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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6/28 1:47:09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前 期 物 业 管 理 服 务 协 议

桂林市 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甲方:

乙方:桂林市 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本合同甲方指购房人(即业主),乙方指物业开发单位委托的物业管理服务企业。

甲方所购房屋销售合同编号: 甲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

座落位置: 栋号: 栋 楼 号; 建筑面积: 平方米。

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㈠甲方的权利

1、依法享有或使用所拥有物业的各项权利。

2、依法合理使用房屋建筑共用设施、共用部位和本物业内公用设施和公用场地(所)。

3、有权按有关规定进行室内装修。

4、有权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5、有权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向乙方提出建议、意见或批评。 6、有权向政府主管部门就物业管理相关问题进行投诉。 7、享有本物业《住户手册》赋予的其它权利。

㈡甲方的义务

1、在使用、经营、转让所拥有物业时,应遵守本物业的管理制度和《住户手册》有关规定,必须办理入户登记手续。

2、执行和服从乙方与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决定。

3、业主如需对本物业进行室内装修,必须遵守《住宅室内装修装饰管理办法》及《住户手册》的有关规定,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缴纳正常装修垃圾统一清运费 元/M2(建筑面积),如需打墙另加收 元/M2,方可进场施工。装修完工后,乙方进行验收。若甲方有违规装修,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整改直至合格。其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责。

4、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如因搬迁、装修等原因确需使用或更改的,应事先通知乙方,并在规定期限内恢复原状,其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责;造成损失的,须照价赔偿。

5、甲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管理制度和《住户手册》等造成损失、损害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甲方承诺与其它非业主使用人在建立合法使用、维护、改造所拥有物业的法律关系时,应告知并要求对方遵守本物业管理制度和《住户手册》等,并承担连带责任。

7、在安全、合理的原则上,如需处理本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风、维修养护、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问题时,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给予赔偿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8、按期向乙方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物业管理服务费交纳标准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