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种消防制度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5/3/3 22:37:13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项目部负责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未经消防安全培训不得上岗。

二、(主管安全部门)负责拟定本项目教育培训计划,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并分期、分批对项目员工进行消防复训。

培训以结合其日常岗位特点提高员工“会报警、会疏散自救、会扑救初期火灾”的“三会”能力及本项目相关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为主要内容。培训教育的方式可采取印发消防资料、图片,组织人员定期学习,请专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讲解,以及在有关人员指导下实地模拟消防演练等方式进行。

三、项目应建立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档案,记录培训、授课、考试等情况。 四、本项目的下列人员应当接受社会消防安全培训: 1、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2、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

3、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五、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考勤情况及考试、抽查成绩结果与项目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挂钩,并实施奖惩。

可燃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制度

一、易燃、易爆物品的防火要求

1.易燃、易爆物品在储存、使用、运输过程中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2.各种易然、易爆化学物品仓库不准使用易燃建筑材料,库内要通风良好,不准安装电源设施。

3.施工现场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有专业人员负责,建立健全领退登记制度,使用时不得超过当天用量,存放不得靠近火源、热源。

4.凡因工作需要较多易燃、易爆物品时,应制定防火措施,由项目部管理人员逐级向使用班组人员进行消防安全交底。

5.露天堆放木材应分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堆场的总储量以及与建筑物等之间的防火距离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二、配电房的易燃、易爆物品防火要求

1.除专业现场电工,其余人员不得随便进入配电房。

2.配电房要保持整洁,严禁在室内和开关柜内放易燃、易爆与其他物品。 3.定期对开关柜进行维护清扫,保持清洁,防止因生产造成短路,对电器设备的线路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随时监视电压负荷变化情况,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5.停电清扫检修时严禁用易燃液体擦洗。

6.电工在安装、维修电气设备、线路时必须按规程操作。 三、仓库易燃易爆物品的防火要求

1.仓库的消防道路必须保持畅通,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和设备,有明显的防火标志。

2.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储存,易燃物品和一般物品严禁混存,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3.仓库内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W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灯具时应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确保安全。

4.仓库管理员应熟知《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定》,熟悉所有货物的性质、特点。在整理、存放、搬运、使用时,应注意防火安全。

用水、用电、用气管理制度

一、安排专职人员负责管理单位院落的生活用水和管道纯净饮用水。 二、未经单位领导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改接供水管道。

三、办公室、宿舍要遵守安全用电规定,严禁随意拉扯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四、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五、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六、严禁在施工现场库房等重要场所内使用明火。凡是需要动用明火作业,必须事先申报项目部批准,采取措施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后方可动用明火。指定专人监护现场。作业结束后要认真检查,不准留有火种。大风天气不准明火作业。

七、不准用易燃液体引火,不准在火源附近堆放易燃易爆物,废弃的放射性有毒固体、液体、气体处理排放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不准点燃或随意排放。 八、对各种用水、用火、用电、用气设备要定期检查、维修,不准带故障运行或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