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中小学德育活动的异化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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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中小学德育活动的异化

作者:张鲁川

来源:《中国德育》2018年第14期

去年8月,教育部印发了《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并把“活动育人”作为重要的德育实施途径加以强调。的确,道德作为一种价值观学习,有别于知识和技能的学习。这就决定了德育不能靠灌输和训诫的方式,而应使学生在更接近于生活样态的德育活动中获得情感的共鸣和理性的认同,如此,学生才会对道德产生发自内心的服膺并在没有外在压力的情况下合道而行。因此,活动理应成为德育的主要途径。目前,学校德育活动不可谓不多、不丰富,但据笔者观察,很多德育活动走向了异化。

如义卖活动。义卖指个体或团体义务将自己的东西卖出去,然后把得来的钱用在事先定好的某个慈善或公益事业上。学生义卖活动是一个很好的德育载体,其基本做法是学生从家里带来一些多余或不需要的物品,以班级为单位在学校售卖,所得款项交由学校统一捐给慈善机构或受助对象。活动后,为了鼓励班级积极性,政教处经常会按照义卖所得的款额对各班进行排名,并着重报道义卖活动。由于义卖活动非常普遍,为了凸显特色,有些学校还将义卖活动与学生财经素养的培养结合起来……

通过“义卖活动”,可以管窥当前学校德育活动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首先,活动方式的非专业化。《指南》中指出的“大力促进德育工作专业化、规范化、实效化”绝非空穴来风,而正是意识到了当前学校德育非专业的问题。德育绝不是仅凭着意愿和热情可以做好的,因为“德育是一门专业,有很强的专业性”。毋庸讳言,中小学德育目前大都处于经验层面。学校对何为道德、道德何为和未成年人道德的发生发展规律等基本问题的认识相当模糊。作为德育活动,义卖活动的价值在于培养学生的爱心、同情心、责任感等道德情感和品质。但在活动中,各班为了推销本班的物品,将主要精力放在营销的策略上,而学生在购买自己心仪的物品时,也努力与同学讨价还价。整个义卖活动感觉都在遵循市场经济的原则。这里就产生一个悖论:义卖的重点是“义”,与一般的商品买卖有着本质的不同。捐出物品的同学是无偿的,而购买的同学尽管是有偿的,但应明确自己支付的钱并不是物品的成本和利润,而是善款,是一份爱心。在此意义上,购买的学生不应该讨价还价,甚至可以支付比商品本身价值更高的价格。但现实却是,购买的学生往往以讨价还价的方式,以尽可能低的价格购得喜欢的物品,这显然违背了义卖活动的初衷。令人遗憾的是,学校竟然对其中的德育悖论视而不见。

其次,活动内容的唯特色化。德育的常规工作每所学校都在做,在先进的德育理念下探索一些新的形式和方法来提升德育的实效本来是好事,也是值得赞赏的,但如果为了特色而特色,标新立异、哗众取宠,而忘了德育的初衷,这就本末倒置了,甚至还会走向德育的反面。在德育工作评审时,校长们在汇报中必谈特色(这与评审导向不无关系),似乎不谈就无以展现学校的德育成效和自己的工作业绩。如在义卖活动中,有些学校为了彰显特色,开展了“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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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活动与学生财经素养”的研究和实践,似乎义卖活动一旦与财经素养相结合,就有了特色,就高大上了。当看着班主任们为学生在义卖中不会计算成本与利润、不会合理分工与合作而担忧,并思考着如何在义卖活动中提升学生财商的时候,笔者感到的却是一种悲哀。虽说财商培养也是当代社会对教育提出的新要求,但学校不能借“义卖”之名来培养学生在市场经济中经营与消费的意识和能力。用市场经济的方式只能培养理性的经济人,而与道德教育无涉,更与义卖的旨趣背道而驰。因为“义卖活动”和“财经素养”之间存在着“义”与“利”的本质矛盾。檀传宝教授在“漫谈德育现状与变革”的专访中曾谈到:“在德育领域,我认为应该将创新放在第二位。首当其冲的是应该在德育实践中恢复常识。”这句话可谓切中时弊。

最后,活动评价的重量轻质化。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的绩效考核往往采取量化评价的方式。在此背景下,学校的德育工作也往往倾向于对上负责,追求可以量化的结果,因此,不少学校的德育追求做过了什么,举行了多少丰富多彩的德育活动,而很少反思学生在德性上获得了多少成长。2015年4月,上海市教委颁布了《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笔者很欣慰地看到教育行政部门终于将学生的综合素质纳入高等学校考试招生评价体系中,并且出台了可供操作的实施办法。尽管这一评价仅作为参考,但这是对以往“以分取人”做法的反动,它为学校教育提供了一个正确导向,是一个进步。但遗憾的是,《办法》中对学生“品德发展与公民素养”的评价主要采用学生参加志愿服务、军事训练、农村社会实践、国防、民防相关项目、党团活动的次数、累计时间等的量化指标。一方面,这样的量化评价较难客观、全面地反映学生的道德水平和素养;另一方面,量化评价的导向可能会导致学校形式主义甚至功利做法的出现。仍以义卖活动为例,有些学校对活动的报道,会将大量的篇幅放在活动过程和场景的表述上,而少有述及学生在同情心、公共性和责任感方面的成长。可见,学校更多关注的是活动本身,如活动举行的次数、活动的宣传效应等显性的政绩结果,而忽视了活动对学生成长的意义和价值。

总之,德育活动应该指向学生德性的成长。尽管某项德育活动的目标并不是单一的,其中可能会有其他能力或素养的形成,但既然是德育活动,理应在活动设计时将目标聚焦在道德认知的拓展、道德情感的唤醒、道德意志的磨炼及道德行动能力的提升之上,努力使学生能够理解、认同、信奉和践行我们所倡导的良善价值。另外,在德育活动设计时不仅要关注活动过程本身,而且要注重活动前延和后续的设计,即在活动之前要让学生知道为什么要这样做,以此唤醒学生的情感,激发学生的道德动机。活动之后要让学生知道自己的行为改善了哪些社会现状,以此激发学生心理的满足感和对自己道德行为的自豪感,并产生进一步付诸道德行为的动机和愿望。惟其如此,德育活动才能回归其应有之义。 【张鲁川,上海市徐汇区教育学院德育研究部,研究员】 责任编辑︱李 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