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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3 4:36:19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关于启用新《动火作业许可证》的通知

公司各单位、处室,及有关单位:

目前,《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动火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已下发执行,《岚山港务有限公司动火管理规定》正在修订中,为规范动火审批管理,确保动火安全,现决定于2013年11月29日起启用新的《动火作业许可证》,原动火作业许可证同时废止,请各单位做好通知传达和有关工作的贯彻落实,特别要认真领会动火作业相关人员职责和《动火作业许可证》使用要求,在正确的位置填写,并认真履行相应职责。联系电话:7383112(消防办)。 此通知。

附件:1.动火作业相关人员职责

2.岚山港动火作业许可证、涉港单位动火作业许可证 3.《动火作业许可证》使用要求

保 卫 处 2013年11月28日

附件1:

动火作业相关人员职责

一、动火部位负责人

动火部位负责人由动火单位领导担任。

(一)负责对动火管理制度贯彻落实,参与制定、监督落实动火安全措施,并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

(二) 应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 负责动火作业风险危害因素辨识和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作业要求;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

(三)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二、动火项目负责人

动火项目负责人由动火执行单位领导担任。

(一)负责办理动火作业审批手续并指定或安排动火执行人、动火监护人;

(二)对所涉及生产作业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参与制定、监督落实动火安全措施;

(三)检查、确认动火证审批手续,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证应及时制止动火作业;

(四)在动火作业中,生产作业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三、动火执行人

动火执行人是指动火执行单位的动火操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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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应参与动火作业风险危害因素辨识和安全措施的制定; (二)检查、确认动火证审批手续,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证有权拒绝动火;

(三)应确认动火地点和时间;

(四)应逐项确认动火作业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五)若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时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六)应具备相关动火资质做到持证上岗,随身携带动火证和相关动火资质证件。

四、动火监护人

(一)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执行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二)监火时应佩带明显标识,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准兼做其它工作;确需要离开时,收回动火证,暂停动火;

(三)应了解动火区域或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有较强的责任心,出现问题能正确处理;有处理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四)当发现动火执行人违章作业时应立即制止;对动火执行人不执行规定且不听劝阻时,有权收回动火证,并向上级报告;

(五)在动火作业完成后,应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五、动火分析人

动火分析人由该动火作业项目的动火单位人员担任。

(一)动火单位应根据动火点所在区域的要求,安排专人到现场取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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