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部分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试行)》的通知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7 12:51:30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文件 豫国土资发?2004?1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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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土资源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部分建设项目用地

控制指标(试行)》的通知

各省辖市国土资源局,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固始县、邓州市国土资源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进一步加强土地集约利用,实现建设项目用地的优化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益,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河南省部分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试行)》(以下简称《控制指标》),现印发试行。同时,提出如下要求:

一、要广泛宣传。各地要做好《控制指标》的宣传工作,加大宣传推广的力度,要在土地有形市场或其他媒体进行公

告。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和管理水平,解决好经济发展与节约用地的关系,落实科学的发展观。

二、要严格执行。各地要严格执行《控制指标》与相关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从严控制供地。不符合《控制指标》要求的项目,不予供地或对项目用地面积予以核减。对因工艺流程、生产安全、环境保护等有特殊要求确需突破《控制指标》的,在申请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报批时应提供有关论证材料,确属合理的,方可通过预审或批准用地,并将项目用地的批准文件、土地使用合同等供地法律文书报省厅备案。

三、要明确约定相关控制性指标要求及违约责任。各地在供应土地时,必须依据《控制指标》的规定,在土地使用合同或《划拨用地决定书》等供地法律文书中明确约定土地用途、投资强度、容积率和开发进度等控制性指标要求,同时登陆“河南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网”。要明确违约责任,不能履行约定条件的用地者,需承担违约责任。

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后,拟保留的27个开发区内的建设项目用地,由所在地省辖市国土资源局按此规定办理。 四、要及时反馈。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试行,加强对用地现状的分析和评价。在试行中遇到的问题和发现的典型,

及时上报省厅。

附件:河南省部分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试行)

二○○四年十一月十一日

附件:

河南省部分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试行) 一、工业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

一、为认真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促进建设用地的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提高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的管理水平,制定本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以下简称“控制指标”)。

二、本控制指标是对一个工业项目(或单项工程)及其配套工程在土地利用上进行控制的标准,适用于新建工业项目,改建、扩建工业项目可参照执行。

三、本控制指标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建设用地预审和审批阶段核定工业项目用地规模的重要标准,是工业企业和设计单位编制工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的重要依据。

四、本控制指标由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