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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案二 第三讲 社会及其结构:我们生活在哪里(6学时)
一、什么是社会(2
学时)
教学目的:通过本次课的教学,使学生掌握社会、社会结构等基本概念,了解中外学者对社
会的不同看法,并理解社会唯名论和社会唯实论。
教学内容:1.社会的涵义 2.社会的特征和功能 3.社会的类型 4.社会结构的涵义
5.中外学者对社会结构的理解 教学重点:1.社会的涵义
2.社会结构的不同理解 教学内容的组织安排:
1.以课堂讲授为主。
2.列举古今关于“社会”的经典论述,归纳总结不同的社会的界定,同时举例予以说明。对于“社会结构”讲解借助人体解剖图等工具进行直观教学。 具体内容:
一、什么是社会 1.社会的定义
一般而言,社会在本质上是社会关系的总和,具体是指处于特定区域和时期、享有共同文化并以物质生产活动为基础的人类生活的共同体。
社会学所使用的社会一词,广义的泛指从古到今的全人类,称人类社会;狭义的可分为不同层次,小的把一个家庭、一个小群体也称为社会;稍大的把一所学校、一座工厂,或一个村庄、一座城市、一个社区称为社会;更大些则把一个国家称为社会,或把历史阶段上的五种社会形态称为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未来的社会称为共产主义社会,等等。其实“社会”一词不仅在社会学的研究中,而且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都是使用最频繁的词语之一。我们要理解它,必须从两个方面入手:词源意义上和社会学者的研究。
从词源上来说,我们今天所说的“社会”一词是从日语中翻译过来的,因为日本学者在介绍西方社会学著作时将Society翻译成汉字的“社会”,这其实还是源于中国的古代文献。而我国古代的“社会”是分开的,先有“社”,后有“会”。无论是西方的“伙伴”、“人与人结合的关系”,还是唐代中国的的祭神、游艺聚合场所,都包含有人与人之间相互关系、共同活动的意义。
从中外社会学者的研究中,我们可以发现,许多社会学家都曾对社会这一概念作过种种不同的说明。
涂尔干认为,社会是集合意识,是一种建立在个人意识之上的独立实体。 帕克认为,社会是一种包括人类行为习惯、情操、民族等在内的遗产。 萨姆纳认为,社会是一些力量的系统。 库利认为,社会是人群关系网。
金斯伯认为,社会是人类关系的整个组织,一切人与人的关系,无论是直接的或间接的,有组织的或无组织的,有意识的或无意识的,互助的或放对的,都包括在这个名词之内。
西方社会学者对社会的解释概括起来说,主要有两大派别:一派叫做社会唯实派,主
张所谓的社会维实论。认为社会不仅仅是个人的集合,它是一个客观存在的东西,是真实存在的实体。持这种观点的代表人物有孔德、斯宾塞、杜尔凯姆等。另一派叫做社会唯名派,主张社会维名论。他们认为,社会是代表具有同样特征的许多人的名称,是空名,而非实体,真正实在的只是个人。这一派的代表人物有德国的韦伯、美国的吉丁斯、法国的G·塔尔德等。我们认为,这两大派别各执一端,他们的观点虽然包含了某些合理因素,但未免失之偏颇。社会的本质既不是在整体也不是在个体之中,而只能存在于人与人的关系之中,存在于个体与整体的关系之中。
社会唯实论 一种关于社会学思想性质的观点或理论倾向。因与中世纪经院哲学的正统派理论唯实论有相通之处而得名。在唯实论看来,除个别的东西外,还存在着一般的东西。较为严格的唯实论认为,一般先于个别,个别是由一般分化而来的;较为温和的唯实论认为,一般存在于思维之中,它是对事物的共性(相似性、普遍性)的抽象。社会唯实论是唯实论观点在社会理论中的贯彻或表现。它认为,社会是一个由各种制度和规范村成的有机整体,社会外在于个人,并对个人具有强制性。
社会唯实论起源于17世纪英国哲学家霍布斯的理性主义的国家主义,经18世纪英国J.边沁的激进功利主义,以及19世纪人孔德的社会物理学和尼斯宾塞的社会有机体理论的发展,最终在法国社会学家包涂尔干的“社会学主义”中得到了最典型的表述。他用社会学主义的观点来看待社会,把社会区分为“机械团结”的社会和“有机团结”的社会。前者指古代社会,在这种社会里不同的个人可以互相替代;后者指工业社会,在这种社会里劳动分工导致了不同个人之间的差异。无论何种社会,起决定作用的都是“集体意识”或“共同意识”,个人因为具有这种意识而服从于社会。在机械团结的社会里,集体意识符号化为“刑事法”,以统一社会成员的行动;在有机团结的社会里,集体意识符号化为“合作法”,以使社会成员协调一致。在迪尔凯姆的理论中,人的行动是由人的社会性决定的,而社会实际上是一个信仰体系,一个精神的或道德的实体。
