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与民法通则新旧对比表(WORD文字版)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4/30 16:15:32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第一百二十三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第九十四条 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版权),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 (一)作品; (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第九十五条 公民、法人依法取得的专利权受法 (三)商标; 律保护。 (四)地理标志; (五)商业秘密; (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七)植物新品种; 第九十六条 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依法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取得的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第九十七条 公民对自己的发现享有发现权。发现人有权申请领取发现证书、奖金或者其他奖励。 公民对自己的发明或者其他科技成果,有权申请领取荣誉证书、奖金或者其他奖励。 第七十六条 公民依法享有财产继承权。 第一百二十四条 自然人依法享有继承权。 自然人合法的私有财产,可以依法继承。 第一百二十五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股权和其他投资性权利。 第一百二十六条 民事主体享有法律规定的其他民事权利和利益。 第一百二十七条 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二十八条 法律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妇女、消费者等的民事权利保护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二十九条 民事权利可以依据民事法律行为、事实行为、法律规定的事件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取得。 第一百三十条 民事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愿依法行使民事权利,不受干涉。 第一百三十一条 民事主体行使权利时,应当履行法律规定的和当事人约定的义务。 第一百三十二条 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第四章 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 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节 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五十四条 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第一百三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第一百三十四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基于双方或者多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成立,也可以基于单方的意思表示成立。 法人、非法人组织依照法律或者章程规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作出决议的,该决议行为成立。 第一百三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第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取书面形式、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应当依照法律规定。 定形式。 第一百三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时生第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从成立时起具有法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律约束力。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取得对方同意, 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未经对方同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 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节:意思表示 第一百三十七条 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一百三十八条 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表示完成时生效。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三十九条 以公告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公告发布时生效。 第一百四十条 行为人可以明示或者默示作出意思表示。 沉默只有在有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符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时,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 第一百四十一条 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 第一百四十二条 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释,应当按照所使用的词句,结合相关条款、行为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信原则,确定意思表示的含义。 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释,不能完全拘泥于所使用的词句,而应当结合相关条款、行为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信原则,确定行为人的真实意思。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