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专业论文 浅析网络侵犯著作权问题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13 5:20:23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浅析网络侵犯著作权问题

摘要

网络已成为很多现代人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东西,人们已深刻体会到了网络为生活所带来的便利,人们似乎可以通过网络“为所欲为”,然而,和网络与生俱来的一些法律问题也逐渐开始侵扰我们。 网络中的法律问题纷繁复杂,而网络侵犯著作权正是其中一个较为突出的问题。前不久的百度文库侵权案件更是引起大家极大的关注。本文就网络中的侵犯著作权问题展开论述,首先简要阐述网络侵犯著作权概念以及其特点,然后结合一些网络侵犯著作权案件讨论分析,最后建议性的提出一些应对措施和解决办法。

关键词 网络侵权 著作权 百度文库侵权案件 应对措施

正文

一、 网络侵犯著作权概念的界定

网络侵犯著作权首先归属于网络侵权行为,而网络侵权概念的界定为在网络环境下所发生的侵权行为, 和传统的侵犯著作权法相比,它具有以下几个特别

1.侵权行为难以认定:网络中存在的数字化信息都是由0和1所代表的物理状态组成的不连续信号,对其所作的修改和删除难以发现和鉴别,具有不稳定性和易变性,所以对网络侵权行为的认定具有重要支撑作用的计算机领域的证据资源,可能因无法归入法定证据形式,法律地位不明确而无法释放其应有的效能 2.侵权主体复杂隐密

网络服务提供者是网络环境下所特有的主体,网络的运行离不开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参与,在网上人们可以自由使用根据自己爱好所起的名字甚至匿名,这就给实践中侵权人的认定带来了技术上的难题。 3.侵权后果域宽速快

网络在全球范围的覆盖,使得网络的交互性和实时性使网上信息的传播更加方便快捷。所以,网上侵权行为的后果会在全世界迅速蔓延,而权利人却无可奈何。

4.司法管辖归属不明确因特网将全球的计算机及其网络连为一体构成了一个独特的网络空间,同一侵权行为往往同几个地点相联系,人

们面对纷繁复杂的网络案件,找不到明确的管辖范围。 二、结合一些侵权案例进行分析。

案例一:中国电影集团公司电影营销策划分公司状告酷6网(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电影《赤壁》首映当日,在ku6.网就咳搜出“08大片《赤壁》抢鲜版” 上传者为冰惑,播放次数为303次。原告对于涉案影片的权利,要求被告严格管理网站,不得非法传播涉案影片的全部或者片断。被告表示,酷6网注册、上传、后台管理操作程序和网站公示的版权协议说明,网站的视频内容由注册网友直接上传和分类,版权协议中明示上传者自行对所传内容的权属负责;如权利人发现上传内容侵权,在提供相关权属证据后,网站可以将侵权内容删除。同时提交的还有新浪网和优酷网的相关注册上传等管理内容,证明其他同类型网站均采取相似作法。被告表示其在收到原告的警告函件后,给网站员工发出预警,要求通过将“赤壁”设置为关键词的方式,注意对上传的相关视频予以阻止和删除,只保留片花和新闻报道。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停止在其经营的酷6网传播影片《赤壁》,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五万元,支付诉讼合理开支五千元。

本案属于著作权人起诉网络服务提供者侵犯著作权的民事纠纷,需从三个角度加以分析

其一是原告中国电影集团公司电影营销策划分公司是否为本案的适格当事人。本电影由出品方认可中影集团作为各出品单位的版权代表人,对涉案影片在中国大陆地区行使或授权第三人行使该片相关著作权,同时认可原告有权代表中影集团行使上述著作权及维权事宜。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