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成本核算管理制度.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9/18 18:11:39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医院成本核算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成本管理,降低成本耗费,提高医院的经营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医院的财务制度和XX医院的财务管理制度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医院成本核算管理的目的是通过建立健全医院成本核算管理组织体系、工作制度和规范标准,增强全院人员的经济管理责任,合理改进成本核算工作流程,完善经济核算手段与方法,正确核算分析医疗服务成本,从而客观地反映医疗经费需求,合理计划与分配医疗服务收益,保证服务质量,减少消耗,提高效益,使医院更加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长远发展需要。

第三条 医院成本核算执行制度执行制造成本法,实行权责发生制。

第四条 成本管理的基本任务是:通过成本预测、成本计划、成本控制、成本核算、成本分析和成本考核,反映医院的经营成果,挖掘降低成本的潜力,努力降低成本。

第五条 在成本核算的过程中要遵守国家的财政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做到规范化、标准化。

医院全体员工依据所承担的工作职责,承担相应的成本责任,实行全过程的成本管理责任制。

第二章 全院成本管理责任制

第六条 医院在院长领导下,按分工职责实行成本管理责任制。 第七条 院长对成本管理的主要责任:

① 贯彻执行国家以及医院有关成本管理的制度,对医院的效益负完全责任。 ② 组织建立成立管理责任制,将成本费用指标分解下达到各职能部门和有关科室、班组,实行归口管理。

③ 组织与领导各职能部门,提高服务质量,降低成本,完成各自成本计划。 ④ 定期组织经济活动分析会,检查成本计划执行情况,针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措施,改进经营管理。

第八条 行使总会计师职能的副院长对成本管理的主要职责:

① 协助院长组织领导医院的成本核算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执行成本计划、控制成本开支、健全成本核算制度、开展成本预测、分析工作。

② 宣传国家和医院有关成本管理政策和制度,严格执行财经法纪,参与重大经济合同和经济协议研究和审查。

③ 定期检查成本计划和执行情况,及时提出医药经营中需解决的问题,并向院长报告,协调解决。

④ 协助院长协调各业务部门之间的关系,解决成本核算中的交圈对口问题。 第九条 医院财务处作为成本核算的责任部门,其管理职责是: ① 制定医院的成本管理制度,以及有关的成本核算办法。 ② 监督和指导部门成本核算。

③ 核定、考核单位部门成本计划执行情况。 ④ 汇总编制各部门的财务成本计划。 ⑤ 参与制定医院内部各种定额和价格。

⑥ 进行成本的预测、控制、分析工作。

第十条 医院各部门对成本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1、医疗医技科室的管理职责:

① 以降低成本、增加效益为成本核算管理的重点。

② 加强科室内部事务管理,各种仪器设备、医用消耗材料、药品、试剂、卫生被服等实物要有专人负责登记、保管,交接班时清点数量;科室内物品定期盘点、报损、核销,并于规定时间向有关部门报送报表。

③ 严格遵循计算网络操作规程。及时、准确登录或统计医疗信息,保证各项医疗基础数据的完整、准确。 2、物资供应科室的管理职责:

①各项实物支出必须符合医院有关规定,严格按计划采购。 ②建立健全实物管理制度。

③健全物资和固定资产实物帐,并按有关规定进行核算。 ④限期报送上月各单位实物消耗成本核算报表。 3、对后勤技术维修科室的管理要求:

① 提供的劳务资料等服务,根据核定的对执行国家的物价政策,严格执行北京统一医疗收费标准,测算医院成本核算的实行计量管理

建立各种物资的计量、收发、领退和盘点制度,各种计量设备应齐全、有效,并有专人负责,保证计量用具的正确使用。 第十四条 原始记录管理。

在医药经营过程中的各种原始记录,应予以严格管理,保证准确、完整,并按规定流转后,在最终部门予以保管。

第十五条 必须按月计算医药经营成本。

计入当月成本的材料消耗,费用开支与医药经营收入、起讫日期必须一致,不得提前或延后。

第十六条 必须根据计算期医院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计算成本,凡是本期成本应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支付,均应计入本期的成本;凡是不属于本期成本负担的费用,即使款项已经支付,也不应计入本期成本。

