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甬江建设杯”优质工程奖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9/14 19:43:12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宁波市“甬江建设杯”优质工程奖

考核评定细则(暂行)

根据市住建委《关于印发宁波市“甬江建设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的通知》(甬建发〔2012〕201号)第十八条规定,宁波市“甬江建设杯”优质工程的评审采用百分制,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验评和质量检测占60%(其中施工企业自评为10%,监理企业评价占10%,建设单位综合评价占10%,行业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管占30%),专家现场考核占40%。两项总分达到85分以上方具有参加评审资格。为使考核评定公正、公平有章可循并具可操作性,特拟定《宁波市“甬江建设杯”优质工程奖考核评定细则(暂行)》(简称考评细则)。

一、分值的组成

施工企业自评(10) 监理企业评价(10) 宁波市甬江建设杯评定采用百分制100 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验评和质量检测(60) 建设单位综合评价(10) 行业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管评价(30) 土建(18) 观感质量(30) 专 家 现场考核 40 安装(12) 土建(5) 技术资料(10) 安装(5)

二、考评的主体单位:

1. 施工企业自评分占10%:由企业质量监督部门或工程技术部门负责人组织评定,并签名加盖公章;

2. 监理企业评定占10%:由监理企业派驻申报项目的现场总监理工程师组织评定,并签名加盖公章;

3. 建设单位评定分占10%:由建设单位派驻的该项目负责人组织评定,并签名加盖公章;

4. 行业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管评价占30%:由工程所在地的质量监督部门组织评定,并签名加盖公章;

5. 现场考核占40%:由协会组织的现场考核专家打分评定,并签名。

三、考评的时间:

1. 施工企业(表1)、监理企业(表2)、建设单位(表3)在企业当年申报宁波市“甬江建设杯”时进行各自填表考评打分。然后将表1、表2、表3、表4附在《宁波市甬江建设杯优质工程奖申报表》(简称“甬江建设杯”申报表)后面,一块上报当地的质量监管部门;

2. 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管部门接到施工企业送交的“甬江建设杯”申报表对表4进行打分,并签名加盖公章,然后由施工企业将(申报表)和考评打分资料一块送市建筑业协会(简称市建协);

3. 现场考核评定由市建协组织专家在现场考核时打分、然后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