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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灵的格式化与符号的普遍理据性

作者:谭光辉

来源:《社会科学》2013年第09期

摘要:完全任意性的符号不存在,每个符号的创制都有一个原因。符号的原初理据性是心灵的原初认知方式:像似性和相关性,后来卷入反向相关性。心灵按此方式创制符号,符号反作用于心灵,赋予心灵以格式,格式化的心灵又按相关性和反向相关性的原则创制新的符号,因此符号与心灵互为理据性。符号的理据性在新符号的创制和使用过程中磨损,导致原初理据性丧失,但是符号的心灵理据性却始终可以辨认。 关键词:语言符号;心灵;格式化;理据性

中图分类号:I0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02575833(2013)09017108 作者简介:谭光辉,四川师范大学文学院副教授(四川成都610068) 一、 索绪尔与皮尔斯的共识

现代符号学的创始人索绪尔认为任意性是语言符号的第一原则①,以这一原则为基础建立了语言符号学,对语言学、文学研究产生了革命性的影响。这一原则是索绪尔对语言的基本判断,由其后继者将其扩散到所有符号系统(例如巴尔特):任意性是符号之所以为符号的原因,任意性是符号学的第一原则。

几乎与索绪尔同时建立另一派符号学的皮尔斯的看法与索绪尔颇为不同。皮尔斯对符号有很繁琐的分类,其中根据符号与动态对象之间的关系,他把符号分为三类:像似符号、指示符号(一译标引符号)、规约符号(一译象征符号),前两种是有理据性的符号,第三种是无理据性的符号。皮尔斯与索绪尔并未互通意见,既未受对方影响,也未互相驳斥,但有一点是他们的共识:存在一种无理据性的,以任意性、强制性为原则的符号。

符号的任意性与理据性之争,从柏拉图《克拉提鲁斯篇》开始,一直悬而未决,后来的思想家也从未得出过明确的结论,“他们重复二千四百年前苏格拉底—柏拉图的苦恼,没有人能坚持一个贯穿性原则”②。随着符号学研究从语言符号研究向其他方向的突破,符号学家发现在非语言符号中,纯粹任意性符号倒是很少见。皮尔斯认为符号大多数是有理据性的,只有少数是例外,例如营火、军旗、证章、口令以及任何平常的词。后来的符号学家更愿意把精力放在论证符号的理据性之上,但是少有符号学家提出符号的普遍理据性的观点。符号是否具有普遍理据性遂

收稿日期:20130601

①[瑞士]索绪尔:《普通语言学教程》,高名凯译,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10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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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赵毅衡:《理据滑动:文学符号学的一个基本问题》,《文学评论》2011年第1期。成为一个问题,而语言的普遍理据性成为该问题中的难点。

西尼在《写作的理论》中提出,存在某种普遍之物,某种语词与思想的普遍形式。普遍之物让不同的内容(音响符号、书写符号、字母符号、图画,或者象形文字等)成为同一事物的不同符号,他把这种普遍之物叫作“逻辑形式”,逻辑形式是一种客观可察的心智内容。 赵毅衡在详细讨论了中西学各家对理据性与任意性的观点之后,提出了“普遍语用理据性”赵毅衡:《理据滑动:文学符号学的一个基本问题》,《文学评论》2011年第1期。的问题。他的基本观点是:普遍语用理据性是语言艺术立足的基础。语言使用有两个功能:语言(符号)因反复使用成为象征从而使理据性上升;语言(符号)也会在不断使用的过程中使其理据性被磨损从而造成理据性下滑。除此之外,在特殊的语言安排中理据性可以滑落后陡升。赵毅衡的意思是语言的理据性是普遍存在的,其理据性存在于使用过程中,不论语言的原始理据性存在与否,使用既使原始理据性失落,又使其获得新的理据性。这样,赵毅衡就解决了皮尔斯所说的规约符号的理据性问题,从而证明了符号的普遍理据性的存在。本文的目的是从心灵理据性的角度重新分析该问题,从另一个侧面与赵毅衡的“普遍语用理据性”形成呼应。 索绪尔所说的任意性事实上并非指符号与意义的任意性,而是指语音任意性,即能指与所指之间的关联的任意性,“索绪尔只不过是将传统上摆在符号与事物之间的任意性转移到了声音与概念之间”[法]安托万·孔帕尼翁:《理论的幽灵——文学与常识》,吴泓缈、汪捷宇译,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142页。。由于索绪尔并不关注符号(能指与所指的整体)与意义之间的关联,而是把问题转移到概念(所指)与声音(能指)之间的关系,而同一所指在不同的语言、方言中可以完全不同,所以他的结论就显得无可辩驳。任意性必然与武断性结合,即一旦一个任意的能指与所指结合为一个符号,它就是强制性的,无须论证的,语言因而极具惰性。简单地概括地讲,语言是约定俗成的。索绪尔精通多国语言,在大量地考证了各地语言差异之后得出这个结论,自然是独到而精深的见解。但是我们的疑问也从“约定俗成”这一看似无可辩驳的现象开始:符号的任意性问题可否论证?“约定俗成”如何可能?“约定俗成”是否需要一种共同的心灵基础?

