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架空索道监督检验规程汇总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7/2 4:54:37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客运架空索道监督检验规程(试行)

客运架空索道监督检验规程(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客运架空索道监督检验工作的管理,规范客运架空索道验收检验、全面检验和年度检验(统称监督检验,下同)的行为,提高监督检验工作质量,根据《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开展客运架空索道的监督检验,须遵守本规程的规定。

第三条 安装、大修或改造后拟投入运营的客运架空索道,应当按照本规程规定的内容进行验收检验;客运索道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三年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运营的客运架空索道,应当按照本规程对验收检验规定的内容进行全面检验;在客运索道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有效期内未进行验收检验或全面检验的两个年度,客运架空索道应当按照本规程规定的内容,每年进行一次年度检验。遇有可能影响其主要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人为破坏或发生重大设备事故后的客运架空索道,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客运架空索道,经全面检查并进行大修后,应当按照本规程规定的内容进行验收检验。

第四条 本规程的技术指标和要求主要引用了《客运架空索道

安全规范》(GB12352-1990)、《架空索道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规范》(GB9075-1988)、《双线往复式客运架空索道设计规范》(GB/T13676-1992)、《单线固定抱索器客运架空索道设计规范》(GB/T13677-1992)、《单线脱挂抱索器客运架空索道设计规范》(GB/T13678-1992)、《连续输送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0-1998)等国家标准。

如上述相关标准被修订,应以最新标准为准。

第五条 检验机构应当根据客运架空索道的型式,依据《客运架空索道监督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见附录1,以下简称《检验要求与方法》),确定检验项目、内容与方法。遇有特殊型式或技术情况的客运架空索道,检验机构应当本着确保安全的宗旨,依据本规程及有关法规、标准,确定检验项目、内容与方法,并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同意。

第六条 检验机构应当根据本规程制定包括检验程序和检验流程图在内的检验实施细则,并对检验过程严格控制。如发现异常或特殊情况,以及检验员认为存在安全隐患的方面,经请示检验机构认可,检验人员可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对检验项目、内容与方法作切合实际情况的适当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