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事诉讼法的刑事证明标准研究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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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事诉讼法的刑事证明标准研究

摘要:刑事证明标准是刑法理论中一个基本的概念,同时又是一个重要的概念,近年来,越来越受到理论界的重视。在司法实践中,包括立案、逮捕、审查起诉、审判等每一个环节都首先涉及到刑事证明标准的问题。如果一个国家的刑事证明标准在理论上设计得科学,在实践中又具有可操作性,那么,这将是对人类社会的一大杰出贡献,是对人权最大的保障。要追究一个人的刑事责任,首先要看他的行为是否符合刑事犯罪定罪标准,如果符合就要追究其刑事责任,相反,如果不符合那就不能追究其刑事责任。因此,从一定程度上可以说刑事证明标准既是打击犯罪的理论武器,同时又是保障人权的武器,运用得好,就可以真正做到使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使犯罪的人逃不脱法律的追究。因此,对刑事证明标准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本文以刑事证明标准概说、研究态势、存在缺陷、“客观真实”和“法律真实”学说争议为中心对我国的刑事证明标准作了全面的论述。

关键词:刑事证明标准 客观真实 法律真实

引言

刑事证明标准是证据法中的一个基本问题,其既是诉讼理论和诉讼立法的难题,也是司法实践中的重点和难点。刑事诉讼的过程,实则为诉讼主体搜集、审查、运用证据对待证事实进行求证而依法处理案件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公诉机关对证据材料的分析、把握和运用显得至关重要,只有当刑事证明达到一个合理的标准才可提起公诉,因而证明标准可谓是刑事诉讼工作所需坚持的核心之所在①。

一、 刑事证明标准概述

刑事证明标准,又称证明程度。证明要求,是刑事诉讼中证明主体运用证据证明案件待证事实所需达到的程度要求,是证据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发展见诸于证据制度的历史发展,证据制度经历了神示、法定和自由心证制度三个

邵劭. 我国刑事证明标准的转向与适用[J]. 证据科学,2016,02:179-187.

阶段①。在英美法系国家对刑事证明标准作了具体的等级划分,而在大陆法系国家则未作严格划分。分析两大法系国家的刑事证明标准对研究我国刑事证明标准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刑事证明标准的不同表述

在我国学界对刑事证明标准的概念存在着不同的认识,代表性的有以下几种:1、证明标准指的是证明主体运用证据对证明对象加以证明所要达到的程度要求。2、所谓刑事证明标准是指在刑事诉讼中为了避免遭受对已不利的制裁后果,负有证明责任的诉讼主体履行其证明责任所必须达到的法律要求的程度②。3、证明标准是诉讼中负证明责任的一方为解除其证明责任所需确立的证明程度,在刑事诉讼中,这一概念特指法官或其他事实裁判者做出有罪判决时根据证据所确立的心证程度。4、证明标准,是指诉讼中对案件事实等待证事项的证明所必须达到的要求,也就是说,承担证明责任的诉讼主体提出证据进行证明应达到何种程度方能确认待证事实的真伪存否从而卸除其证明责任③。

(二)我国现行的刑事证明标准

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上,并没有明确的证明标准条目,但是根据现行《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一百四十一条和第一百六十二条可知,我国现行法律上的刑事证明标准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

④充分”,简称“确实充分”。此证明标准适用于整个刑事诉讼证明过程中的三点:

侦查终结、审查起诉和有罪判决。所谓犯罪事实清楚,是指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和情节都应当查清;所谓证据确实充分,是对作为定罪根据的证据质和量的综合要求。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经验“确实、充分”标准具体是指达到以下标准:1、据以定案的每个证据都查证属实;2、每个证据必须和待查证的犯罪事实之间存在客观联系,具有证明力;3、属于犯罪构成各要件的事实均有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4、所有证据在总体上已足以对所要证明的犯罪事实得出确定无疑的结论,并排除了其他一切可能性⑤。

此外由于诉讼效率的影响,在实践中“确实、充分”标准被发展为“两个基

吉冠浩. 刑事证明标准的形式一元论之提倡——兼论审判中心主义的实现路径[J]. 证据科学,2015,06:694-706. ②

左卫民. “印证”证明模式反思与重塑:基于中国刑事错案的反思[J]. 中国法学,2016,01:162-176. ③

王金虎. 运用证伪思维审视我国现行死刑案件证明标准[J]. 法制博览,2016,05:93-94+92. ④

杨迎泽,孙锐. 以审判为中心与刑事证明理论体系的重构[J]. 中国检察官,2016,03:9-11. ⑤

叶怡航. 基于刑事诉讼中证明标准的探究[J]. 法制与社会,2016,02:121-122.

本”的具体操作标准,即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实充分和“疑罪从无”的留有余地的案件处理制度。

(三) 刑事证明标准的实践意义

对刑事证明标准的理论探讨是为了更好地指导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证明标准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的意义:一方面,对于事实的审理者而言,证明标准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他对案件的实体处理;另一方面,对证明主体而言,对待证事实的证明达到法定标准是其证明责任得以卸除的前提。英国证据法学家摩菲认为:“证明标准”术语,是指卸除证明责任必须达到的范围或者程度①。它是证据必须在事实审理者头脑中形成的确定性或者盖然性的尺度;是负担证明责任的当事人在有权赢得诉讼之前必须运用证据说服事实审理者的标准,或是他为获得有利于己的认定而对某个争议事实进行证明所应达到的标准。所以,从卸除证明责任的角度看,它是证据的质量和说服力应达到的尺度。此外,在司法实践中,对我国法律规定的刑事证明标准,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即客观真实)如何来把握,存在一定的困惑,具体操作起来有一定的难度和问题。为了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打击犯罪,保护人权,真正做到使有罪的人受到应有的惩罚,使无罪的人不受到冤枉,当前,对刑事证明标准的研究具有现实意义。

二、 我国学术界对刑事证明标准的研究态势

近几年来,证据立法逐渐地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与此同时有关证明标准问题的学理探讨也引起了学术界的争论。概括起来,有关证明标准的争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在刑事诉讼中,是否应当根据不同的证明对象设置不同的证明标准,而不是单一地要求以“客观真实”为我国的刑事证明标准;第二,三大诉讼(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是否应当继续坚持同一证明标准,即“客观真实”的标准②;第三,在审判阶段认定被告人有罪的问题上是否继续坚持客观真实的证明标准。在上述争论中,对第三项即关于刑事证明标准的争论最为激烈。其主要原因在于,由于学术界对第一和第二两项的争论已经基本上达成了共识,是否在最后一点上继续坚持客观真实的证明标准,实质上意味着我国证据学理是否彻底放弃“客观真实”的传统理论③。为了有利于对刑事证明标准

①②

刘遵国. 以审判为中心视角下的刑事证明标准的完善[J]. 公民与法(法学版),2016,03:62-65. 卞建林,张璐. 我国刑事证明标准的理解与适用[J]. 法律适用,2014,03:16-21. ③

叶锐. 刑事证明标准适用的影响因素实证研究[J]. 中国刑事法杂志,2014,02:11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