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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大中型水利水电工
程移民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水利工程
【发文字号】安府办发[2011]26号 【发布部门】安顺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03.10 【实施日期】2011.03.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
法》的通知
(安府办发〔2011〕26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安顺市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十日
安顺市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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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照《贵州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黔移发〔2007〕2号)精神和移民工作“政府领导,分级负责,县为基础,项目法人参与”的管理体制,为确保“西电东送”和水利事业在我省的顺利实施,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理顺关系,分清职责,落实责任,促使我市移民工作朝着规范化和制度化的方向健康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对全市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实行双向目标责任考核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 》(国务院第471号令)、《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 》(国发〔2006〕17号)和《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大中型水电工程移民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党办发〔2010〕20号)精神,明确目标,分清责任,进一步加强各级政府对移民工作的领导,切实做到认识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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