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7 5:46:19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儿童,并通知儿童到指定地点接种。在集贸区场、车站、城郊结合部都要设立巡回搜索组,反复巡回搜索未接种的适龄儿童,通知其到指定地点接种。
(四)现场接种
1、核实接种对象。接种工作人员应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核对受种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确认是否为本次强化免疫和查漏补种对象。对于因有接种禁忌而不能接种者,工作人员应对其监护人提出医学建议,告知预防麻疹的相关知识,并在接种卡和接种证上记录,对于应缓种者应交代补种的地点和时间。
2、接种前告知和健康状况询问。接种工作人员在实施接种前,应当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麻疹疫苗的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同时,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情况,对可疑发热儿童应测量体温,并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情况,对托幼机构的儿童,可提前下发接种前告知书,在知情同意情况下请儿童家长或监护人签字。
3、实施接种并做好登记。对受种对象实施疫苗接种,并做好接种登记,所有接种必须保证疫苗在冷藏保存条件下进行,儿童接受接种后必须休息观察30分钟后方能离开接种点,并将接种记录登记到预防接种证上。无证或未带接种证者,应做好记录,强化免疫和查漏补种结束后及时予以补证或补登。本次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和查漏补种活动所有接种记录需登记入接种册、接种卡、接种证,于接种结束后5日内录入Excel统计表(或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系统),并上传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规划科。
4、严格安全注射措施。应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在疫苗接种中、接种后严格执行安全注射规定。本次强化免疫和查漏补种使用一次性注射器,必须做到“一人一针一管”。注射器领发、使用和销毁要进行登记,指定专人管理。所有使用过的注射器必须
6
放入专用容器,统一回收交由指定单位销毁和处理。
(五)物资准备与后勤保障
本次活动用疫苗、注射器材由市疾控中心统一下发。本次麻疹强化免疫接种将安排专项接种补助经费,查漏补种补助费由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中支付,每针次补助3元,强化免疫和查漏补种工作经费由区财政承担。疾控部门和接种单位严禁借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和查漏补种接种任何收费的二类疫苗,严禁向儿童家长收取任何费用。各接种单位要在摸清应种儿童数量后,确定疫苗和注射器需要量,疾控机构按冷链要求逐级做好疫苗和注射器的运输、储存、分发工作,保证疫苗和注射器的供应,并做好记录、收发情况。疫苗储存和冷链运送过程要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要求执行,疫苗应保持在2-8℃的环境中,注射器应保持在相对干燥的环境下,避免接触消毒物品。
由于本次强化免疫/查漏补种活动应种儿童多,工作量大,各单位要切实做好人力、物资、车辆等方面的后勤保障工作。为应对可能发生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区疾控中心应做好异常反应应急处置预案,准备急救药品、救护车等抢救器材,随时处于待命状态。 (六)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监测与处置
在实施前成立由疾控中心和相关单位组成的强化免疫和查漏补种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诊断小组,负责全区麻疹强化免疫和查漏补种疑似异常反应处理,在开展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和查漏补种过程中,一旦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应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和《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的要求,及时进行报告、调查、诊断和处理。如出现群体性心因性反应或其它不良反应的,应及时进行报告和应急处理。对严重疑似异常接种反应遵照“先临床救治、后调查诊断”的原则,做到早期、正规、系统的治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应当
7
向受种者或其监护人做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沟通解释工作。
七、培训与宣传
要认真开展培训工作。区疾控中心负责对全区相关人员、各接种单位相关人员的培训。培训内容包括:目的、对象、时间、指标、强化和补种原则、疫苗及相关物资的分发和储存运输、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监测及处理等。
要结合实际通过电视、广播、散发宣传单等灵活多样的形式进行宣传,使群众充分了解查漏补种活动的重要意义和具体时间安排,提高群众的接种认识及自觉参与意识。特别要加大对流动人口、计划外出生人口、边远贫困地带和常规免疫薄弱等重点地带、重点人群的宣传力度,确保重点地带、重点人群的麻疹接种率。
八、资料收集与总结报告
2012年4月10日前,区疾控中心将本次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和查漏补种活动摸底和接种登记表电子版(Excel数据库)上报至区疾控中心。
要及时掌握本地区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和查漏补种准备、实施接种进展,强化免疫和查漏补种接种报表要分别填报。查漏补种活动结束后,区疾控中心要将本次活动相关文件、宣传、培训、接种报表等资料进行整理存档。各旗县区应进行全面总结,包括组织动员、经费保障、宣传发动、业务培训、疫苗供应、冷链运转、摸底登记、现场接种、异常反应监测、督导评价、接种率调查、数据汇总等进行全面总结,于2012年5月15日前将查漏补种总结上报区疾控中心免疫规划科。
上报的资料如下:
1、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和查漏补种活动工作总结;
2、****2012年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和查漏补种活动宣传动员情况汇总表
3、****2012年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和查漏补种活动组织情况统计表
8
4、****2012年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和查漏补种活动分旗县接种率报表
5、****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和查漏补种活动摸底与接种情况汇总统计表
6、****2012年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和查漏补种活动快速评估汇总表
7、****2012年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和查漏补种活动AEFI报告情况统计表
附件:1.****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和查漏补种活动摸底与接种情
况登记表
2.****2012年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和查漏补种活动宣传
动员情况汇总表
3.****2012年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和查漏补种活动组织情况统计表
4.****2012年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和查漏补种活动分旗县区接种率报表
5.****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和查漏补种活动摸底与接种情况汇总统计表
6.****2012年麻疹疫苗查漏补种活动快速评估汇总表 7.****2012年麻疹疫苗查漏补种活动AEFI报告情况统计表
8.****麻疹查漏补种活动接种通知单(示范) 9.**区2012年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和查漏补种活动领导小
组
9
附件1:
****麻疹疫苗查漏补种活动摸底与接种情况登记表
摸底登记员: 登记时间: 年 月 日 接种员: 编 家长类别 号 姓名 受种者 出生日期住址或学校 姓名 (年/月/日) (联系电话) [1]居住状态 [2]既往麻疹疫苗免疫史(剂次)[3] 0 不详 本地 流动 ≥2 1 本次 接种 日期 本次未种原因[4] 备 注 说明:强化免疫和查漏补种分别填报类别:1. 8月龄~18月龄2.18月龄~4岁3.5岁~6岁4.7岁~14岁
[1]出生日期为公历。
[2]居住状态根据户籍是否在本旗县区作为判定标准。本地划√;流动者,本盟区外旗县=1,本**外盟区=2,**外=3;
[3] 既往免疫史以接种证为准,无证者以接种卡或既往补充免疫记录为准,以上均无者视为不详;包括各种含麻疹成分疫苗;在相应栏内打“√”。
[4]未种原因:接种时外出=1,接种禁忌=2,家长拒绝接种=3,在其它门诊接种=4, 其他=5请注明。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