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超市户外广告位合同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7/3 15:37:57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广告位租赁协议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租用甲方广告位进行宣传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授权公司及门店

1.1 甲方经相关公司(以下简称“授权方”)授权,与乙方签署本合同。(甲方与各授权方所辖门店参见本合同附件一)。

二、租赁期限:

2.1本合同广告位总租期为 个月,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广告位具体租期,以本合同第三条约定为准。

三、租赁标的:

3.1 乙方向甲方租赁广告位,用于 。具体门店、广告位要求、租期、租金详见下表:

店名 地 址 广告位编号 广告位面积 租 期 租金 (人民币元) 总金额 元(小写) 人民币 (大写)

四、租金支付方式

4.1 乙方应按约定及时将租金支付到甲方指定帐户内,并由甲方自行向乙方开具发票。 4.2乙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 日内向甲方支付租金,共计人民币 元;甲方与各授权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租金后 天内开具相应的发票给乙方。

支付方式:支票 □ 电汇 □ 现金 □ 帐扣 □ 甲方指定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账号: 开户行: 五、双方权利和义务

5.1 乙方承诺的广告宣传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5.2 乙方所进行的广告宣传活动不得侵犯甲方或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5.3 乙方不应在广告中为与甲方经营范围相类似的任何第三方进行宣传。

5.4 广告位的具体安装、布置及日常维护由乙方负责。如乙方所布置的广告设施破损的,乙方应及时维修以不影响甲方与各授权方门店外观形象。 5.5 甲方承诺拥有该租赁物的出租权。

5.6甲方应按时向乙方交付广告位,如乙方对甲方广告位交付行为有异议的,需在该广告位租期起始之日起三天内书面通知甲方,逾期未提出的视为甲方完成了广告位交付义务。

5.7乙方应在租期起始之日起七天内发布广告,乙方在租期内未发布广告的行为不影响甲方向乙方收取广告位租金。

5.8 乙方应按时向甲方支付租金。

5.9甲方负责在乙方制作、安装、维护、使用等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审批、备案手续和费用及税款。

6.0甲方须保障供电系统设备有不间断电源供应,以保证其宣传画面内容得以正常展示。宣传画面夜间必须保证有充足的光源,保证每晚至少亮灯3小时。

6.1租用期限内,乙方有权更换广告内容。

六、合同终止

6.1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可以终止合同。

6.2 合同签订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 6.2.1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连续欠租超过3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