所列产品; 8、下列采购需求中:标注▲的产品,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中填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等信息,承诺函随评审结果一并公告;

9、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提供同一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包项下投标的,以一家供应商计算有效供应商数量。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提供标注▲的产品均为同一品牌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包项下投标的,以一家供应商计算有效供应商数量;

10、如对本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或澄清要求,请按本招标文件“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约定方式联系招标代理人,或接受答疑截止时间前联系采购人,否则视同理解和接受,开标后招标代理人不再受理对招标文件条款提出的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