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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 利 部 文 件

水总[2014]429号

水利部关于发布《水利工程设计 概(估)算编制规定》的通知

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武警水电指挥部: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水利建设与投资管理的需要,进一步加强造价管理和完善定额体系,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投资,提高投资效益,由我部水利建设经济定额站组织编制的《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已经审查批准,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本次发布的《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包括工程部分概(估)算编制规定和建设征地移民补偿概(估)算编制规定。2002年发布的《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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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2009年发布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补偿投资概(估)算内容)同时废止。

工程部分概(估)算编制规定与现行《水利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概算定额》等定额配套使用。

本次发布的编制规定由水利部水利建设经济定额站负责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函告水利部水利建设经济定额站。 附件:1.《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工程部分) 2.《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建设征地移民补

偿)

水利部

2014年12月19日

水利部办公厅 2015年1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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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工程部分)

第一章 工程分类及概算编制依据

第一节 工程分类和工程概算组成

1、水利工程按工程性质划分为三大类,具体划分如下:

水库 水电站 枢纽工程 大型泵站 大型拦河水闸 其他大型独立建筑物 供水工程 水利工程 引水工程 灌溉工程(1) 堤防工程 河道工程 河湖整治工程 灌溉工程(2) 大型泵站、大型拦河水闸的工程等级划分标准参见附录1。 3

灌溉工程(1)指设计流量≥5m/s的灌溉工程(工程等级标准参见附录1),灌溉工程(2)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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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流量<5m/s的灌溉工程和田间工程。

2、水利工程概算项目划分为工程部分、建设征地移民补偿、环境保护工程、水土保持工程四部分。具体划分如下: 建筑工程

机电设备及安装工

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 工程部分

施工临时工程

独立费用

农村部分补偿 城(集)镇部分补偿

工业企业补偿 建设征地移民补偿 专业项目补偿 水利工程概算 防护工程

库底清理 其他费用 环境保护工程

水土保持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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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各部分概算下设一级项目、二级项目、三级项目。

(4)本规定以后章节主要用于规范工程部分概算,建设征地移民补偿、环境保护工程、水土保持工程概算应分别执行相应编制规定,并将结果汇总到工程总概算中。

第二节 设计概算文件编制依据

1、国家及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发的有关法令法规、制度、规程; 2、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

3、水利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概算定额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定额; 4、水利水电工程设计工程量计算规定; 5、初步设计文件及图纸;

6、有关合同协议及资金筹措方案; 7、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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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概算文件组成内容

概算文件包括设计概算报告(正件)、附件、投资对比分析报告。

第一节 概算正件组成内容

一、编制说明 1、工程概况

工程概算包括:流域,河系,兴建地点,工程规模,工程效益,工程布置型式,主体建筑工程量,主要材料用量,施工总工期等。

2、投资主要指标

投资主要指标包括:工程总投资和静态总投资,年度价格指数,基本预备费率,建设期融资额度、利率和利息等。

3、编制原则和依据

(1)概算编制原则和依据。

(2)人工预算单价,主要材料,施工用电、水、风以及砂石料等基础单价的计算依据。 (3)主要设备价格的编制依据。

(4)建筑安装工程定额、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和有关指标的采用依据。 (5)费用计算标准及依据。 (6)工程资金筹措方案。

4、概算编制中其他应说明的问题 5、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根据工程特性表编制,反映工程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二、工程概算总表

工程概算总表应汇总工程部分、建设征地移民补偿、环境保护工程、水土保持工程总概算表。 三、工程部分概算表和概算附表

1、概算表

(1)工程部分总概算表 (2)建筑工程概算表

(3)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概算表 (4)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概算表 (5)施工临时工程概算表 (6)独立费用概算表 (7)分年度投资表

(8)资金流量表(枢纽工程) 2、概算附表

(1)建筑工程单价汇总表 (2)安装工程单价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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