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5/1/27 7:04:32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鸿升.凯旋城
销售部装饰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甲方):四川汇邦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 承包方(乙方):南充业之峰峰巢装饰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 工程概况 1.1 1.2 1.3 1.4 1.5
工程名称:
鸿升.凯旋城
工程地点:南充市顺庆区将军路 承包范围: 销售部室内装饰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总额包干 工期:40天
本工程自2014 年4月 20 日开工,于2014年 5月30日竣工。 1.6 1.7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的装饰验收合格标准及双方约定 合同价款:540000.00元(人民币大写:伍拾肆万元)。
甲方权利义务
第2条
2.1 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源、电源。
2.2 指派严科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第3条 乙方权利义务 3.1
向甲方提供设计图纸及预算表2套。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
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3.2
指派朱建民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3
承担全部安全施工责任,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
定、环境保护等施工中应当遵守的各项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4
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
现场及周围构筑物、设备管线、园林绿化及其他财产安全,保证其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洁和垃圾清理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3.5 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6 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4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
4.1 因甲方有重大变更导致所有工作无法开展而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4.2 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 4.3 因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工期相应顺延。
4.4 为确保工程质量乙方提前完工工期不得超出5天;乙方工期每延误1天承担违约金2000.00元,工期延误超出3天每天增加违约金3000.00元。 第5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 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5.2 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及双方约定。
5.3 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经过检查验收质量合格后方能进行下一工序施工。
5.4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或其他事故的,其返工费及其他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5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及资料后两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
第6条 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6.1 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价包干(如甲方要求购进材料高于预算标准的按实增加结算,购进材料价格低于预算标准的按实减少结算):
6.2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分 五 次,按下表约定支付工程款,尾款竣工结算时一并结清。 工程拨款时间表:
次第 第一次拨款 第二次拨款 第三次拨款 第四次拨款 第五次拨款 时间 开工第5日(材料进场后) 比例 金额 20% 约10.8万元 开工第20日(工程量完成50%) 20% 约10.8万元 开工第30日(工程量完成90%) 35% 约18.9万元 竣工验收合格60日内 竣工后180日 20% 约10.8万元 5% 约2.7万元 6.3 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一周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并在60天内结清除5%质保金外的工程款,质保期满无返修问题全额返还质保金,若发生的保修工作其费用在质保金中扣除。 第7条 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7.1 本工程乙方负责材料、设备的采购供应,购进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预算要求及双方确认样品的合格产品。
7.2 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必须全部更换,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8条 有关安全生产的约定
8.1 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 8.2 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