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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指引(试行)
2007.11.01
深发改〔2007〕2235
关于印发《深圳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指引》(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确保公共资源配置的公平性与合理性,适应我市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我局参考现行国家及地方相关建设标准,结合我市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指引》(试行),供有关单位在学校建设过程中参考使用。现予印发,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二○○七年十一月一日
深圳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指引(试行)
1 总 则
1.1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适应深圳市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强学校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提高中小学校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水平以及投资效益,保证公共资源配置的公平性与合理性,实现学校建设项目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深圳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指引》(以下简称本建设标准)。
1.2 本建设标准是在参照国家相关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深圳市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的,是科学、合理地确定本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项目有关学校选址、规划设计、建设规模、用地规模及建筑标准等相关指标的地方性推荐标准。
1.3 本建设标准适用于深圳市由政府投资新建的普通中小学校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工作,改建和扩建学校可参照执行。
1.4 学校建设应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强调教育公平性,处理好近期需求与远期发展的关系,并结合深圳市教育资源、用地资源的实际情况,为全市中小学生提供先进合理的教育环境和条件。
1.5 本建设标准是深圳市普通中小学校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校园规划设计、申报校园建设用地的指导性文件;是深圳市各有关部门对中小学校的建设规模、校园用地规模、建设投资进行审核和决策的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