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财经大学教职工住房分配、调整与管理办法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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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 徽 财 经 大 学 文 件

校政字?2014?95号

安徽财经大学教职工住房分配、调整与管理办法

(修订)

(2014年7月9日校五届七次教代会通过)

根据国务院、安徽省及蚌埠市人民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深化住房制度改革,逐步理顺住房分配(调整)、管理、维修等各种关系,使我校房产管理更加科学化、规范化,有利于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二、基本原则与方法

1.住房分配、调整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适度倾斜的原则。 2.住房分配、调整采取“按职级定标准,按积分定顺序,依次排队选房”的方法。

3.我校教职工每户只分配一套住房。享受住房货币补贴者,不再享受校内住房分配、调整。夫妻双方都在本校工作,一方已享受一次学校分房的,不得再享受分房。

4.学校分配、调整给教职工的成套住房,一律按照地方政府的有关政

策规定出售给个人。周转房实行“只租不售”原则。

已有两套或两套以上住房的,通过清房和经济杠杆的作用使之过渡到单套住房。单套住房超过住房标准上限的,超面积的部分按市场价购买或提高超面积部分的房租标准。

三、住房面积控制标准

根据安徽省委办公厅(1997)13号文件,各类人员住房标准(以建筑面积计算)如下:

1.配偶在本市工作的教职工住房标准: 档次 1 标准面积 基本条件 85-110M2 厅级(含厅级待遇)、正高、博士且副教授 2 3 4 65-90 M2 处级、副高职、博士 50-80 M 2科级、中职、工龄满20年以上的教职工、高级技工 50 M2以下 一般教职工 2.配偶不在本市的教职工,按其职务职称相应降低一个档次安排住房。 3.单身教职工过渡住房标准:

(1)正高、博士且副教授三间一厅套房; (2)处级干部、副高职、博士二间一厅套房; (3)科级干部、中职、硕士1 人一间; (4))其他人员2人一间; 四、申请分配(调整)住房资格

1.凡我校在编教职工,均可申请分配、调整住房。

2.配偶在外单位工作的本校教职工申请分配、调整住房,必须持配偶单位无享受福利性质住房或一次性住房货币补贴的证明。

3.学校发展急需的人才和因学校建设规划需要搬迁住房的人员, 经

学校研究同意,可直接分配、调整住房。

五、申请住房的积分标准

(一)申请调整住房的积分由基础积分、工龄积分、校龄积分、附加积分、扣除分组成。公式为:

总积分=基础积分+工龄积分+校龄积分+附加积分-扣除分

当总积分相同时,按申请人行政职务或技术职务高低、提职年限、来校工作时间、年龄大小确定选房的顺序。

(二)基础积分 1.基础积分的计算

第1职级:厅级、正高职、博士 60分 第2职级:处级、副高职 50分 第3职级:科级、中职、硕士、技师 40分 第4职级:高级技工、工龄满20年的教职工 30分 第5职级:一般干部、助教、中级技工、工龄满15年的教职工 20分 第6职级:其他人员 10分 2.基础积分的微调

(1)具有行政职务、技术职务、获得学位者,按各项目现职获得的时间计算微调分(分/年):

学 位 博士 硕士 学士 技 术 职 务 正高 副高 中职 初职 行 政 职 务 厅级 处 级 正 副 科级 0.25 0.15 0.1 0.25 0.2 0.15 0.1 0.25 0.2 0.15 0.1 (2)上表每人可选最高项微调,不得重复计算;

(3)不以上表计算基础分者,以20年工龄为基础,每超过一年增加0.1分;

(4)现职按计算基础积分的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