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栽植规范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3 14:27:41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第一章 总 则

第1.0.1条 为提高上海市绿化栽植质量,充分发挥绿化功能,特制定本技术规程。 第1. 0.2条 本规程系根据上海市《植树造林绿化管理条例》、《上海市古树名木管理规定》、参照一九八二年建设部颁发的《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内容而制定。

第1.0.3条 本规程适用于本市区、县公共绿地及专用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风景名胜区绿地,均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2.0.1条 凡列为工程的栽植工作应具备与工程有关的各项批准文件。 第2.0.2条 综合工程中的栽植工作,应在主体工程、地下管线及道路工程等完成后进行。

第2.0. 3条 绿化栽植应在栽植季节进行。综合工程的主体工程如在非栽植季节完工,栽植工作应在随后的第一个栽植季节内完成。

第2.0.4条 成活率和保存率一、在栽植季节内栽植树木,凡是由本地区移植的苗木,其成活率应大于95%,由外地移植的苗木,其成活率应大于90%。因特殊原因在非栽植季节栽植树木,成活率可另行议定。二、栽植一年以上的树木保存率应大于98%。三、计算成活率和保存率时,不包括因人为机械损伤,各种污染以及自然灾害等客观原因所造成死亡的树木。

第2.0.5条 树木与架空线、地下管线以及建筑物等应保持下列距离。一、树木与架空线的距离1.电线电压380伏,树枝至电线的水平距离及垂直距离均不小于1.00m。2. 电线电压3300伏至loooo伏,树枝至电线的水平距离及垂直距离均不小于3.00m。二、树木与地下管线的间距1.乔木中心与各种地下管线边缘的间距均不小于0.95m。2.灌木边缘与各种地下管线边缘的间距均不于0.50m。 注:各种管线指给水管、雨水管、污水管、煤气管、电力电缆、弱电电缆。

三、树木与建筑、构筑物的平面距离 表2.0.5-3 建筑物、构筑物名称 距乔木中心不小于 距灌木边缘 公路铺筑面外侧 0.8m 2.00m 道路侧石线(人行道外缘) 0.75 不宜种 高2米以下围墙 1.00 0.50 高2米以上围墙(及挡土墙基) 2.00 0.50 建筑物外墙上无门、窗 2.00 0.50

建筑物外墙上有门、窗

(人行道旁按具体情况决定) 4.00 0.50 电杆中心

(人行道上近侧石一边不宜种灌木)2.00 0.75 路旁变压器外缘、交通灯柱 3.00 不宜种 警亭 3.00 不宜种 路牌、交通指示牌、车站标志 1.20 不宜种 消防龙头、邮筒 1.20 不宜种 天桥边缘 3.50 不宜种

2.0.6条 道路交叉口、里弄出口及道路弯道处栽植树木应满足车辆的安全视距。

第三章 栽植前的准备工作

第一节 施工依据

第3.1.1条 凡列为工程的栽植工作应将设计图与现场核对平面及标高,如有不符时,应由设计单位作变更设计。

第3.1. 2条 原绿地中植物抽稀时,应按设计远期效果进行。

第3.1.3条 原树穴中补植如发现有地下管道不符合第 2.0.5条规定时,应另定地位,经批准后方能栽植。

第二节 栽植材料的质量要求

第3.2.1条 栽植材料的主要质量要求是应具有根系发达、生长茁壮、无检疫性病虫害及草害,并符合设计要求的规格。

第3.2. 2条 设计中无明确规定规格的乔灌木均应符合下列二表的规定。

乔木的质量要求 表3. 2.2-1

栽植种类要求 树干树冠根系 重要地点栽植材料

1.主要干道、广场及绿地中主景树干挺直胸径大于8cm树冠要茂盛,针叶树应苍翠层次清晰树系必须发育良好不得有损伤,土球应符合本规程规定

2.一般绿地栽植材料主干挺拔,胸径大于6cm同上同上

3.防护林带和大片绿地树干弯曲不得超过两处具有抗风、耐烟尘、抗有害气体等要求,针叶树宜树冠紧密分枝较低同上

4.绿篱有丛生特性容易发生隐芽潜芽叶常绿树梢耐修剪萌发力强发育正常

注:(1)道路上机动车道旁乔木,主干分叉点高度不小于 3.2m,分枝三至五个,分布均勾,斜出永平角以45-60度为宜。(2)胸径系树木离地面1.3m高处树干的直径。

灌木的质量要求 表3.2.2-2

栽植种类 要求高度 地上部分根系

重点栽植材料150~200cm枝不在多,须有上拙下垂,横猗之势根系须茂盛 一般栽植材料150cm枝条要有分歧交叉回折,盘曲之势同上 防护林和大片绿地150cm枝条宜多,树冠浑厚同上 花篱茎干有攀缘性枝密树茂能依附它物,随机成形同上

第3.2.3条 草种、花种的质量规定:每种草种、花种应注明品种、产地、生产者、采收年份、品种质量、播种质量及发芽率、混有病虫害的种籽不得用以播种。

第3.2.4条 铺草用草块,以每边长33cm为宜,大小相仿,边缘平直,厚度不小于2cm,杂草不得超过5%,铺草用的草根茎要纯,杂草不得超过2%,无病虫害。

第3.2.5条 花苗应茁壮,发育匀齐,根系良好,无机械损伤和病虫害。一、一、二年生花卉的花苗,必须是籽出后经过移植的茁壮苗,茎高应视品种有异,叶簇茁壮,根系发育良好,凡有分孽者必须有三 四个分叉。二、宿根花卉,根系必须发育良好,并有三至四个芽。 三、块茎和球根花卉,须茁壮、完整,在块茎上部至少应有两个幼芽。四、观叶用的材料必须是移植苗,叶色鲜艳、叶簇丰满。

第三节 土壤准备

第3.3.1条 栽植和播种前应根据土层有效厚度,土壤质地,酸碱度和盐分,采取相应的消毒,施肥和改换土壤等措施。

第3.3. 2条 含有建筑垃圾的土壤、盐碱土、重粘土、砂土及含有其他有害成份的土壤均应根据设计规定全部地或部份地用种植土加以更换。

第3. 3.3条 草坪及花卉的翻土深度不得小于20cm,多年生木本花卉翻地深度不得小于30cm。 翻地深度内土壤中的混杂物,如杂草根、碎砖、石块、玻璃等应加以清除。在布置夏季花卉和地被植物时,土壤中如有混杂物,应将翻地深度内的土过筛。 翻土后。应施腐熟基肥,每平方米1.0一1.5kg。草坪铺设面必须平整,排水良好。