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方学生责任险赔付条款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6/4 0:18:22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唐山市丰润区教育局

关于做好2011-2012学年度校方责任险

工作的通知

各镇乡中心学校、局直学校(幼儿园):

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制定的《河北省中小学校方责任保险条款》规定,经区政府研究决定,今年由区财政出资继续为全区公办学校(幼儿园)投保校方责任险。根据我区实际,今年继续将投保标准定为每年度每生4元(每生每次赔偿限额40万元,每生每年医疗费用赔偿限额40万元,每个学校每次事故赔偿限额1000万元,每个学校每年累计赔偿限额2000万元)。投保时限从2011年9月1日上午0时起至 2012年8月31 日下午24时止。投保公司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丰润支公司。为做好校方责任险理赔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校方责任保险工作是一项政策性、专业性强的工作,是利民、利教的好事,各级各类学校必须高度重视,强化领导。务必把此事办好、办细、办实。要建立健全学校校方责任险工作网络,成立校方责任险工作领导小组,选配有责任心,工作认真、细致的人员具体办理校方责任保险工作有关事项。要加强校方责任险的学习与培训,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校方责任险各项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熟练掌握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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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的知识和技能,熟悉报案程序、治疗程序、理赔程序等,切实增强他们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确保能及时准确、迅速、合理的处理校方责任保险的各项工作。

民办学校幼儿园、镇乡农村幼儿园也要积极投保校方责任险,保费由学校、幼儿园举办者支付,保费不得向学生收取。具体事宜分别由区教育局成职科、幼教医保科负责。

二、准确把握,正确理解校方责任险的涵义。 校方责任险与意外伤害险有本质的区别,校方责任险的投保人是学校(幼儿园),由学校(幼儿园)出资投保,只有学校(幼儿园)对事故负有赔偿责任时,保险公司才进行理赔。所以各校在理赔过程中要合理界定责任,把握好理赔的度,避免出现两个极端:一是发生校园伤害事故后,为尽快得到理赔,盲目揽责;二是怕承担行政责任,为避免责任追究该报案的也不报。各校在发生校园安全事故后一定要依据校方责任保险的相关规定及时报告和要求保险公司合理理赔,使校方责任事件得到妥善处理。

三、严格流程,规范操作。

各校要按保险合同要求规范操作,严格把握报案、理赔相关流程,保证理赔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学校发生责任事故后,应立即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的同时,保护现场,及时向区保险公司报案,并向区教育局汇报备案。报案后学校保存好保险公司需要的相关资料,及时向保险公司提供并要求索赔,确保区保险公司取证和理赔工作的顺利进行。按中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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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丰润支公司的报险要求,出险后首先要在24小时之内报案,同时要向保险公司提供我局的校方责任险保险单号。保险单号为PZCJ201113022100000001。报案、理赔程序及校(园)方责任保险条款详见附件。

由于我区投保时限从2011年9月1日上午0时起,所以自2011年9月1日上午0时以来至今发生的属于校方责任的事件要及时向区保险公司及区教育局安全法制科汇报,截止日期12月15日,过期不候。12月15日以后发生的属于校方责任的事件必须在事件发生后24小时内向区保险公司及区教育局安全法制科汇报。

附件:1、校园方责任险出险报案及索赔手续及相应报案表格样表

2、《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校(园)方责

任保险条款(2000版)》

3、《特别约定条款》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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