第十八条 成本核算必须划清本期成本与下期成本的界限、已完项目与未完项目的界限。

第十九条 单位成本核算中各种处理方法,包括存货计价,价差的调整,费用的分配,已完、未完项目成本的计算,以及医药经营成本计算等等,前后期必须一致,不得任意变更。如需变更,要报经财务或核算主管部门批准,并将变更的原因及其对成本和财务状况的影响在当期的会计报告中加以说明。 第四章 成本开支范围

第二十条 下列费用可列支成本或费用:

① 人工成本:直接或间接为医院医疗活动提供的各种劳务报酬,包括各种正式人员、合同工、临时工、返聘人员工资、津贴、补贴、职工福利及社会保障费等用于个人部分的各项支出。

② 医用设备成本:直接或间接用于医院医疗的仪器设备,包括医用仪器设备类的折旧费、租赁费、医用车台、柜、架类的修理和摊销费用。

③ 医用器材成本:即小型器械和消耗材料,包括手术、介入、诊疗等器械和耗

材,以及透析材料、低值易耗品、卫生材料、医用气体、医用仪器维修配件、医用教学和科研等其他器械及耗材等。

④ 血液成本:用于医疗的血液及其自制品,包括外购血液,自采血液、自制成份血等

⑤ 保障服务成本:包括水电费,取暖制冷费,房屋使用及维修费,被服使用及洗涤费,给氧,通讯使用及维修费,车辆使用费,自养管理费等。 ⑥ 科研教育成本:包括科研费、教育费等。

⑦ 管理费用成本:指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医院所发生的,按一定方法分摊到科室的成本费用。包括直接和间接发生的行政管理,如业务招待费、技术转让费、无形资产推销费、咨询费、诉讼费、坏帐准备、报刊杂志费、外诊费、

镶配费等;经营费用,如业务宣传费、展览费、租赁费等;财务费用,如利息支出、汇总净损失、金融机构手续费和筹资发生的费用等;开办费,其他管理费如绿化、保洁等费用。

⑧ 其他成本:包括直接或间接发生的社会公益性支出,如特殊保健费、义务咨询费、捐助支出等;罚没财产、罚扣、财产物资盘出等特殊损失等;其他特殊支出如行政事业费支出、党团费支出、太平间费用等。 ⑨ 药品成本:各科室领用的各类药品,试剂等。 第二十一条 下列支出不得列支成本费用。 ① 为取得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而发生的资本性支出及其利息。 ② 向其他单位的投资。

③ 应在专用基金中列支的集体公共福利支出。 ④ 按规定购置国债的支出。

⑤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各种付费。 ⑥ 与医院经营活动无关的其他支出。 第二十二条 医院拒绝支付除国务院、市政府有文明规定的必须支出款项以外的一切摊派。

第二十三条 药品成本,包括药品费、采购费、储存费和损耗费、降价损失费和在加工制作过程中发生的原材料费、包装材料费、药检费等。其他成本同第二十二条。

第五章 成本预测及降低成本计划

第二十四条 成本预测的目的是为挖掘降低成本的潜力指明方向,作为计划期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参与竞争,在新项目引进前,设备的采购前,都必须进行成本预测,提出成本最优方案,确定目标成本,减少浪费,提高经济效益。 第二十六条 成本预测的基本程序是: ① 确定预测目标

② 收集和分析所需的历史资料的数据。

③ 掌握市场信息 ④ 确定预测模型 ⑤ 提出预测目标 ⑥ 计算预算误差

⑦ 分析成本预测的主要成本预测的方法以本、量、利分析法为主,也可采用直观法、专家预测法进行。采用本、量、利分析法的预测公式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