索绪尔对语言有一个比喻,语言就像一张纸,切分纸张,得到许多片断,每个片断都有正面和反面(意义),每个片段的切分方式都涉及与其相邻的片断(价值)。意义就是能指与所指的关系,价值来自符号间的关系。按这种理解,语言系统形成之后,对声音的切分就已经固定下来,它不大可能再有改变。把语言符号看作任意的理论导致两种理论危险,一是如巴尔特由此推导出语言作为系统的任意性、意义生成的任意性乃至言语与现实无关的结论;二是从符号的强制性推导出语言暴政。孔帕尼翁认为,无论各种语言对一段彩虹色彩的切分方式如何不同,彩虹还是那段彩虹。具有同一个所指的符号不会因为能指的差异导致所指对象的改变。具有差异的能指,在所指的层面保持了同一。所以,索绪尔所说的任意性实际上是能指的任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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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任意,就是没有原因,因而不可论证。但是不可论证并不意味着一定没有原因。现代各类学科都不愿意将学科的原初理论建立在无因果论上,而是相反,因为人类理性的本性是逻辑,各门学科都是在追问现象(果)背后的本质(因),其基本思维模式是因果逻辑。作为人文学科重要工具的符号学,也始终坚持用科学的、逻辑的方式解决问题,致力于寻找符号现象背后的规律,高度关注符号背后的因果逻辑。所以,用任意性来说明我们不明白其产生理据的符号,并将其作为符号生产的重要(甚至唯一)方式的判断本身就是武断的。所以,对符号的任意性和理据性的认真考察,是符号学研究的一个基础问题。

除汉语外,全世界大多数语言的文字都是表音文字。对表音文字理据性的考察只能从语音入手,从语音入手考察其理据异常困难,因而符号学家选择放弃实乃明智之举。但是汉语不一样,一部《说文解字》就是汉字普遍理据性的最佳证明。问题的难点在于如何证明表音文字语言的普遍理据性。本文认为,表音文字语言的普遍理据性不可逐一论证,我们可以从语言符号的普遍理据性入手,用演绎法论证之。 二、 符号的定义问题

符号普遍理据性问题的解决必须依赖于一个更基础的问题的解决:什么是符号?只有弄清符号是什么,谈符号的理据性的问题才会明朗。本文在综合各家学说的基础上,提炼出一个定义:符号就是可感知的心灵形式。这个定义规定了符号必须具有的三个基本要素,缺任何一个都不成符号。

第一,符号必须可感知。不可感知的不成符号。任何形象和色彩都不可能成为无视觉感知力的人之符号,任何声音都不可能成为无听觉感知力的人之符号。超声波、用红外颜料作的画、其他各种人类无法感知的东西永远不可能成为人类的符号。符号必须可感知,可感知的都有条件成为符号,即便是梦、记忆中的表象,都可能成为符号。表象是感知的结果,但是可以在记忆中被翻阅,虽然无实体存在,仍然是可感知的,也有可能成为符号。

第二,符号是一种形式。这也是索绪尔以降的诸多符号学家的共识。卡勒对索绪尔的理解是准确的:“要达到交流的目的,声音就必须是惯例系统的一部分,符号系统的一部分。符号是形式和意义的结合。”[美]卡勒:《索绪尔》,昆仑出版社1999年版,第8页。不存在无形式的符号。因为抽象的形式没有办法被感知,所以符号一般需要一个中介来附着。符号与其附着物(中介)联系得如此紧密,以致很难把中介与符号分开。把中介与符号分开的方式是抽象和剥离。

第三,符号是心灵的形式。自然物也有形式,但是自然物不是符号,除非将心灵的形式附加其上,物的形式吻合了心灵的形式。我们感知到的任何符号只有吻合心灵的形式,才可以被心灵识别、理解和接受。索绪尔注意到了这一点,他坚持认为语言符号连接的是概念和音响形象,音响形象“不是物质的声音”,“而是这声音的心理印迹,我们的感觉给我们证明的声音表象”[瑞士]索绪尔:《普通语言学教程》,高名凯译,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101页。。索绪尔关注了能指的心理本质性,也强调了所指的心理本质性,认为语言符号是“一种两面的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