涂尔干的理论直接地影响了英国人类学中的功能主义和法国人类学中的结构主义,并进而通过美国社会学家帕森斯的理论,尤其是他的结构功能主义而影响到当代社会学理论。结构功能主义在很大程度上也是一种社会唯实论。它认为,社会是由一些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的部分(子系统)构成的系统,在该系统中各个子系统都执行各自的功能,使社会系统(广义的,包括人格系统、社会系统和文化系统)得以存在和发展。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出现的一些宏观社会学理论如冲突理论、“新马克思主义”中也有社会唯实论成分。社会唯实论与社会学中的有机论、整体论、集体主义、宏观理论大体上是一致的。与社会唯实论相对立的是社会唯名论。
社会唯名论 一种关于社会学思想性质的理论观点。因渊源于中世纪经院哲学的非正统派理论唯名论而得名。与社会唯名论相对立的是社会唯实论。在唯名论看来,只有个别的东西(特殊、殊相)才是实际存在的,而一般(概念、共相)不过是人们用来表示个别的东西的名称;个别才是科学的对象,一般则是逻辑的对象。与之相应,社会唯名论认为,个人是实际存在的,社会则是各个个人的行动的产物或互动的形式;对社会的认识是以对个人的认识为基础的,而认识社会最终也是为了认识个人。
在近代社会理论包括古典社会学理论中,社会唯名论主要有两种:①以英国哲学家洛克和古典经济学家们为代表的个人主义的功利主义。认为个人是自私而理智的行动者,而社会是个人自由转让权利的结果(即契约)。基于这一假定,这种理论侧重于分析个人为获取利益而采取的合理的行动,而对社会仅从个人方面予以说明。该理论后来受到哲学家、经济学家J.边沁的激进主义的批判。②以韦伯为代表的理解的或解释的社会学理论。韦伯认为,社会现象是不同个人之间的互动的结果,而人的社会行动是社会学分析的最基本单位,确切地说,社会学是关于人的社会行动的主观意义(动机、意愿)的科学。
个人主义的功利主义强调人的行动的客观方面,理解的社会学强调人的行动的主观方面,但两者都认为个人及其行动相对社会来说是先在的,并都从个人及其行动出发说明社会。大约与韦伯同时代的德国哲学家尼采的意志主义理论和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理论等也有明显的社会唯名论色彩。帕森斯早期的理论即他称之为“意志主义”的社会行动理论中也有社会唯名论的成分。在当代,社会唯名论以较为复杂而精致的形式表现在微观社会学理论中,如社会交换理论、符号互动论、民俗学方法论等。
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是人们相互交往的产物,是各种社会关系的总和,社会的本质在于人们在生产活动中必然发生的一定的生产关系。马克思指出:“社会——不管其形式如何——究竟是什么呢?是人们交互作用的产物。”(《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第320页)“生产关系综合起来就构成所谓社会关系,构成所谓社会,并且是构成为处于一定历史发展阶段上的社会,具有独特的特征的社会。”(《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第363页)其关于社会的论述主要包括三点:
其一,社会是人们交往的产物,是各种社会关系的总和。
其二,生产关系是社会的本质和基础。它决定其他一切社会关系,并决定社会的基本特征。
其三,社会关系体系的发展变化表现出明显的阶段性和历史性,社会的发展表现为一个自然历史过程。这一历史过程,马克思用社会形态这个概念加以描述,指出社会历史的发展一般要经历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五种形态。共产主义是人类历史发展的必然。
2.社会的特征
尽管关于社会的解释有很多,但是根据对各种研究和社会各种表现的总结,社会至少具有以下特点:
其一,它是有文化、有组织的系统。社会由一定数量和质量的人群组成的实体,但不像动物结群那样生活,人类社会是按照一定的文化模式组织起来的,而只有人类社会才有文化。
其二,从事生产活动是人类社会的一大特征。生产活动是一切社会活动的基础,任何一个社会都必须进行生产。
其三,具体社会有明确的区域界限,存在于一定空间范围之内。
其四,连续性和非连续性是社会的又一特征。任何一个具体社会都是从前人那里继承下来的一份遗产;同时,它又和周围的社会发生横向联系,具有自己的特点,表现出明显的非连续性。
其五,社会有一套自我调节的机制,它是一个具有主动性、创造性和改造能力的“活的有机体”,能够主动地调整自身与环境的关系。创造自身生存与发展的条件。
3.社会的类型
我们依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将社会划分为不同的类型。
马克思以物质生产方式为依据将社会基本形态概括为5种: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社会主义为其初级阶段)。
西方社会学对于社会类型还做了其他的区分。 其一,从社会赖以生存的方式上,可以分为:
狩猎的与采集的社会。这是最早的和最简单的社会,其特征为:靠狩猎和采集果实生存、社会群体较小、生活区域变动不居、几乎没有专门的劳动分工、建立在血缘和亲属联系的基础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